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8年黃某和妻子黨某相識並結為夫妻,婚後黃某外出打工,黨某經常一個人在家。後來黃某發現妻子獨自在家時私生活混亂,同時還在網絡平臺上欠了不少錢,兩人因此由爭吵發展到肢體衝突。後來妻子黨某主動提出離婚,因黨某提出的條件黃某無法接受,離婚一事被擱置下來。2019年7月29日晚上,黃某再次和妻子黨某發生爭吵,兩人廝打期間,黃某用刀捅向妻子的脖子,又朝著妻子肚子上捅了幾刀,對於黃某的這種行為黨某不能相信,含淚質問丈夫「為什麼要殺我?」黃某擔心妻子喊叫被鄰居聽到,勒住妻子的脖子,再次撿起水果刀朝著黨某的頸部捅了幾下,導致黨某當場死亡。
本案例源自真實案件,本文對原案例稍作改編,略去無關情節,但仍尊重了案件基本事實,不會影響案件定性。本案中,黃某因其殺人行為,被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本文旨在通過本案件,闡述相關刑法原理,也想談一點法律之外的看法,藉以引起人們警醒。以下結合案例,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展開分析,敬請指正和討論。
留守婦女的困境
留守婦女是一個歷史性概念,指丈夫外出後單獨或與其他家庭成員居住在戶籍地的婦女。隨著改革開放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中國人口的流動性不斷提高。在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的過程中,由於外出勞動力的主體是男性,老人、婦女和孩子留在戶籍地,於是農村出現了留守婦女群體。
她們忍受著與丈夫長年兩地分居的孤寂,守著家中的一畝三分地,贍養老人,照顧孩子,一肩挑起全家的重擔,這是農村留守婦女面臨的困境。
這種特殊的生活方式,極大壓抑了人們的身體及心理需求,外出男從與他人組成臨時夫妻,以解決人應有的身體及心理需求。留守在家的婦女,有的沉溺於牌局,曾經發生過這麼一個事,老公結束了一年的外出打工,春節回家過年,孩子哭鬧找媽媽,老公找了東家找西家,卻發現妻子正在用自已的身體「還賭債」;也有的留守婦女因男人長期不在家,被村裡的遊手好閒的男人欺負性侵等。
本案中,由於黃某外出務工,妻子黨某經常一個人在家,留守婦女所有的困境,在黨某身上全部有所體現,黨某私生活混亂,賭博欠下網貸等。留守婦女所面臨的這些困境是客觀存在的,也只是個別留守婦女走向墮落的外因,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還是留守婦女本身潔身自好,好好經營家庭,摒棄不良的生活喜好,以及從制度層面解決留守婦女面臨的困境。
你為什麼要殺我?妻子臨死前質問令人淚目
當黃某將刀子捅向妻子脖子及腹部,妻子死前最後一句質問丈夫,你為什麼要殺我?對於將死的妻子來說,對於黃某下如此狠手的行為,有更多的無奈與不解,對於妻子黨某來說,她將帶著這個沒有答案的遺憾離開這個世界。
對於黃某來說,妻子有天大的錯,畢竟是與你同床同忱過幾年的妻子,如果黃某基於義憤將刀子捅向妻子脖子及腹部,導致妻子死亡,黃某殺人的動機為激情殺人,責任相對輕一些,但是,當黃某已將刀子捅向妻子脖子及腹部,面對妻子將死的最後一句質問,你為什麼要殺我?的時候,仍沒有觸動黃某的作為一個人應有的心靈底線,依然掐住奄奄一息的妻子流著血的脖子,撿起地上刀再一次將刀子反腹捅向妻子的腹部,足以證明黃某殺人的決意,其動機變為有預謀的故意殺人,主故意惡性極強,責任極大。
黃某構成故意殺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是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權。生命是刑法最值得保護的法益,他是人類一切社會活動的源泉和歸宿。故意殺人罪是傳統的重罪,歷來為我國刑法打擊的重點。
生命權是人的基本權利,也是憲法賦予的基本人權,在我國,非經法定程序並由法定機關外,任何人無權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夫妻之間彼此有自己基本的人權,如果夫妻之間因感情等因素,婚姻已走到盡頭時,應依法主張離婚,結束夫妻關係,重新開始各自新的生活,並依法主張損失賠償或多分夫妻共有財產。夫或妻任何一方都不是對方的工具,任何一方都無權傷害或殺害另一方,否則,或涉嫌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等。
本案中,黃某殺死妻子黨某的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罪,應依法予以嚴懲。
結語:通過以上分析,本文認為,黃某涉嫌故意殺人罪,主故意惡性極大,責任不能減輕,應依法予以嚴懲。隨著社會的快帶發展,南北經濟的巨大差異,導致人口的快帶流動,出現了大量農村留守婦女,她們一方面要忍受著夫妻分居的身體及心理折磨,同時,也要以自已弱小的肩膀擔起一家老小的生存及家裡的一畝三分地。所這裡導致農村留守婦女偏離人生軌道的內因及外因,導致一些留守婦女家庭發生變故。本文在此提示,從留守婦女本身來說,做到潔身自好,摒棄不良生活習慣,從制度層面加大解決留守婦女面臨困境的客觀外界因素,才是扼制和解決類似問題的根本。
來源:身邊的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