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野生動物陸龜(資料圖,與本案無關)。西雙版納森林公安供圖
中新網昆明6月1日電 (繆超)被告人鍾某某涉嫌長期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陸龜,經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法院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鍾某某不服一審判決,以事實不清、量刑過重為由向昆明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1日,昆明市中級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鍾某某長期通過微信等網絡平臺,以微信商談、網上轉帳、快遞運輸的方式向他人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陸龜活體。
2018年8月,公安人員到鍾某某經營的「福緣精品龜」店鋪將其抓獲,並在該店鋪內查獲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物種的緬甸陸龜4隻、赫曼陸龜或歐洲陸龜1隻、蘇卡達陸龜1隻。
另查明,被告人鍾某某因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於2019年12月被浙江省嘉善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一審中,盤龍區法院據此認定被告人鍾某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因被告人鍾某某在浙江省嘉善縣法院判決宣告以前還有本案的漏罪沒有判決,盤龍區法院決定對其撤銷緩刑,將本罪與前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在盤龍區法院宣判後,鍾某某不服一審判決,以事實不清、量刑過重為由向昆明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昆明市中級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當天,昆明市2020年生態環境法治保護活動在昆明市中級法院啟動。昆明市中級法院首次聯合轄區三家設有環境資源專業審判庭室的基層法院,分別在不同地點就四起涉環境資源刑事案件進行陽光庭審,其中就包括鍾某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
四起涉環境資源刑事案件均邀請所屬市、縣(區)相關環境行政主管部門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普通市民參與旁聽,旨在向社會各界充分展現人民法院「積極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積極貫徹環境保護恢復性理念」以及「關愛自然,保護生物多樣性,守衛共同家園的信心與決心」,讓廣大民眾深刻認識到生態環境沒有替代品,用之不覺,失之難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