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鬥毆,打贏賠錢坐牢,打輸住院受罪
酒後打架,現實生活中很常見,以至於很多讀者都認為,打架一般屬於民事糾紛,最多只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只需要面臨行政處罰即可,殊不知打架鬥毆造成被害人輕傷或者輕傷以上結果的將會構成刑事犯罪,涉嫌故意傷害罪,將會面臨牢獄之災。
有些人也會「聰明反被聰明誤」,知道造成他人輕傷會構成刑事犯罪,那麼打的時候注意點,認為不造成輕傷或者輕傷以上結果,就能夠完美避過刑事處罰。殊不知,避過故意傷害罪,卻避不過尋釁滋事罪。根據規定,多次隨意毆打他人、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以上輕微傷的,都會構成尋釁滋事罪,且量刑比故意傷害罪還重。
即使只有一人輕微傷,那麼逃避了刑事處罰,也會受到行政處罰。
而尋釁滋事主要表現為以下四種行為:
一是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主要表現為一種逞強好勝的心理,如在集市上欺行霸市,隨意毆打他人。
二是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該行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的,則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三是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這裡我們要與搶奪罪和破壞公私財物罪區別開來。
四是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製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是指公共場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群眾驚慌、逃離等嚴重混亂局面的。
但是同時需要注意的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將按照刑法的相應規定進行處罰,不按照尋釁滋事罪進行處罰。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