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2、《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3、《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定》
辦理機構及管轄
北京市境外婚姻收養登記中心
被收養人常住戶口在本市的收養登記及解除收養登記、撤銷原在市民政局辦理的收養登記
辦理地址
北京市豐臺區西三環南路1號六裡橋西南角
辦理電話
89150004
辦事時間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辦理時限
受理次日起30日內
收費標準及依據
收養登記費每件250元,解除收養關係登記費每件100元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收養登記收費的通知》(價費字[1992]349號)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統一涉及境內外雙重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1]523號)
辦理需知
一、香港居民收養登記
辦理條件
被收養人條件:
1、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
2、喪失父母的孤兒;
3、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4、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送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孤兒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收養人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周歲。
特殊條件:
1、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2、收養人只能收養1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1名的限制;
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所需材料
1、收養人需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
(1)香港居民的有效身份證及通行證;
(2)經國家主管機關委託的香港委託公證人證明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
(3)收養人1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送養人需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
(1)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2)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徵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並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監護人為送養人的,應當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被收養人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生父母為送養人的,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籤定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在單位出具的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以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優先撫養權的書面意見;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應當提交棄嬰、兒童被遺棄和發現的情況證明以及查找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情況證明;被收養人是孤兒的,應當提交孤兒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
3、被收養人需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
(1)被收養人的戶籍證明及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身體健康檢查證明;被收養人為殘疾兒童的,還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殘疾證明。
辦理程序
收養關係當事人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填寫《收養登記申請書》,提出收養登記申請,經收養登記員查驗證件證明材料齊全有效的,報主管領導審批,對符合收養條件的,自受理次日起30日內為當事人辦理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當事人不符合收養條件或證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二、香港居民解除收養登記
辦理條件
1、依法在北京市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
2、收養人和送養人或成年被收養人雙方同意解除收養關係;
3、養子女年滿10周歲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所需材料
收養關係當事人需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
1、送養人和被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送養人是社會福利機構的,提交社會福利機構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2、收養人的有效身份證及通行證;
3、收養登記證;
4、解除收養關係的書面協議一式三份;
5、收養人、送養人和被收養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會福利機構除外。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無需送養人參與。
辦理程序
收養關係當事人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填寫《解除收養登記申請書》,提出解除收養登記申請,經收養登記員查驗證件證明材料齊全有效的,報主管領導審批,對符合解除收養條件的,自受理次日起30日內為當事人辦理登記,發給《解除收養關係證明》。對當事人不符合解除收養條件或證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三、香港居民撤銷收養登記
收養關係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收養登記的,由利害關係人、有關單位或者組織向原收養登記機關提出,由收養登記機關做出撤銷決定,收繳收養登記證。申請人需提交證件及證明材料,經調查符合撤銷條件的準予撤銷;不符合撤銷條件的,應告知當事人不予撤銷的原因,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