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科級貪官也無寧日。
4月9日,媒體報導,科級幹部申報個人報告事項在一些地方悄然啟動,這也意味著,一座從「老虎」到「蒼蠅」的反腐之籠更加完善。
其實,這種「制度反腐」早已滲透入中國的反腐進程中。
十八大以來,近百名省部級幹部「落馬」,無數的「蒼蠅」被打,潛逃海外的貪官被抓回國……這些都與日益完善的反腐制度密不可分。如果說,部分網友懷疑反腐是「運動式」,但在中央出臺的一項項制度後,中國制度反腐的籠子越扎越牢。
那麼,除「八項規定」外,還有哪些重要制度反腐舉措?
一、【申報個人事項】:科級幹部申報個人事項,劍指「小官巨貪」
十八大以來,約百名省部級「老虎」落馬,「拍落蒼蠅」不計其數,但在不少百姓拍手稱快之時,扔能感受到身邊腐敗的存在。「小官大權」極易引發「小官大貪」。為了整治、預防這種現象,近期,北京、貴州、湖南等地悄然啟動科級幹部申報個人報告事項。據報導,北京一些縣區執行的科級幹部申報,嚴格程度較縣處級幹部並未放鬆,除了本人工資、各類獎金、津貼、補貼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資產和經營情況,也對因私出國(境)、子女婚姻、配偶及子女的從業、移居國外境外、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有要求。
【點評】專家指出,在黨中央「打虎拍蠅」持續高壓之下,作為從「不敢腐」的打擊到「不能腐」的預防制度建設,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也在「小步快跑」,治標與治本兼顧的反腐倡廉正在不斷邁向深入。 >>
二、【公車改革】:公車改革,狠剎「車輪上的腐敗」
2014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指導意見細化了公車改革的主要任務,對健全公務用車管理和保障制度、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提出了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公車改革的方式是在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後,對參改的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自行選擇公務出行方式。根據指導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力爭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經過半年推進,中央和國家機關公車改革已基本完成。近日,多部委工作人員表示,2014年11月底單位公車已全部封存。2014年最後一張工資條中,車補已現身。
【點評】中南財經大學教授、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表示,公車改革方案實施後,可較為明顯地減少我國財政支出中的相關開支,減少公車私用等浪費和腐敗現象。
三、【抽查核實】: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督查和約束幹部個人行為
2014年1月中組部印發《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試行)》,明確了抽查核實工作的原則、項目、對象範圍、方法、結果處理和紀律要求等。
【點評】此辦法,為進一步加強領導幹部監督管理、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提供了制度保障,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懲治貪腐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真正達到了「治本」的效果。>>
四、【反腐敗立法】:加速反腐敗國家立法,刑修九草案加大對腐敗犯罪懲處力度
2014年10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對刑法有關貪汙賄賂犯罪的條文進行了完善,修改了貪汙罪和受賄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不再單純以具體的數額作為定罪量刑標準,而將犯罪的情節和數額綜合作為定罪量刑標準,完善了行賄罪的財產刑規定。對行賄罪的處理也作了進一步的從嚴限定,目的是加大對行賄犯罪的處罰力度。三是增加規定了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影響力來謀取不正當利益,而向其親屬或關係密切的人員來行賄的犯罪。四是增加了一些禁止從業性的規定,從而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增加了對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可以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從事相關的行業。
【點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主任王愛立表示,這些修改一方面使刑法關於懲治貪汙罪、受賄罪的規定能夠在司法實踐中做到罪刑相適應,同時也進一步加大了對行賄犯罪的處罰力度。同時,對切斷受賄犯罪的鏈條也進行了完善。他還稱,反腐敗國家立法是個綜合的系統工程,不僅僅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還包括行政監察法等。
五、【經濟責任審計】: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防止有權就任性
2014年7月,中紀委、中組部、審計署等多部門聯合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 明確經濟責任審計針對黨政主要官員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堅持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對重點地區(部門、單位)、關鍵崗位的官員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
針對「經濟責任審計」,中紀委官員強調紀檢部門和審計部門的密切配合,中組部官員也表示,要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到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作為選人用人的重要依據」。
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指出,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決定》還要求,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
【點評】從一定意義上來看,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力度,實質就是加強幹部監督力量。經濟責任審計是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一把利器」,既為廉潔自律設立「防火牆」,又為幹事創業立下「責任狀」。 >>
六、【杜絕幹預司法】: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或「官帽」不保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這項制度的落地一直是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3月30日,中辦、國辦公布《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在權與法之間立起一道「防火牆」。幹預司法可能令幹部的「官帽」不保。
【點評】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對於維護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杜絕領導幹部幹預司法,中央的決心大,前所未有。有了頂層制度設計,再輔以完善的配套措施以及整體法治環境的改善,我相信這一規定將取得明顯實效。 >> (本期責編:於子茹)
透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八大焦點
3月30日,中辦、國辦公布《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委同日公布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這兩項規定的出臺,分別從外部和內部構築起防止幹預司法的「防火牆」和「高壓線」。
多地悄然啟動新政策 要求科級幹部也要申報個人事項
科級幹部也要申報個人報告事項,這是北京、貴州、海南等地近期悄然啟動的一項新政策。專家指出,在黨中央「打虎拍蠅」持續高壓之下,作為從「不敢腐」的打擊到「不能腐」的預防制度建設,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也在「小步快跑」,治標與治本兼顧的反腐倡廉正在不斷邁向深入。
地方公車改革如火如荼 多措反腐踐行"最嚴車改"
在中央層面的大旗揮舞之下,地方政府也紛紛開始公車改革的艱難破冰。2015年開年,中央層面的公車改革進入了收尾的階段,是否意味著接下來輪到地方政府具體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