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煙花爆竹是傳統民俗之一,但在城市裡隨意燃放煙花爆竹,不僅影響公共安全、汙染城市環境,而且嚴重幹擾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根據《渭南市人民政府關於渭南市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期內,渭南市主城區全域內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021年1月1日,杜橋派出所民警在值班巡邏中發現渭南市臨渭區西南京路某小區、倉城路某小區有人燃放煙花爆竹。經審查:趙某和陳某為了給自家辦喜事,分別在自己小區院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民警立即制止,經過批評教育,二人均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保證今後一定遵守規定,不再燃放煙花炮竹。
在違規處罰方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杜橋派出所依據相關規定依法對二人分別處以200元罰款。
警方提示:市民朋友們,城市是我們共同的家園,禁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關係著千家萬戶的安全與安寧,需要全體市民的共同參與和大力支持!在此,我們誠懇地希望您自覺遵守禁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在各類喜慶活動中不放煙花爆竹或用電子鞭炮方式替代,移風易俗,踐行綠色文明生活方式,為共建共享美好家園做出應有的貢獻。
圖文來源:杜橋所
圖文編輯:雷靜
圖文審核:賀文靜
作者/來源:平安臨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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