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就上海紫瀾門大酒店訴黃浦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黃浦區建管委)作出有關《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行政訴訟案作出終審裁定:撤銷浦東新區法院的一審裁定,指令其繼續審理本案。因上訴方申請,浦東新區法院近日裁定停止執行政府許可的施工行為。
此案緣起2018年6月13日,位於繁華南京西路的新世界城12層的上影華威影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威影城)為啟動內部裝修,向黃浦區建管委提出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並同時提交了營業執照、與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世界公司)的房屋租賃合同等申請材料。6月15日獲發編號1702HP0094D01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其中載明:工程名稱上海新世界華威影城項目裝飾工程,建設地址南京西路2-68號新世界城12層。隨後,裝修工程啟動。
該工程引起了同為新世界城12層承租方的紫瀾門大酒店的不滿。原因在於根據2003年12月、2010年2月紫瀾門大酒店與新世界公司兩度籤訂的《新世界12樓租賃合同》,新世界公司將南京西路2-68號「新世界城」12樓約5337平方米出租給了紫瀾門大酒店經營大餐飲,整租租賃期至2022年1月31日止。而華威影城所申領的許可證中所載明的建設地址即屬紫瀾門大酒店經營場所。在自身合法權益遭侵犯、「被裝修」且交涉無果的情況下,紫瀾門大酒店向浦東新區法院起訴,認為政府部門疏於審查、將酒店的經營場所認定為華威影城的建設地址,要求撤銷先前作出的許可證。
但浦東新區法院認為,根據提交的房屋租賃合同,華威影城與紫瀾門大酒店均向新世界承租12層房屋用於各自經營,並無證據證明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係到原告方的重大利益。故駁回了原告的起訴。
據紫瀾門大酒店負責人介紹,其與新世界公司合同約定為「新世界城第12層整層全封閉樓面出租」,建築面積5337平方米。黃浦區建管委向法院提交的滬房地黃字(2010)第002078號《房地產權證》也顯示,南京西路2-68號12層建築面積為5329.75平方米,與紫瀾門大酒店承租的建築面積基本吻合。而在此之前,新世界公司曾進行「綜合消費圈改造」,對位於西藏中路465號、與新世界城原有一條弄堂之隔的遠東娛樂廣場進行違規擴建,不僅弄堂被擠佔,而且超出原初規劃,將遠東娛樂廣場與新世界城1-12層「無縫對接」,並改稱「新世界城北樓」。由此,使得華威影城租賃經營場地所在的「新世界城北樓」12層及其它相關樓層均被認定為違法建築,至今無法取得房地產權證,自然也就無法申領《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華威影城為取得裝修許可動起了歪腦筋,冒用與其「同一樓層」的紫瀾門大酒店的租賃地址及相關的房地產權證,獲得了政府的行政許可。
紫瀾門大酒店不服法院一審判決,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理由申明:許可證將上訴人承租併合法經營的南京西路2-68號新世界城12層場地錯誤地核准為第三方華威影城的建設地址,明顯侵犯上訴人的合法權益。上訴人在該場地經營餐飲10多年,有一定的知曉度,公開籤發的許可證會使消費者誤認為此地正在裝修施工,這將直接影響酒店的正常經營。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中被訴施工許可證雖系被上訴人黃浦區建管委向華威影城作出,上訴人並非被訴施工許可證的直接相對人。但被訴施工許可證載明的建設地址「南京西路2-68號新世界城12層」與上訴人房屋租賃地址及營業執照載明的住所地一致,上訴人的合法權益將受到該行政行為的影響,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利害關係人。原審法院以被訴施工許可證與上訴人不具有利害關係、上訴人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原告資格等為由裁定駁回起訴,確有不當,應予糾正。
在2019年3月28日法院作出終審裁定後,華威影城的建設施工並沒有依規停止,依然在如火如荼的進行中。
就此,紫瀾門大酒店於6月9日向浦東新區法院遞交《停止執行行政行為申請書》,要求依法裁定停止許可證的執行。
6月下旬,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出具《行政裁定書》:停止執行黃浦區建管委作出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行為(《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1702HP0094D01)。合議庭認為,許可行為如果
繼續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且停止執行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