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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江西網訊 日前,律師王鵬在其實名認證的微博上稱,中國國際航空公司(以下簡稱國航)在託運時將他的一件行李丟失,行李內有貴重物品,國航卻只肯按一公斤100元的標準賠償。在溝通無果的情況下,他一紙訴狀將國航告上法庭。
王鵬起訴國航索賠,再次引起大家對航空賠損限額的關注。早在2012年下半年,就有法律界人士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立法議案,要求廢止航空賠損限額,但至今未得到回覆。
對此,有法學專家認為,目前,我國的賠償標準與國際賠償標準存在差距,建議儘快修法,規範託運行李丟失的賠償行為。同時,對賠償數額每隔一段時間就應該覆審一次,不讓標準太過滯後。
民航行李賠損標準被指有護犢之嫌 圖/記者秦方
貴重行李丟失國航只賠400元
2013年8月17日下午4時許,王鵬從貴陽龍洞堡國際機場乘坐國航CA4165次航班返回北京。在貴陽機場,王鵬辦理了行李託運手續,將其攜帶的兩件行李交由機場工作人員隨機託運。
「其中小件行李是在機場行李處現場打包的,裡面裝了一瓶15年茅臺酒和兩盒『蘭韻奢香』茶葉。」據王鵬介紹,到達北京首都機場後他立即前往行李提取處提取行李,但在行李傳輸帶上,他只找到了大行李箱,放有酒和茶葉的小行李箱卻不見了。
王鵬前往行李查詢處查詢行李下落,被告知行李不在此航班。機場工作人員表示21個工作日內為他查找行李,如查找不到會賠償。
「小件行李箱中裝的是朋友送的一瓶15年茅臺酒,還有兩盒茶葉,市價超過萬元。」王鵬說,其間,負責行李丟失理賠的一位工作人員曾打來電話,告知小行李箱無法找回,只能按照酒和茶葉的總重量4公斤進行賠償,即400元人民幣。
由於丟失物品價值與民航賠償標準懸殊,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王鵬對記者表示,他認為民航行李託運也屬於運輸合同的一部分,所以他在《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礎上,還將根據《合同法》維權。在他看來,民航相關的規則、規定,都屬於部門規章,怎能與國家法律相牴觸?
近日,王鵬一紙訴狀將國航告上法庭,要求交付託運的行李或賠償損失10475元,並賠禮道歉。王鵬表示,希望此案撥開民航行李丟失案的深水。
「估計3月11日的開庭審理會延期,我決定追加被告,申請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和貴州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共同參與訴訟。」2月20日下午,王鵬告知案件的最新進展情況,並表示,國航工作人員於19日曾致電溝通,願將最終賠償額從400元增至1000元,但他仍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