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飼養的野生動物能吃嗎?禁食的界限在哪?權威回應來了

2020-11-24 華聲在線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時出臺《決定》的主要考慮和重要意義是什麼?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疫情發生以來,對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及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的重大隱患,社會各界廣泛關注。黨中央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經研究,全面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需要一個過程,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儘快通過一個專門決定,既十分必要又十分緊迫。

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一個專門決定,能夠聚焦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在相關法律修改之前,先及時明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為打贏疫情阻擊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決定》對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是如何規定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

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明確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

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在現行法律基礎上加重處罰;對本決定增加的違法行為,參照適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以體現更加嚴格的管理和嚴厲打擊。

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需要注意把握好哪些界限?

捕撈魚類等天然漁業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農業生產方式,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漁業法等已對此作了規範,根據各方面的一致意見,按照《決定》的有關規定,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

比較常見的家畜家禽(如豬、牛、羊、雞、鴨、鵝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動物,依照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管理。還有一些動物(如兔、鴿等)的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人民群眾已廣泛接受,所形成的產值、從業人員具有一定規模,有些在脫貧攻堅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按照《決定》的規定,這些列入畜牧法規定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也屬於家畜家禽,對其養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適用畜牧法的規定進行管理,並進行嚴格檢疫。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並公布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家畜家禽的具體範圍按照國家公布的目錄執行。

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醫藥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可以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同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制度。對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決定》要求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及時制定、完善相關審批和檢疫檢驗規定,加強審批和檢疫檢驗管理。

《決定》對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作了哪些規定?

《決定》作了如下明確規定:一是強調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明確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二是與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規定相一致,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的行為;三是規定嚴格的法律責任,加大執法力度。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貫徹實施《決定》方面應做好哪些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這個決定,屬於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證本決定有效實施。

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廣泛宣傳、正確理解《決定》出臺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大力普及生態環境保護、公共衛生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為《決定》的貫徹實施創造良好環境。

依據《決定》和有關法律,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細化落實《決定》的各項要求。

本決定的出臺實施,可能會給部分飼養動物的農戶帶來一些經濟損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指導、幫助受影響的農戶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補償。

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

全體社會成員都要自覺增強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移風易俗,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下一步相關立法修法工作有哪些考慮?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下一步,我們要抓緊全面梳理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統籌開展相關立法修法工作。初步考慮有以下幾個方面:

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擬將這一修法項目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修改動物防疫法,這一修法項目已經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由全國人大農業農村委牽頭起草,預計近期可能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積極推進生物安全法草案審議和修改完善工,生物安全法草案已於2019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初審,今年需要加快工作進程。

全面梳理有關法律規定,認真評估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的修改完善,認真研究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相關立法修法問題,適時啟動有關立法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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