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4小時—錢江晚報記者 陳蕾 柏建斌 通訊員 陳誼 華敏/文 牛利成/攝
舉報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舉報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他人吸毒行為,舉報開設製毒物品工廠行為,舉報社區戒毒、社區康復脫失人員以及涉刑強制隔離戒毒脫失人員行為……現在統統有獎!
1月17日(今天)上午,浙江省公安廳禁毒總隊發布了最新的《浙江省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獎勵辦法》,舉報吸毒、種毒、製毒都有獎,最高獎勵可達到100萬元人民幣。
2017年12月29日,浙江省公安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浙江省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獎勵辦法》(以下稱《辦法》),於1月28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從起草到出臺,歷經半年時間,廣泛徵求了各地、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辦法》是對我省原「黃賭毒」舉報獎勵辦法中關於毒品舉報獎勵條款的重大調整,也是我省首次針對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單獨設立舉報獎勵辦法。
2005年,省公安廳、省財政廳下發《浙江省舉報「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試行)》,在此後十多年間,這個試行辦法對鼓勵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深化禁毒人民戰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受國際國內毒情綜合影響,當前我省禁毒領域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毒情形勢趨於複雜、嚴峻;與此同時,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在不斷提高,在這兩個背景下,原有的毒品舉報獎勵規定出現了一定的滯後性,特別是適用範圍不廣、獎勵額度不高等問題,客觀上已經不能滿足當前禁毒的實際需要。
另外,無論從社會危害性、形勢緊迫性,還是法律懲處力度看,毒品違法犯罪都比涉黃、涉賭違法犯罪高很多,有必要予以單設。國內其他一些省市也在陸續制訂針對新形勢下毒品舉報獎勵的新辦法新規定,為此,省公安廳、省財政廳於2017年6月,把制訂一個專門的毒品舉報獎勵辦法提上議事日程。
在具體制訂過程中,深入研究浙江省毒情規律特點,進行了大量調研和充分論證,最終綜合全社會各方面意見意願,形成了目前的這個《辦法》。
與原來的規定相比,《辦法》在舉報內容、舉報人、舉報條件等方面作出了更為清晰規範的界定。除此之外,《辦法》還有不少變化值得關注:
一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對獎勵額度普遍有所提高。
舉報吸毒人員,視查獲人數,最高獎勵額度由原來的1000元提高到2萬元;
舉報場所內聚眾吸毒,最高獎勵額度由原來的1萬元提高到2萬元;
舉報種植毒品原植物,最高獎勵額度由原來的2000元提高到2萬元;
舉報毒品犯罪線索並繳獲毒品的,最高獎勵額度由原來的10萬元提高到30萬元;
舉報製毒工廠的,最高獎勵額度由原來的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
二是單項獎勵最高額度居全國前列。
《辦法》明確,舉報人或其所提供的舉報信息在特別重大毒品案件偵辦中,發揮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貢獻的,經省公安廳會商省財政廳後報省政府批准,可最高獎勵100萬元。
這是迄今為主,全國省級層面公布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單項獎勵額度最高的省份之一。
此前我省的最高獎勵額度是30萬元。
三是舉報範圍大幅擴大。
從2005年的6種情形,擴充到現在的14種情形。新增了舉報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也就是「毒駕」行為),舉報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他人吸毒行為,舉報開設製毒物品工廠行為,舉報社區戒毒、社區康復脫失人員以及涉刑強制隔離戒毒脫失人員行為,等等,並增設兜底性款項內容,總體上囊括了現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最常見、最主要的毒品違法犯罪行為類型。
四是舉報更加便捷安全。
舉報人可以實名或匿名通過電話、簡訊、來訪、書面材料、電子郵件等途徑,向全省各級公安機關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並受法律保護。
舉報信息也會嚴格妥善保管,未經舉報人同意不會對外公布。
當然,舉報人應對舉報行為負責,能提供可供進一步核查的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和具體的舉報事實,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並追繳獎金,如果為獲取利益而不如實舉報的不予獎勵,觸犯法律的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下一步,浙江全省各市、縣(市、區)可以根據這個獎勵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明確舉報獎勵標準,細化舉報獎勵的申請、審批、通知、發放、違紀處置等流程,制訂具體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