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6日,許榮華在其實名認證的微博上發文稱,當年,牧羊集團董事長李敏悅、總經理範天銘串通了時任揚州邗江區委書記程裕松(現江蘇省監察廳副廳長),商官合謀運用公權力強奪其股權。用莫須有罪名刑拘他,將其抓進看守所關押37天,脅迫他在股權轉讓合同上簽字。(6月1日《經濟觀察報》)
我們可能都還記得,不久前習近平總書記還諄諄告誡各級領導幹部要提升自我境界,堅定理想信念,保持高尚情操。他說,面對紛繁的物質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賓,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劃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心中要有敬畏,知道什麼是高壓線,想都不要想,一觸即跳,才能守得住底線。」
而今我們再來看這位開著奔馳上訪的「揚州第九怪」許榮華,其被爆在看守所內籤署了股權轉讓協議,將在牧羊集團持有的15.51%股權以2160萬元人民幣轉讓給了牧羊集團工會主席陳家榮。但若以牧羊集團現資產計算,許榮華認為其15.5%的股份應該價值1.5個億,因此自嘲為「一個被公權力掠奪億元財富的知名企業家」,開始了漫漫的上訪路。
先不說是否有公權力介入此案,僅就1.5億元股份賤賣2160萬之事來看,就很難說其中沒有貓膩,「這一顯失公平的對價,足以推翻一切有關邗江區公權力機關行為正當性和合法性的辯護」。更何況最高人民檢察院曾三令五申禁止檢察機關插手經濟糾紛,時任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檢察長的王亞民卻仍以調節為名直接參與了合同的籤訂,令人錯愕。
就連合同籤訂的程序上,雖然王亞民認為在整起案件的處理中他在主觀上未有脅迫之意,客觀上也未有必須、不行等脅迫的詞語,採用的都是建議、我認為、供參考等協商的話語,但「不轉你出不去,弄不好還給您弄一個新的罪名」的表態確是無可爭辯,更何況還有一天就要批捕許榮華,在如此困境下簽訂轉讓協議,你覺得是當事人真實意願嗎?
更為明顯的,則是根據媒體爆料,在接到對股權變更等問題反映後,時任邗江區委書記程裕松還曾說道:「此次年底換屆時,現任董事長、總裁有可能落選,所以區委不能不管;區委認為範天銘是董事中最適合擔任總裁職務的,而董事會有可能隨時將其解聘或在換屆時將其更換。」至此,是傻子都能看得出來,確有公權力介入牧羊集團股權糾紛中。
最為惡劣的,就是一旦公權介入企業合法經營的這種亂象得不到遏制,就不排除個別官員會藉助手中權力與企業內部人員相互勾結,形成環環相扣的利益鏈,通過羅織民營企業家的罪名,行掠奪民營企業家財產之實。而且這種貪腐因涉及多個部門、原因複雜,查證起來極為困難,或將導致民營企業家陷入人人自危的境地,影響中國整體經濟的前景。
涉案股權轉讓合同作為公權力機關違法之惡果,根本就不應該得到法律保護。習近平總書記曾提出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而今面對許榮華等人的舉報,有關部門當務之急,無疑就是儘快查清事實,給舉報人和當事人一個公道,維護司法的公平正義。
文/楊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