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卓展LV品牌手錶退貨事件
2018年7月份,韓女士在長春市卓展購物中心LV專櫃購買了一款價格為21650元的智能手錶,照理說價格這麼貴,還是奢侈品牌的商品,品質上應當沒有問題,但是沒成想,佩戴了4個多月之後,她發現每次充滿電,使用倆小時就沒電了。
韓女士把這款手錶拿到LV專櫃,整個送修過程持續了兩個多月才把手錶拿回來,可沒成想手錶拿回來一天都沒用上,就發現這次連電都衝不進去了,韓女士對整個售後過程十分不滿意,要求依照三包法進行退貨,退貨過程真可謂是一波三折。
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或者退貨。對此,韓女士認為,自己已經將手錶拿過來維修兩次,目前該款手錶也不能經過維修後正常使用了,所以她認為是在三包法規定的退貨範圍內的。
門店負責人表示,韓女士所購買的這款手錶的確存在質量問題,目前可以進行換貨處理。
對於韓女士將手錶送修兩次究竟算不算兩次維修過程,是否符合商品退貨原則,商品中心工作人員始終未作出正面解答。無奈之下,韓女士將此事投訴到了長春市工商局朝陽分局重慶工商所。
3月11號,重慶工商所正式受理了此次投訴案件。3月14號,長春卓展購物中心工作人員與消費者一起來到現場接受調解。經過查看相關證據發現,消費者在第一次送修是的單據中明確寫明其是維修單,所以,工商所工作人員當即做出判斷。
在現場,長春卓展購物中心工作人員表示認可工商所工作人員做出的調解結果,由於LV門店仍然處於向總部申請退貨結果階段,所以表示可以由卓展購物中心先行為消費者進行退貨。
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經過扣除韓女士佩戴使用手錶天數的磨損費後,最終退回19647.37元,對於此結果,雙方表示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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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揚 審核/趙希令
監製/王大海吳冬
總監製/彭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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