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夥伴網訊 據臺灣「中央社」消息,臺食藥署8日預告制定奶油、人造奶油標示草案,奶油及鮮奶油中乳脂肪須達到80%以上才能叫奶油;以食用油制人造奶油且油脂含量達80%以上,應標示為人造奶油,最快明年1月上路。
臺灣地區通報以後要全面禁用人工反式脂肪,但市面上奶油、鮮奶油產製品標示不清,且有些產品用植物性奶油宣傳,可能容易讓消費者產生誤解。
為強化奶油、鮮奶油及人造奶油品名標示管理規範,邀請專家、業者討論,並預告訂定《奶油、乳脂與人造奶油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
草案規定,奶油及鮮奶油是乳品衍生的油脂製品,其中乳脂肪須達到80%以上才能叫奶油;含量10%以上未達80%者則稱為鮮奶油/乳脂/食用乳油;以食用油脂制人造奶油且油脂含量達80%以上,品名應標示為「人造奶油」;若油脂含量60%以上未達80%,應標示為「中脂人造奶油」,而35%以上未達60%,應標示為「低脂人造奶油」。
油脂含量達10%以上未達35%的相關產品,品名得標示「脂肪抹醬」或標示與產品本質、用法及用途具關聯性文字。「人造奶油」及「脂肪抹醬」都不得使用表彰為植物性奶油的文字作為產品外包裝標示。
預告草案現為評議期,草案擬定預計自2017年1月1日(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實施,屆時若奶油、鮮奶油及人造奶油等相關製品,如有標示不完整,將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