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婚姻登記材料中寫明了是父母包辦,而且明知道我不自願,登記人員還串通男方以彩禮逼迫我籤字,辦理了結婚登記。現在我要求註銷或撤銷婚姻登記,民政局還不給辦,這涉嫌違背實事求是原則和群眾路線紀律,以及憲法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的規定。」江蘇省興化市大鄒鎮車玟君女士日前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
我叫車玟君,女,1978年12月出生,漢族,全日制中專文化程度,是興化市大鄒鎮某單位員工。因2003年1月份有個結婚登記,同年2月份在沒有結婚的情況下辦理了離婚登記。是介紹人騙我媽說男方家開中巴車,錢很多,馬上又有一掛車子回來了,鄒某某(原單位領導)還要將女兒嫁給他家呢,他家還不要,利誘我媽未經我同意就安排我跟男方訂親。相親時,男方用衣領遮住下半個臉,我連臉都沒看到。
在訂親時,所有人都看到男方臉又黑又黃長滿疔(後來我在百度搜索後,才知道這是B肝病人應有的病色)。我媽只以為是青春痘,我因沒有錢還他家酒水錢,一直沒能反抗。訂親後個把月,男方就要求我媽讓我跟他家領結婚證。婚檢時,男方被查出系B肝或B肝病毒攜帶者,我這才反對,不肯在醫院出具的字條上簽字。但男方父母假裝剛知道他兒子有B肝,癱在醫院樓梯處拉著我父母要死要活的。我父母既已被騙訂親,只好逼著我籤字,以安慰一下男方父母。
之後,男方又以訂過親為由,要求我父母帶著我去跟他家籤結婚證。我一直不肯籤字,但男方和女婚姻登記員一起逼迫我籤字!後登記人員將我父母遣離登記辦公室,他們自己也離開,留下我一人被男方本人以索要3.8萬元彩禮為由逼迫籤字。彩禮不在我手裡,我只好籤字。被逼奈我只當籤的是欠條,承認欠他家三萬八千元彩禮錢,並不是什麼婚姻登記。但我父母並沒有真的逼我結婚,在籤下結婚登記一二十天後,又因要解除結婚登記的原因,帶著我跟男方辦理了離婚登記,退還了彩禮和首飾,並貼了4800元酒水錢。可事實根本沒結婚,雙方並未同居,也沒有性關係,更不用說共同生活或舉行婚禮了。
既然退了彩禮和首飾,貼了酒水錢,為什麼不給我註銷掉結婚登記,而是給我辦理了離婚登記?我不會告,不知道怎麼告,十年前剛想告,我嫂子上吊自殺了,我沒告成,就放下了這事。
2019年,我買房辦理產權登記時被牽出婚姻狀況一事,可我仍然是實際未婚,但民政局那裡是結婚離婚。我去民政部門問了,說我的離婚證是無效的,需補辦離婚證,並叫我去更改戶口本為已婚。我不同意,通過省12345跟民政局溝通過,只同意在不更改戶口本情況下給我補辦了離婚證,不肯撤銷,說要求解救材料,並說過了時效。
我認為我的情況不適用撤銷婚姻的時效規定和解救材料,因為我沒有實際結婚。我提供的政府及相關部門和本人居住地村委會和人民群眾聯合籤名按手印見證的實際未婚的情況說明,民政局不承認;我去興化法院起訴,說不能立案,問籤字時怎麼不勁,現在不肯嫁了。我說當時男方說我腦子有病,他家不能要,為什麼現在又要了;去過信訪局,信訪局的人第一次時說哪有籤個字就變成結婚,再籤個字就變成離婚的。第二次再去,就回我說籤過字就是結過婚了。
無奈之下,我只好通過省高院網站向海陵區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但審理後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理由是民政局作為登記部門需要保留登記信息。我看了《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六條,即便婚姻登記被註銷或撤銷掉,婚姻登記檔案會隨同註銷或撤銷決定一同保留在婚姻登記檔案中,並不會消失。法院給出的理由明顯不成立。民政局作為登記機關,登記時不按婚姻法,註銷或撤銷時就死搬婚姻法!
