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月9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李知政)《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對當前網絡消費痛點問題的解決,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不論是平臺運營商還是微商,都對這部歷時5年、歷經4審而定的新法格外關注。那麼這部法律實施一周以來,相關領域有了哪些變化?
為微商和代購立規
90後辣媽宋潔是杭州一家外企的文秘,因為平時工作清閒,去年初在微信朋友圈做起微商。電商法實施後,微商作為電子商務經營者在法律上被明確,其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本來就是「玩票」心態,一看需要「走流程」,宋潔就告別了微商圈。
「電商法明確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網絡直播等方式從事商品、服務經營活動的自然人也是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個人代購、微商也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相關行政許可,依法納稅。這意味著個人代購的時代即將終結,取而代之的將是從事代購的企業運營主體。」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說。
不過在董毅智看來,電商法對於代購行業整體影響並不大。他指出,從事代購的人群中專業代購佔比較大,一般是工作室運營,有完整的貨源採購渠道,利潤較大,完全可以實現公司化,而且小微企業可以享受稅收減免政策。受影響較大的還是以兼職人群為主的「朋友圈微商」。
新商機不期而遇
「朝思暮想的合作對象,談了幾年都沒成功,這幾天竟主動上門要求加盟。」日前,寧波保稅區三葉草進出口有限公司負責人胡家彥一上班就趕上了好事。
他告訴記者,這是一個4000人規模的海外代購團。電商法實施後,他們認識到必須要有合法資質才能經營,便主動加盟胡家彥的公司,成為名正言順的「買手」。
一周來,新的商機在招手。
1月7日一大早,長興縣畫溪街道白阜村宋莎家庭農場內,一筐筐的草莓整齊劃一,等著走出「家門」。「我平時會在微信上銷售草莓,本還擔心電商法的實施會影響今年的銷售,沒想到電商法給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電商開了綠色通道。」宋莎認為,電商法給予農產品電商特殊待遇,顯然有利於鄉村振興。
對於跨境電商平臺而言,機遇更顯而易見。「進口商品質量參差不齊,不守法的企業和平臺將難以在『灰色地帶』繼續生存。」省電子商務促進中心主任阮剛輝認為,守法的跨境電商會越來越吃香。
「市場越規範,對我們越是有利。」阿里巴巴相關部門負責人說,公司已建起成熟的平臺治理機制,有非常紮實的基礎,無論是對商家或對消費者都非常透明,「作為平臺運營商,阿里巴巴肯定會遵守新法的要求。」
為消費者護航
杭州白領陳粟感受到一個顯著變化:「過去在一些網絡平臺上購買機票,總是一不留神就買了默認搭售的酒店券、打車券,讓人頭疼。這些天我買機票時發現默認搭售的項目已經取消了,真是大快人心。」在電商法裡,這些都被明令禁止。
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邵斌指出,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侵犯智慧財產權的,應當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連結、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一些電商的經營之道正在改變,而消費者的權益將得到更好保護。有跨境電商企業,前期運用數據採集方式收集消費者喜好,進行定向信息推送,使得其電商平臺迅速成長,但他們賴以生存的這一做法所帶來的優勢將在這一輪洗禮中喪失殆盡。電商法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