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京零距離 11月7日,南京郭女士到一家浣熊咖啡館進店體驗時,被一隻浣熊咬傷了手指。店家表示浣熊打過狂犬疫苗,不會有大礙。郭女士到醫院檢查後被確診為三級暴露傷。她希望店家能支付全部醫藥費,但遭拒絕。店員解釋稱,他們確認了監控,並不是浣熊主動攻擊郭女士,郭女士為了吸引浣熊的注意,多次拽了浣熊的尾巴,尾巴是浣熊相當敏感的部位,浣熊也許感覺到威脅,才會攻擊郭女士。店家還特別強調,在進店之前,都會要求顧客籤訂一個「進店須知」,裡面也包含了相關免責聲明。在協商過程中,店家堅持認為郭女士的傷情,應當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律師認為,咖啡店飼養浣熊是為了招攬顧客,實際上是一種商業行為,應當對店家賦予更嚴格的管理責任,顧客在「擼熊」過程中也需注意分寸和自身安全。店家要求顧客進店之前籤署的「免責條款」並不能免除法律上的相應責任。籤協議只是對顧客盡到了一個告知義務。
最終經過溝通,店家現場支付郭女士一定的補償費用,郭女士表示不再追究責任。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姜豐豐 實習編輯 李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