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浪財經
利用偽造的銀行流水違規辦理信用卡獲利343萬,這名建行員工攤上事了!
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原建行大慶分行信用卡中心業務員趙某在任職期間,指使他人通過偽造銀行印章的方式製作假銀行流水,並在建設銀行陽光支行網點將申請人資料違規提交到信用卡審批系統,由趙某完成審批,最終收取好處費累計達343.3萬元。
事實上,近來多家銀行被爆出內部人員利用信用卡業務便利牟利事件,監管部門對相關違法行為重拳出擊。
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審批信用卡
非法獲利343萬
文書顯示,2016年6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趙某在擔任中國建設銀行大慶分行信用卡中心業務員期間,與被告人武某共謀為他人違規辦理信用卡,並收取好處費。期間,指使張某2、韓某1、代某宣傳發展客戶,指使律某(已判決)通過偽造銀行印章的方式製作假銀行流水,指使俞某1找到徐某(另案處理)在中國建設銀行陽光支行網點將申請人資料違規提交到信用卡審批系統,由趙某完成信用卡的審批,並通過中介人員李某3、楊某、阮某等人發展客戶。發卡後,最終由武某通過於某1(已判決)以刷POS機的方式將好處費套現。通過上述方式,二人共計收取好處費人民幣343.29萬元。
2017年9月12日武某在哈爾濱市被公安機關抓獲;2019年4月12日趙某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趙某、武某共謀後利用趙瑩瑩在中國建設銀行從事銀行卡辦理的工作便利,為他人違規辦理信用卡業務,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判決中,武某稱信用卡刷卡手續費應按15%及以下的實際刷卡比例作為認定犯罪數額的基準,鑑定意見僅是推定,一審判決認定犯罪數額過高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所提一審判決依據的鑑定意見不準確。
經法院查明,證人李某3等人的證言證實辦理信用卡後,收取信用卡額度的25%、25%-30%、20%的好處費,武某亦供述按信用額度的20%收取好處費,司法鑑定意見根據查明的通過POS機首次刷卡的信用卡明細證實按信用額度20%刷卡金額佔多數,高於20%的次之,小於20%的佔少數,並考慮有於某1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武某的好處費的情況,確定武某收取好處費按信用額度20%,認定犯罪數額並無不當。
最終,趙某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武某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同時,法院對趙某、武某違法所得343.29萬元予以追繳。
信用卡違規案件頻發
監管予以重拳打擊
事實上,近來銀行內部人員利用信用卡牟利的事件頻繁發生,監管部門對相關違法行為重拳出擊。
今年1月,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稱,三亞市城郊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以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符國壯、胡照輝批准逮捕,以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範世金、張嬌批准逮捕,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陳貽文、王謙、林道毅、黃明星、劉陶軍批准逮捕。
工商銀行海南省分行銀行卡中心業務經理符國壯、胡照輝在任職期間,利用審批信用卡的便利條件,為代辦卡中介違規審批信用卡,並按照授信額度的5%收取好處費。犯罪嫌疑人王謙、陳貽文等人系違規辦理信用卡中介人員,除為持卡人申辦信用卡牟利外,還利用手中的POS機為信用卡持卡人提供養卡和套現服務牟利。截至2019年6月19日,根據工商銀行海南省分行的統計,經犯罪嫌疑人符國壯、胡照輝審核通過的信用卡不良戶數共8000多戶,不良透支本金共計1.9億餘元。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多家銀行也因涉及信用卡相關違規行為領罰。7月15日,廣發銀行因涉及信用卡「財智金」業務貸後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廣東銀保監局罰款220萬元。
8月5日,上海銀保監局對交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和招行信用卡中心作出處罰,兩家銀行因涉及信用卡催收外包管理不審慎、銀行對客戶個人信息未盡安全保護義務等違法違規行為,分別領罰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