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永州,數名城管人員圍毆一隻白狗,棍棒齊飛,狗狗在一陣陣哀嚎後死掉。
姑且不論斃狗對錯,但在執法文明程度上是有些欠妥。深圳岀臺養犬政策規定,對正常的無主狗,14天內無人認領,則予以處理(安樂死),相對讓人容易接受些。
狗是該打疫苗,拴著,講衛生。
行人擔心一條亂躥的狗對人身構成威脅,無可厚非。但城管在捕殺中既有工具又有防護,是否留個甄別環節?或捕至專業場所再動手呢?公開打的血肉橫飛,對衛生環境也是有害無益,因為打的前提是認為這是條流浪狗,流浪狗有病,當街打不怕病毒殃及無辜?畢竟社會在進步中,我們可以做得更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