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是婚姻幸福時不願了解一些比較負面的「毒雞湯」,也許是剛剛做了離婚的決定,思緒混亂,不知第一步該從何做起。雖然我每天都在普及婚姻法常識,但還是有很多很多網友私信我一些最基礎的法律常識:離婚時到底需要帶哪些材料。
今天先來說說程序比較簡單的離婚方式——協議離婚,一般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戶口證明複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
2、居民身份證複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
3、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都要籤名;
4、結婚證原件;
5、孩子的出生證明複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帶);
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兩張(男女雙方都要準備)。
準備好上述這些材料後,夫妻雙方就可以去民政局進行離婚登記了。離婚登記一般分為申請、審查和程序三個環節:
1、申請要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以上的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託他人代辦離婚手續。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注意:辦理離婚登記時應當領取號碼,排隊等待)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會把《婚姻法》中關於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雙方當事人也要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一般會查明這五個問題:
(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為能力。如果發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為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離婚問題。
(2)離婚是否確實雙方自願。這個只是問一下,並不實質審查。
(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
(4)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分割。
(5)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
3、登記 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最後環節。婚姻登記機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離婚證》的工本費應當在5-10元。各地規定不同。
接下來再來講講離婚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般來說,離婚協議書最好由專業的婚姻律師來起草。但也有人不願意找律師起草,自己照搬網絡上的模板來書寫,那麼此時,我給大家的建議是:離婚協議的書寫內容一定要包括協議重點以及詳細內容的敘述,比如雙方申明離婚是否出於自願、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夫妻雙方債權以及債務如何處理、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婚後歸屬或者是處理方式。
協議離婚僅限於夫妻雙方對離婚與否、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無異議,想要儘快結束婚姻時,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時,遇到這些情況時,建議儘快諮詢專業婚姻律師
①如果你們在財產、房產、撫養權達不成一致;
②工作忙沒時間處理離婚問題;
③案件複雜或財產標的較大;
④對法庭比較緊張/不想與對方對方對簿公庭;
⑤極短時間內結束婚姻關係,快速離婚;
⑥對方已經委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