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在全省開始實施,18條新舉措助推市場主體登記更加便利化。
市場主體名稱登記實行告知承諾制度
為解決「起名難」問題,簡化名稱登記流程,我省企業名稱登記已經實現網上自主申報並與其他登記事項在企業登記時一併辦理,實現企業名稱自主選用、自主申報。在此基礎上,實行企業名稱登記告知承諾制,申請人可以通過「一網通辦」服務平臺選擇自主申報告知承諾制企業名稱登記。
登記機關公布名稱告知承諾登記事項的具體範圍和辦理條件、標準,申請人承諾所提交登記材料的真實、有效和合法性,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和承諾不再對企業名稱是否與他人近似等情形進行人工審查,即時辦理登記手續。
市場主體及其登記申請人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對於違法違規及不規範的行為,應按照登記機關的要求及時予以更正。
對於拒不更正或者提交虛假材料以及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辦理登記的,由登記機關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名稱並將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實行聯合懲戒,涉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住所登記政策方面有新舉措
《通知》明確,在法律、法規未做出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的領域,允許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支持住所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則登記。除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外,支持不屬於住宅(別墅、公寓)等居住規劃的建築物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則作為市場主體住所登記註冊。
市場主體可以在同一縣(區)域內登記一個住所和多個經營場所,實行自主申報承諾制,住所作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書(含行政執法文書)送達地登記。市場主體向登記機關申報住所基本信息,就產權權屬、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做出符合事實和規定的承諾,登記機關依申請人承諾對申請人提交的住所(經營場所)承諾書實行形式審查。
市場主體在同一縣(區)設立分支機構或經營場所的,可以在申請市場主體登記時備案經營場所,可不需要再單獨申請分支機構營業執照。
市場主體備案登記經營場所的,在營業執照住所欄進行標註(營業執照住所欄顯示【多址】字樣),並通過企業登記系統可查詢經營場所的地址。市場主體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在抽查檢查中發現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與市場主體取得聯繫,又確認其未備案實際經營場所的,應將市場主體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依法查處。
同時,加強對集群登記地址的管理,對於使用集群登記地址的市場主體,營業執照住所欄記載內容最後標註【集群】字樣。
在市場主體註銷登記上有突破
《通知》明確了被吊銷營業執照5年以上的公司的退出辦法。其全部股東書面承諾清算完畢並承擔未受清償的債權債務的,擴展納入適用簡易註銷程序。經公告期20日屆滿後,提交註銷登記申請書、股東承諾書、營業執照正副本可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註銷登記。不能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布公告的企業可提供公告期20日屆滿後的公告報樣。營業執照正副本無法全部繳回的,應在公告和股東承諾書中一併說明。
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無債權債務及已完稅的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發布擬註銷公告20日屆滿且無異議的,可持註銷登記申請書、全體投資人承諾書、營業執照正副本直接按照簡易註銷程序向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對於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產的,有關企業清算組、破產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註銷登記申請書、營業執照正副本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註銷登記,無需經過簡易註銷公告程序。對企業是否存在未清繳稅款、分支機構是否註銷等不適用簡易註銷的情形,登記機關不進行審查。營業執照無法全部繳回的,可由申請註銷的企業清算組、破產管理人出具相關說明,無需另行登報或公示。
廠辦大集體企業存在法定代表人失聯(或死亡)、會計帳簿嚴重缺失並已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營業執照(公章、稅務登記證等)遺失、股東無法找到等情況的,可由該企業的主辦國有企業(主辦國有企業已關閉的,由履行主辦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組織清算後,出具同意其註銷的意見,到相關部門依法辦理註銷登記。
市場主體可自主撤銷清算組備案
《通知》明確,對於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以及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的企業,如已辦理了清算組備案但尚未辦理註銷登記的,企業可自主撤銷清算組備案。
撤銷清算組備案的企業需通過公示系統公示撤銷清算組備案、終止清算活動的承諾聲明,同時上傳有關終止清算註銷、恢復經營活動的股東會決議等材料。線下現場辦理撤銷清算組備案的,登記機關須留存《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企業權力機構終止清算的決議等材料。
對於依法無需辦理清算組備案的個人獨資企業和非公司企業法人,如已通過公示系統發布債權人公告,可通過公示系統公示有關撤銷債權人公告的承諾聲明。農民專業合作社參照企業方式辦理撤銷清算組備案和債權人公告。
撤銷清算組備案後企業再次申請註銷的,應重新依法辦理清算組備案和發布債權人公告。重新辦理清算組備案和債權人公告無時間間隔和次數限制。對因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企業及人民法院強制解散的企業,不適用本通知關於撤銷清算組備案的措施。
(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 南江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