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報導(記者 時冉):24日下午,中國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確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法律制度,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那麼,此時出臺這一決定的主要考慮是什麼?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需要注意把握好哪些界限?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濫食野生動物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的巨大隱患,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輿論呼籲國家從立法層面對這一問題進行回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表示,全面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需要一個過程,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儘快通過一個專門決定,既十分必要,又十分緊迫。「出臺一個專門決定,能夠聚焦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在相關法律修改之前,先及時明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為打贏疫情阻擊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同時,出臺一個專門決定,可以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推動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重在野生動物的保護,禁食的法律規範限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沒有合法來源、未經檢疫合格的其他保護類野生動物。對「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是否禁止食用,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法律沒有作出明確規定。這是一個制度短板和漏洞。該決定擴大了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凡是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第二,(決定)擴大了現行法律的適用範圍。將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其他非保護類的陸生野生動物都列入了禁食的範圍。決定特別強調,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和人工養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楊合慶指出,鑑於捕撈魚類等天然漁業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農業生產方式,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漁業法等已對此作了規範,因此,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對於鴿、兔等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人民群眾已廣泛接受的人工飼養動物,決定規定屬於家畜家禽,適用畜牧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當前,野生動物非法交易仍在一些地方廣泛存在,「野味產業」規模龐大。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必須同時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野生動物交易及相關行為和活動,包括有形市場、網絡交易、黑市交易、走私販賣等各種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和活動,斬斷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利益鏈條。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決定再次強調凡野生動物保護法禁止的野生動物交易行為必須嚴格禁止,同時與擴大禁食野生動物的範圍相一致,對於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的行為也要全面禁止,並且要嚴厲打擊。對於違法經營者和違法經營場所,要堅決予以取締或者關閉。」
決定明確,對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將在現行法律基礎上加重處罰。此外,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制度。
據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這一決定,屬於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證該決定有效實施。下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全面梳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現行法律規定,統籌開展立法修法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動物防疫法;加快生物安全法草案的審議和修改完善工作;評估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疫情防控法律的修改完善,認真研究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方面的法律制度,適時展開立法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