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的河南男子張某,和妻子相識1個月就結婚後,他對妻子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每個月6000工資全部上交,只因妻子太漂亮。可他沒想到自己的痴情,換來的是妻子的欺騙。最後這場遷就了6個月的婚姻以悲劇收場。
01
原來,張某妻子芳芳,因為長得漂亮,也很會打扮,在當地也小有名氣。在與張某結婚前,芳芳與一位高級白領結過婚,因為自己不能生育,導致兩人感情疏遠,雖然芳芳為了挽回婚姻,抱養了一個孩子,但丈夫還是和她離了婚。
離婚後,芳芳帶著養女回到老家,時常被村裡人指指點點,她的父母便給她找了個對象,這個人就是張某。兩人相識一個月後,就結婚了。
張某一直以為自己能娶到這麼漂亮的女人做妻子,是老天的恩賜,他不知道的是,妻子跟本瞧不上眼前這個相貌平平,收入不高的男人,她只是不想被人指指點點。
看著身邊的妻子,張某總是難掩內心的喜悅。於是,婚後他處處遷就妻子,挖煤換來的收入全部上交給她,即使芳芳對他從沒過正眼,還經常打罵他,他始終忍讓著。可是他的忍讓,讓芳芳更加蠻橫,這讓公公婆婆很是窩火。
在家時,芳芳從來不做家務,飯來張口。由於結婚花光了張家所有的積蓄,公公婆婆便省吃儉用的過日子,有一次婆婆賣糧食掙了180元,芳芳卻拿走了80元,全部買了肉,說沒肉吃不了飯。婆媳兩人從此開始了爭吵。
02
張家以為娶了媳婦,家裡就多了幫手,日子也會好過一點,沒想到兒媳婦卻是個好吃懶做的「吸血鬼」,在一次婆媳爭吵時,張母打了芳芳一巴掌,而芳芳氣憤的割了腕,搶救回來後,她便鬧著要離婚。
而張某覺得妻子只是一時委屈,便提著禮品去嶽父嶽母家賠禮道歉,卻被嶽父趕了出來。後來又讓村裡的長輩們上門說情,依然被拒。
張家人覺得兒媳婦才進門6個月,既然鐵了心要離婚,便提出要回兒子結婚時的部分彩禮錢12萬。這錢除了跟親戚借的外,都是張家父子倆沒日沒夜用血汗掙的。面對公公要求,芳芳卻說: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而直到此時,張某依然覺得,妻子會回心轉意跟他回家,所以對於彩禮錢,他跟本就不關心。於是,他依然多次去嶽父家道歉,但每次都被罵著離開。直到不久後他上街買東西?
在街上,他從旁人口裡得知,妻子芳芳和前夫復婚了。這讓之態度堅持的張某來了個180度轉彎。
他覺得妻子之所以要和他離婚,原因是她要和前夫復婚。回家後,他就去要彩禮錢,而芳芳卻說出了狠話:要錢沒有,要命我們一家頂著。
這句話,讓張某怒火中燒,晚上,他一個人喝著悶酒,想到自己這半年來像個傻子一樣,現在媳婦跟別人跑了,自己的血汗錢也沒了,他提著刀去了芳芳家,一家四口倒在夜幕裡。
在他摟著地上的妻子,說完「芳芳,我愛你」後,他翻山越嶺,晝伏夜出,靠一雙腳走了900公裡,從河南到了杭州靠撿垃圾為生,歷時45天,用了1000人才把他抓獲。
03
這是發生在8年前的真實事件。張某的痴情,芳芳的貪婪導致了這件悲劇的發生。
結婚後有一個愛自己,捨得給自己花錢的老公是很幸運的事,可是芳芳卻始終把自己端在高處,不願意接納對方,反而把丈夫的遷就與順從當做是自願,如此鐵石心腸,不知好歹,怎麼能不傷張某的心了。
而張某從來沒有想過自己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合常理。家境不好,人也不帥,相識一個月就娶了漂亮的妻子,不是沒有原因的。
婚姻不是交易,更不是將就與順從。一段感情的開始就應該是美好的,而不是只憑漂亮就可以遷就的繼續。所以,選擇另一半應該有以下幾點:
一、了解對方的過往和對婚姻的看法。
婚姻不是兒戲,不能像談戀愛一樣,只憑感覺。只看臉蛋,不看心,被美麗蒙蔽眼睛,最後只會讓自己尷尬。而婚姻,是一輩子的事,更應該了解對方各方面的習慣與觀念是否適合自己,這才能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家庭負責。
二、對於二婚,不要盲目的做決定。
二次結婚就怕帶著情緒,在之前不好的感情沒有消化之前,很多人都會選擇快速的投入到另一段新感情裡,來衝淡回憶,治療傷痛,但是這樣對另一半是不公平的。過早的投入新感情前,應該調整好自己的心態,看清楚眼前人,看清楚自己要是的是什麼,而不是盲目的決定,逃避現實。
三、彩禮要說清楚。
彩禮本是過去有錢人家顯示自己身份地位的聘禮,但是現在卻成了婚姻裡攀比與爭吵的話題。在商量彩禮時,合適的數量與返還的方式應該在婚姻前雙方商量清楚,不得反悔。
四、婚姻裡的夫妻是平等的。
婚姻經不起欺騙,也經不起消耗,選擇與一人相伴就要用心對待,而不是憑藉自己某一方面的優勢,來獲取對方的信任和憐愛。雖然婚姻不計較誰付出的多,誰付出的少,但平等的關係,才夢更好的維繫一段感情。
世界上所有幸福美滿的家庭都是在夫妻之間相互扶持下創建的,只要真心待人,不欺騙,不將就,不責罵,總會有所回報。
以上觀點,僅供參考,情感探討切勿對號入座,如能啟發思考,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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