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陳蕾 通訊員 吳麗
四個多月大的娃在家中嗷嗷待哺,媽媽卻不能哺乳,在派出所接受審查。
媽媽為啥會進派出所?因為偷了別人的金項鍊。這事兒做得,也太不應該了。
身為帶娃的奶媽,才出月子沒多久,為啥不在家裡好好待著呢?
她不但跟家人鬧矛盾,還在外面租房子住,結果偷了合租室友的金項鍊,當了賊被警察捉了。
這是湖州吳興區埭溪派出所偵破的一樁竊案,涉案價值9000餘元。
案發是在8月13日下午,李小姐去埭溪派出所報案,說一條帶著吊墜的黃金項鍊和一條彩金手鍊被偷了。
李小姐平時把這兩件首飾放在自己包裡,這個包平時也不帶出去,只放在租房裡。前幾天表妹來訪,她要給表妹看一看這條項鍊,才發現找不到了。
找來找去都沒找到,她確定是被偷了,這才來報案。
誰知道,警察破案後,告訴她,其實金項鍊金手鍊在一個多月之前就被偷了。
這種事啊,民警一般先趕到現場進行仔細勘察。如果現場並沒有門窗被撬、室內也沒有翻動的痕跡,往往就要考慮熟人作案的可能了,
確實,這件事就是合租的黃某做的。
黃某是今年6月開始跟李女士合租的,她自己的家在附近的村裡,這個租房是在埭溪鎮上。
黃某是個帶娃的寶媽,平時她還是住在家裡帶娃的,偶爾會來到租房裡住。
7月12日,黃某與家人鬧矛盾,就到租房住,無意中發現李女士的包就放在客廳的沙發上,李女士不在。
她知道包裡有首飾,便不動聲色打開包,將皮夾裡的黃金項鍊和彩金手鍊拿走,還不忘把包的拉鏈再拉上。
黃某被警察一問,就承認了。
她說,由於生了娃,這期間沒有收入,花銷又比較大,還欠了別人錢,一時起了歹心。
偷來的黃金項鍊連帶黃金吊墜,她賣給了一家金飾店;她覺得彩金手鍊賣不了高價,就先換成了黃金戒指,等過段時間再脫手。
目前,犯罪嫌疑人黃某已被吳興公安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醒:與他人合租時,一定要注意「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出門前放好貴重物品,鎖好門窗,以免讓不法分子鑽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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