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手愛人以及婚姻的結晶走入婚姻的殿堂,這樣雙喜臨門的事本應讓人無比高興才對,可誰知第二天丈夫主動告知自己患有多年愛滋病……
李某與江某兩人是經人介紹認識,2019年11月訂婚後雙方開始同居。
2020年4月,李某被查出懷孕後兩人商量著結婚。
於是,同年6月28日,雙方進行登記結婚後前往指定機構進行婚前檢查。當婚檢結果出來時,醫生要求江某向李某坦白患有八年愛滋的事實,否則自己就會告訴李某。
江某向李某坦白,這時李某方知枕邊人罹患愛滋病多年。在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後,李某還是決定向法院提起撤銷婚姻的請求,儘管此前兩人感情一直很穩定。
法院在審理後認為,本案中被告在結婚登記之前未如實告知原告其患愛滋病的事實,原告在知情後一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婚姻,應予以支持,故依法判決撤銷原被告的婚姻關係。原被告的婚姻關係被撤銷後,雙方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安法網律師有話說】
《民法典》1053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但在本案中,被告在結婚登記之前,並未告知原告李某其患愛滋病的事實,因此李某有權要求法院撤銷兩人婚姻。
婚姻中最重要的是什麼?可能一千個人有一千個說法,但是安法網認為,坦誠相待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