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上午9時30分,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公開開庭就鍾某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陸龜活體案進行審理。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鍾某某長期通過微信等網絡平臺,以微信商談、網上轉帳、快遞運輸的方式向他人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陸龜活體。
在2017年12月3日,鍾某某通過餘某某向徐某出售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的輻紋陸龜1隻;在2018年3月至4月間,又通過餘某某向沈某某出售列入CITES附錄II的豹紋陸龜1隻、紅腿陸龜1隻、蘇卡達陸龜1隻。並在2018年1月至2018年9月間,通過微信先後四次向李某某購買輻射陸龜、赫曼陸龜、紅腿陸龜、豹紋陸龜等陸龜活體共計88隻。同年9月,向李某某退還赫曼陸龜35隻。經鑑定,其中10隻輻射陸龜即輻紋陸龜,列入CITES附錄I,其餘78隻陸龜均列入CITES附錄II。
2018年8月15日,公安人員到鍾某某經營的「福緣精品龜」店鋪將其抓獲,並在該店鋪內查獲CITES附錄II物種緬甸陸龜4隻、赫曼陸龜或歐洲陸龜1隻、蘇卡達陸龜1隻。
另查明,被告人鍾某某因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2019年12月13日被浙江省嘉善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因被告人鍾某某在浙江省嘉善縣人民法院判決宣告以前還有本案的漏罪沒有判決,盤龍區人民法院決定對其撤銷緩刑,將本罪與前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宣判後,鍾某某不服一審判決,以事實不清、量刑過重為由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訴。經過庭審,昆明中院當庭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