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老家親戚問我,說兒子畢業了,想考個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成績不太好,他發現當地消防員特別好考,問靠譜嗎?
我理解他問靠譜嗎應該就是問是鐵飯碗嗎,是公務員或者事業編嗎。筆者覺得有必要介紹一下。
首先,筆者可以負責任地告訴大家:消防員既不是公務員、也不是事業編,而是具有特殊行政編制公職人員,不能幹到退休,與部隊士官一樣也面臨二次就業。(PS:消防救援隊伍分管理指揮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消防員,管理指揮人員是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有公務員也有事業編,消防員既不是公務員也不是事業編)。
下面,給大家分析一下(以下內容均可從網絡獲得,不涉密,另有筆者掌握的部分情況不適合公開,此處不提)。
大家印象裡,消防一直是現役部隊,什麼時候轉的呢?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其中提出:
公安消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
公安消防部隊轉到地方後,現役編制全部轉為行政編制,成建制劃歸應急管理部,承擔滅火救援和其他應急救援工作,充分發揮應急救援主力軍和國家隊的作用。
2018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出臺。
2018年12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急管理部印發《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辦法(試行)》,自此消防員招錄歸地方。
上述三個文件都能夠在網上找到,不涉密,筆者將根據這三個文件分析消防員的身份。
第一個文件《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最容易產生誤解,"公安消防部隊轉到地方後,現役編制全部轉為行政編制"很容易讓人覺得消防員是公務員,因為「行政編制」就是「公務員」的觀念深入人心。但是,根據後兩個文件以及筆者了解到的實際情況,確並非如此。
第二個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明確,消防救援銜授予對象為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統一領導管理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在職人員。而消防救援銜授予對象包括管理指揮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消防員。也就是說,消防員納入國家行政編制。但同時,有一條留了隱藏的含義,那就是第二十三條:消防救援人員退休後,其消防救援銜予以保留。消防救援人員按照國家規定退出消防救援隊伍,或者調離、辭職、被辭退的,其消防救援銜不予保留。這個「退出」在公務員和事業編裡是從未出現過的政策,這就是參照士官為消防員留的政策接口。
第三個文件《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辦法(試行)》是由人社部和應急管理部聯合出臺的,這就能說明一個問題:消防員不是公務員。因為國家公務員局已劃歸中組部,如果是公務員,則中組部必然參與發文。人社部發,就說明消防員不是公務員。
那麼,是不是事業編呢?
還要對第三個文件《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辦法(試行)》進行分析。該文件中起碼有三個地方能夠說明消防員不是事業編:
第一,文件名稱叫「招錄」辦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裡已明確,除了國家政策性安置、上級任命、涉密崗位外都要公開招聘。使用「招錄」不符合事業單位進人政策規定。
第二,文件第十條規定,培訓合格的,正式籤訂接收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事業單位目前實行的是聘用制度,籤訂的是聘用合同,通過聘用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接收協議明顯和現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不符。
第三,文件第十一條規定,招錄工作實行迴避制度,迴避情形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執行。政策文件都是很規範的,如果屬於事業編,就不是「參照」,也不是僅參照第二十七條,而是要完全執行了。
最後,消防員值不值得幹呢?
筆者對消防員的權利義務和待遇研究後認為,消防員與現役部隊士官的各方面權利義務、待遇等基本一致,除劃歸地方,由現役部隊轉為「準軍事化組織」外,沒有太大區別。如果能接受進入部隊幹士官,就能夠接受幹消防員。當然,筆者只是分析和建議,主要得看個人選擇了。
本文由明白紙原創,歡迎關注,帶你一起長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