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首例非法經營電子菸案!擅售電子菸60餘萬元最高判兩年半

2020-11-30 齊魯壹點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楊璐 通訊員 高新 趙越

一個巴掌大小的電子菸,配上各種口味的進口「煙彈」,便可「吞雲吐霧」,這種新穎時尚的吸菸方式,近年來在菸民中大受追捧。有人認為這是時尚潮流,也有人把它當作傳統香菸的替代品,甚至稱作「戒菸工具」。

8月18日,由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濟南市首起非法經營電子菸案作出一審宣判,涉案金額累計達60餘萬元,被告人費某剛、劉某偉、凌某濤、王某義、李某傑5人分別獲刑並被處罰金。

時間追回到2019年的3月,有群眾舉報,在濟南市歷下區某數碼廣場有人非法經營買賣電子菸。於是,當地菸草專賣局聯合公安機關迅速展開突擊檢查,在某數碼廣場的櫃檯處查獲電子菸23條,公安機關迅速將王某義抓獲,並在其家中查獲電子菸76條,共計99條,核定價格24950元。

「我以前只賣手機,生意一直不好,但經常碰到顧客詢問有沒有電子菸出售。一次偶然的機會,接觸到了電子菸,我覺得利潤可觀。」王某義交代。他看到了其中的商機,便在網上尋找合適的商家進貨。

經過一段時間的尋找,王某義通過網絡聯繫到了凌某濤,於是便從凌某濤手中購進電子菸,之後,他在網上發布銷售電子菸的信息以招攬買家,並且將部分電子菸存放於濟南市歷下區某數碼廣場一樓櫃檯用於零售。根據王某義與凌某濤的聊天記錄,警方迅速將凌某濤抓獲。

令人疑惑的是,凌某濤的電子菸又是從哪來的呢?偵查人員經過一番調查得知,原來凌某濤還有上家。

於是偵查人員便順藤摸瓜,成功將其上家費某剛和劉某偉抓獲。到案後,他二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原來他們之前都是做化妝品代購的,看到電子菸在國內很受歡迎且利潤空間大,在巨大利潤的驅使之下,他二人鋌而走險,利用自己經常去韓國代購化妝品的便利條件,從當地購買電子菸帶回國內,再通過微信聯繫下家進行出售。

該院在仔細梳理案件材料時,發現王某義還可能存在其他上線,建議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在調查過程中,王某義主動揭發李某傑出售給其煙彈的犯罪事實,偵查機關立即立案偵查。最後,李某傑於2019年10月23日被抓獲歸案。

至此,這條非法經營電子菸的犯罪鏈被成功破除。

經查,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期間,費某剛、劉某偉、凌某濤、王某義、李某傑5人為非法獲利,通過網絡或現場交易等方式多次買賣捲菸,並在網上結算貨款。

涉案的電子菸是否屬於菸草製品呢?檢察官查閱了大量文件和資料,在2017年10月,國家菸草專賣局制定下發了《關於開展新型捲菸產品鑑別檢驗工作的通知》,將IQOS等四種類型的新型捲菸納入捲菸鑑別檢驗目錄,2018年4月國家菸草專賣局文件增加了Fiit(品牌名)產品。而山東省菸草質量監督監測站為涉案電子菸出具的檢驗報告中,載明送檢捲菸為真品捲菸。

以上可知,上述查扣的捲菸均系真品IQOS捲菸或真品lil(品牌名)捲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將該類產品納入監管範圍,未經菸草專賣局批准不得進行生產銷售。

費某剛等人顯然沒有進口菸草專賣品的資格,也都沒有菸草零售許可證,不具備在中國經營銷售捲菸等菸草專賣品的資格。費某剛、劉某偉、凌某濤、王某義、李某傑五人,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賣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上述五人非法經營罪成立。

綜上,對被告人費某剛、劉某偉、凌某濤、王某義、李某傑依照我國刑法之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費某剛等五人犯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費某剛等五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到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不等的刑罰,並分別處被告人費某剛等五人一萬八千元到五千元不等的罰金。

承辦檢察官提醒,電子菸是一種模仿捲菸的電子產品,有著與捲菸一樣的外觀、煙霧、味道和感覺。通過霧化等手段,將尼古丁等變成蒸汽後,讓用戶吸食。世界衛生組織專門對電子菸進行了研究,並得出了明確的結論:電子菸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菸手段,必須加強對其進行管制,對身體健康的長期影響不容忽視。而且企業和個人從事菸草批發零售,必須申領菸草專賣許可證,切勿為了眼前的利益觸犯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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