我的婚姻登記材料中寫明了是父母包辦,而且明知道我不自願,還給登記。現在我要註銷或撤銷,民政局還不給辦,這涉嫌違背實事求是原則和群眾路線紀律,以及憲法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的規定。因我請不到律師,也不方便將群眾請到法院當庭作證,法院並未調查,所以沒有能達到訴求!
男方有工作,為什麼不去工作單位而去社區開證明?說明他知道自己有病,結不成婚,不想被單位領導同事知道!為什麼不在男方戶口所在地(大鄒)辦理登記而去女方戶口所在地(昭陽鎮民政科)辦理?說明在昭陽鎮民政科有關係!為什麼醫院出具的男方B肝的字條不在結婚登記材料中?為什麼要將兩個人的婚前醫學檢查做成一模一樣?我又沒病,為什麼要發給無效離婚證?為什麼十多年來民政系統中我的婚姻狀況一直是再婚?僅相差一個月就只錄了結婚信息,離婚信息不錄?我所有的人事檔案信息,戶口本,黨員登記表,沒有一樣不是未婚狀況的,僅憑籤個結離婚登記就硬要將我弄成結過婚又離過婚?
我多次多渠道多途徑多層次請求依據未婚事實撤銷與男方的結離婚姻登記,興化市民政局就是不肯!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劉主任還說,去告登記人員,不應該告民政局!行政執法考試題中有明確答案,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代表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理應告行政機關,不能告登記人員!民政局是這麼執行法律的!這樁婚姻登記本就是被迫籤的字,並且是受到男方欺騙誤導為籤字是表示承認欠他家彩禮錢,而不是同意結婚,再三逼迫下導致的!
根據法律規定,受欺騙,逼迫取得的證據不能成立!我不是彩禮的人質!登記人員和男方憑什麼用彩禮逼迫我籤字?何況彩禮給了我父母,並未給我本人!憑什麼找我要?登記人員孫某英見一直達不到逼我籤字的目的,就用大聲命令的方式遣走我父母,留下我一個人被男方以索要彩禮逼迫籤字!還跟鎮婦聯楊某巧反咬我是跟男方兩個人籤的字!這種情況下籤下的結婚登記怎麼能作為結婚法律憑據?若是籤字是表示同意結婚,又怎麼能緊接著去辦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是兒戲?還退還彩禮錢及首飾?!民政局在狡辯以達到誣賴的目的!
現在我要求註銷或撤銷婚姻登記,民政局辯稱婚姻登記是大事了!既是大事,何苦逼不願意的當事人籤結婚登記?為了解除關係又被迫籤下離婚材料!因你民政局的草率,蓄意,勉強,逼迫導致我弄個結離婚登記?還不肯撤?學習強國法律課堂中也講,結婚必須是完全同意,而不是勉強同意!法律是用來坑害人的?法律不講事實麼?
我願意承諾絕對不會再與這個人向民政局申請結婚登記。我只請求興化市民政局根據本人真實意願註銷或作廢或撤銷這樁根本沒有存在過的婚姻登記!當然,我還希望問責婚姻登記員孫某英(女),雖然包辦,彩禮,男方逼迫籤字是很大原因,但婚姻登記人員為男方逼另一方籤字創造可能條件,是造成我被迫籤字,並背了十七八年婚姻登記的關鍵原因,這些都違反了婚姻法結婚必須完全自願,禁止包辦,買賣,以及不允許一方強迫另一方的規定。民政局登記時不按婚姻法,申請人要求撤銷時搬出婚姻法刁難!罔顧申請人未婚事實,違背當事人意願利用婚姻登記破壞婚姻自由,試圖強迫婚姻,成為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的保護傘!民政局違反婚姻法就沒事!我一個被迫籤字的受害者就是觸犯了婚姻法! (江蘇省興化市 車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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