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鎮化進程不斷加速,越來越多人選擇在城市買房。當你去售樓部買房時,你會了解到商品房的產權一般都是70年,這裡的產權指的是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而房子的使用年限則是永久的。
從這我們可以看出,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要比農村宅基地的產權年限(只要房子不倒、戶口還在都可以永久使用)可能要短很多。所以就有很多購房者擔心了,如果房子的70年產權到期了,這該怎麼辦?或者一般水泥使用壽命只有30-50年,常見的商品房壽命也就四五十年,如果在這70年產權期間,房子倒了算誰的?房子不能住了算誰的?
關於這些問題,其實很多人都理解錯了,這些都不用太擔心的。現在的商品房大多數都是用鋼筋混泥土的結構建造,其設計的使用壽命一般都是100年,就算房屋質量再差,也可以用四五十年。此外,當房子老舊或者變成危房之後,即有四五十年房齡的老房子一般也會面臨拆遷重建,那麼國家或者開發商也會給予合理的拆遷補償,購房者一般是不會太虧本的。
如果你的房子質量很好,能用的時間超過70年,那麼你也不用擔心。《物權法》第149條第1款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即當你的房子產權到期後,可以無條件的續期,不需要補交費用,也不需要再次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自動地繼續合法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