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等部門發布《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

2021-01-11 中國日報網

中國日報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 阿依別克·阿斯哈爾)10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發布《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國慶出席發布會並通報認罪認罰制度適用情況。

陳國慶指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是確保準確及時懲罰犯罪、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的重要路徑,是推動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升訴訟效率的重要方式。

陳國慶介紹,《指導意見》以刑法、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為指導,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基本原則、適用範圍和條件、從寬幅度、審前程序、量刑建議、審判程序、律師參與、當事人權益保障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記者從發布會上了解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逐步提升。2019年1月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平均適用率為40.1%,其中重慶、天津、江蘇等省份平均適用率已經超過70%。檢察機關在認罪認罰制度中的主導責任充分履行,全國檢察機關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比率逐步上升,量刑建議法院採納率也逐步上升。2019年1月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佔比33.5%,量刑建議法院採納率81.6%。

陳國慶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持依法從寬,從強制措施適用、起訴必要性和量刑優惠等多個層次探索從寬形式的豐富性和層級的差異性,確保實體從寬落到實處。

(編輯:嚴玉潔 黃河流)

來源:中國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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