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小龍蝦是夏天的美食標配
約上三五好友
幾斤小龍蝦、幾杯冰鎮扎啤
足以讓人大快朵頤
現實中,吃著小龍蝦
「一言不合」就動起手來
這樣的場景可不多見
你以為的打架是這樣的
但真實的打架卻是這樣的
今年7月,在浦東新區一龍蝦館內,就發生了這樣一起發生在同事之間的打架事件。楊某與雷某本是一化妝品公司市場銷售業務板塊負責人,當天,從外地來上海開完公司年會後,兩人相約來到龍蝦館聚餐,幾杯啤酒下肚,聊起了工作。因為了解到雷某「違規」搶了自己的單,楊某情緒愈發激動,並向雷某揮出了拳頭。就這樣,雙方從口舌之爭演化成一場激烈的鬥毆,結果,雷某頭部多處受傷。
10月26日上午,上海浦東法院對本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對楊某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據檢察機關指控
今年7月11日,楊某在某龍蝦店內與同事雷某發生口角,繼而引發互毆,楊某用拳頭擊打雷某頭部和面部,致其一處輕傷、三處輕微傷。
7月29日,楊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之後,楊某親屬與雷某達成和解協議,雙方約定楊某一方支付27萬元後,雷某對楊某表示諒解。
庭審中,楊某稱,自己與雷某在同一個公司任職,都從事化妝品的銷售工作。當天晚上兩人在吃小龍蝦時,聊到雷某搶走了自己片區的一個客戶,楊某認為「這是違背行業規則的行為」,因此起了爭執。在激烈的言語衝撞下,怒火中燒的楊某失去理智,並將拳頭揮向了雷某。事後,楊某十分後悔,多次向雷某表達歉意,但造成的傷害已經無法挽回。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楊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一處輕傷、三處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楊某有自首情節,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本案主審法官張奕提醒,「打架有風險,動手需三思」。當與他人發生口角、矛盾糾紛時,採取以暴制暴、打架鬥毆等方式來維護權益是絕不可取的,衝動是魔鬼,一旦揮出了憤怒的拳頭,將付出高昂的違法成本。例如,本案中的楊某除了受到刑罰並支付大筆賠償金外,也被公司給開除了,為自己的一時衝動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生活中,無論是同事亦或朋友,難免會遇到一些糾紛,但俗話說「退一步海闊天空,讓三分心平氣和」,只有在理性的框架內積極解決糾紛,才能讓「打贏坐牢、打輸住院」的悲劇不再發生。
編輯:吳婷
* 轉載請註明來自浦東發布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