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馬瑾倩)進入2021年,《民法典》生效,離婚冷靜期正式實施,至今已有一周,離婚流程有什麼變化?近日,新京報記者分別前往北京西城區、朝陽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實地探訪。
由於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好日子」,前來辦理離婚申請的人數相較結婚更多。多位離婚申請人表示,自己對「冷靜期」有基本了解,「具體流程可能要到現場才知道。」
根據新規,離婚程序調整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即當事人需要在申請期和登記期,分別來到婚姻登記處辦理業務。此外,婚姻家庭輔導工作成為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必要工作程序,工作人員會詢問每一對前來辦理離婚的夫妻,「是否需要婚姻家庭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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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申請人正在辦理婚姻登記業務。攝影/新京報記者 李凱祥
申請人基本知曉「冷靜期」
1月5日,西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門口,離婚登記辦理流程示意圖、民法典相關規定以及民政部婚姻登記的相關通知,均被製成大幅海報,在樓道擺放張貼。
當天上午,記者在門口遇到7對來提交離婚申請的夫妻,大多年紀稍長,有的已經花白頭髮,進門掃健康碼需要工作人員協助,情緒都相對較為平靜。
婚登處主任王興介紹,最近每天接待的離婚申請數量在20對左右,前來辦理離婚申請的市民基本了解「離婚冷靜期」新要求。3對接受採訪的離婚夫妻均表示對於離婚冷靜期有所了解。「新聞報導鋪天蓋地,只不過具體一些流程可能要到現場才知道」,一位提交完離婚申請的男士說。
登記大廳裡,一對年過古稀的夫妻在前臺詢問後,拿出檔案袋中的戶口簿、結婚證等材料,交由前臺初步審核的工作人員清點。「我們還沒有寫離婚協議,能不能給我們一份模版?」女方提出申請。
工作人員告知,申請階段還不需要提供離婚協議書,但可以提前做好協議內容的協商和準備,等冷靜期後確認辦理時必須提交。
辦理離婚手續的申請人進入政務大廳前,要填寫一份「離婚登記告知單」。攝影/新京報記者 李凱祥
申請、登記兩階段均需網上預約 攜帶回執單辦理
今年起,離婚程序被重新調整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即當事人需要在申請期和登記期,先在網上預約,然後攜帶回執單到婚姻登記處辦理業務。
1月7日中午,白女士和丈夫到朝陽區民政局婚登處提交離婚申請。由於兩人工作忙,5日才確定預約今天來辦理業務。現場提交過雙方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後,前臺工作人員協助進行了證件複印,進入登記室,登記員詢問確認雙方為自願離婚,清點提交材料後,兩人籤署了一份《離婚登記申請書》。
申請書明確,雙方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商一致的意見,雙方均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登記員確認了白女士和先生提交的材料。「最後問我們是否需要婚姻家庭輔導,我們先拒絕了」,白女士說,雙方的決定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申請完成後,登記員向辦理雙方提供《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回執單上明確了申請提交時間和冷靜期後的離婚登記辦理時段。白女士告訴記者,30天後,他們需要再次通過北京婚登平臺預約辦理離婚登記的時間。屆時需攜帶《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以及已經準備好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的離婚協議。
工作人員提醒白女士,離婚冷靜期屆滿後,有一個為期30天的辦理期,超出這個時間未前往婚登處辦理離婚的,視為自動撤回離婚申請。
記者注意到,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廢止,離婚證和告知單等全部換成了新版,離婚證中原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文字表述變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西城區民政局婚登處設有心理諮詢室,西城區人民調解員紀美雲隨時接待前來諮詢調解的夫妻。攝影/新京報記者 李凱祥
「是否需要婚姻家庭輔導」成為必要一環
北京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處長陳誼介紹,離婚冷靜期實施後,婚姻家庭輔導工作成為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必要工作程序,即增加詢問「是否需要婚姻家庭輔導」的流程。當事人在自願原則的基礎上,自主選擇預約專業輔導服務。
西城區民政局婚登員張紅1月4日、5日兩天一共經辦了7對離婚申請。她告訴記者,目前,來辦理離婚的當事人都了解離婚冷靜期,「如果當事人要求當場接受婚姻家庭輔導,我們會立刻帶他們到一旁的輔導室。同時,我們還提供預約號,現在最遠的約到了一周以後跟心理輔導老師見面。」
西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設有單獨的婚姻家庭輔導室,系第三方購買服務,共有六位專家提供心理和法律等方面的服務。即將年滿60歲的紀美雲作為西城區人民調解員,已經在這裡參與婚姻家庭輔導4年。她告訴記者,有輔導意願的當事人有很強的傾訴欲,自己會負責幫他們將問題梳理清楚,通過專業的心理輔導結合自己的人生經驗,幫助當事人尋求一些解決方法。「有次針對一對夫妻的輔導時間超過4個小時,直到晚上六點半,夫妻倆解決了問題後,他們才離開。」
王興告訴記者,目前有3對夫妻預約了婚姻家庭輔導。「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去年9月份陸續恢復提供婚姻家庭輔導,該登記處共接待68對夫妻,均成功完成了輔導任務,挽救了當事人的婚姻。」
西城區民政局內擺放的離婚登記須知手冊。攝影/新京報記者 李凱祥
多知道一點
「離婚冷靜期」實施後 哪些問題要注意?
通過兩天的蹲守採訪,記者發現,申請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冷靜期怎麼計算、撤回申請是否有影響、能否跨區完成申請和登記等是離婚申請人普遍關注的問題。就此,記者聯繫到北京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處長陳誼、西城區民政局婚登處主任王興進行解答。
問題1:提交離婚申請材料時,是否需要攜帶離婚協議書及照片?
王興介紹,申請離婚必須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離婚協議書和照片建議攜帶但不強制。冷靜期後確認辦理離婚登記的,請攜帶所有辦理材料,包括離婚協議書及照片。
問題2:「30天冷靜期」從哪天開始算?
陳誼介紹,當事人提出申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後,就以申請日為第一天,開始計算30天,如果趕上節假日,則從節假日結束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算起。
冷靜期滿後,如果雙方當事人30天內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視同撤回離婚申請,並且期間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相當於雙方未達成共識,則雙方可到法院訴訟離婚,或選擇繼續一起生活。
問題3:兩種「撤回離婚申請」的情況有什麼不同?
民政部相關通知規定,離婚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主動申請撤回離婚登記;離婚冷靜期屆滿30天後,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陳誼表示,「主動申請」發生在30天冷靜期內,「視為自動撤回離婚申請」發生在冷靜期結束後,區別在於不同時期辦理撤回離婚申請的有效途徑不同。以上兩種情況對當事人以後辦業務沒有影響。
問題4:提出離婚申請後,能否去其他婚登處確認離婚?
陳誼表示,目前北京市結婚離婚登記可以跨區域辦理,但需要明確,這個跨區是指可以在任一區提出離婚申請,一旦申請提交,後續手續必須在該登記處完成,不可更換。
同時,撤回離婚申請後,可在北京市任一婚登處重新申請離婚登記。
新京報記者 馬瑾倩 攝影記者 李凱祥
編輯 張暢 校對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