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在生活壓力越來越大,人們常常一言不合就動手。輸的一方輕則掛點彩、流點血。重則住院、甚至死亡。贏的一方也往往面臨法律的制裁,贏了一口氣,卻輸了一輩子。這明明就是兩敗俱傷的事,都是衝動惹的禍。
今天我們就算一算,打架的成本和風險有哪些。
法律上對傷情的認定分為三級,輕微傷、輕傷和重傷,我們由輕到重的談起。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輕微傷 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如頭部外傷後伴有神經症狀、面部軟組織創及其他身體部分同等狀態。
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如顱骨骨折、腦神經引起的相應神經功能障礙及其他身體部分同等狀態。
重傷 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如植物人、四肢癱、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及其他身體部分同等狀態。
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據此,對於打架引起的輕微傷及以下傷情,適用於《治安管理處罰法》。
本法第九條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總結,打架致輕微傷及以下傷情的直接成本為: 賠償損失 ;風險成本為: 拘留+罰款 。
如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也就是說,如果公安機關調解處理失敗,除了賠償損失,還可能面臨行政拘留和罰款的處罰。
除非情節特別輕微的,根據第十九條規定,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
那麼,對於哪些行為是可以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的呢?
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結夥鬥毆,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或者毆打特殊群體,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綜上,打架致輕微傷及以下傷情的最小成本為 零(情節特別輕微的情形),最大成本為 十五日拘留 + 1000元罰款 + 賠償損失 。
打架致輕傷及以上傷情的,適用《刑法》處罰。
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打架致人輕傷的,最小風險成本為管制,最大風險成本為三年有期徒刑。
打架致人重傷的,最小風險成本為三年有期徒刑,最大風險成本為十年有期徒刑。
打架致人死亡的,最小風險成本為十年有期徒刑,最大風險成本為死刑。
總結,打架致人輕傷及以上傷情的風險成本為 有期徒刑 。
如果是聚眾打架,根據本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 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對於多次聚眾鬥毆、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及持械聚眾鬥毆,成本增加為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聚眾打架的,一般只懲罰首要分子和積極參與分子。
最低打架風險成本為管制,最高打架風險成本為十年有期徒刑。
除了上述被剝奪人身自由的成本外,下面專門介紹經濟賠償成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 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本法第十七條規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上述為基本的因身體受損的賠償項目。
如果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需支付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如果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本法第十八條還規定了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那麼,關於這些經濟賠償,具體如何計算呢?
醫療費: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住院夥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夥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喪葬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自古以來,我們提倡君子動口不動手,是很有道理的。打架之後,行為人不僅需要付出經濟賠償,還可能面臨失去人身自由的代價,成本太大,得不償失。正所謂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在算清楚打架成本之後,相信您一定會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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