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一、水產養殖業現狀
水產養殖業是保障農業快速穩定發展的重要產業
漁業已成為國家戰略產業
中國水產養殖產量連續30年居世界第一位,約佔世界總產量的70%。
2017年,我國水產品總量6445萬噸(養殖產量4905萬噸,淡水養殖佔59%)
淡水產品養殖產量佔世界養殖產量的比重超過40%
水產品出口額連續15年位居我國大宗農產品出口首位
二、全國水產病害基本情況
2014年,全國共監測到100餘種養殖對象200多種病害;
全國水產養殖動物病害主要為細菌病、病毒病、真菌病、寄生蟲病等,主要疾病種類達到160餘種;
淡水主要養殖魚類中,草魚、鯉、鰱、鯽、虹鱒、鰻鱺、鱖魚、烏鱧、斑點叉尾鮰、鱘魚、鱉、南美白對蝦等病害較為嚴重;
每年全國因病害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150億元。水產養殖病害問題的深遠影響,直接經濟損失巨大。
水環境嚴重惡化;
水產品質量安全下降;
水產品貿易受到影響;
人類健康安全受到威脅;
經濟與社會的穩定發展受到影響。
病原、宿主和環境的相互關係
(一) 病原
決定病原體致病的因素:病原體的毒力大小,存在狀態數量多少。
寄生宿主的部位,一般有一定的器官或組織,有專寄消化道,有專寄膽囊,有的專寄在鰓上,有專寄在肌肉,有必須在血液如血液錐體蟲。有內寄生物,寄生在體內組織器官內,外寄生物,寄生在皮膚和鰓如指環蟲。
(二)宿主
疾病的發生與:與宿主的大小與性別有關;與宿主的遺傳因素有關;與宿主的營養狀況有關;與宿主的免疫能力有關。
魚病發生的主要原因
(三)環境因素
魚要生活,一方面要求有好的環境 ,另一方面則一定要有適應環境的能力。如果生活環境發生了不利於魚的變化或者魚體機能因其他原因引起變化而不能適應環境條件時,就會引起魚類發生疾病。因此,魚類患病是機體和外界因素雙方作用的結果。前者時致病的內因,後者是外因。
1、水溫:
水溫與病害發生直接相關:魚是冷血動物,體溫隨外界環境條件的改變而改變,水溫的急劇升降,魚體不易適應而發生病理變化,影響抵抗力,從而導致各種疾病的發生。魚類在不同的發育階段,對水溫有一定的要求。
(1) T水過低:生物體抵抗力下降;
(2) T水過高:易發生缺氧;
(3) T水的驟變:引起休克、痙攣乃至死亡
2. 水質變化:
(1) 透明度:浮遊生物、泥沙、其他懸浮物質
(2) H2S、NH3-N等物質超標:易發生中毒;
H2S:使神經系統中毒,抑制某些生理功能。硫化氫為無色、有臭雞蛋氣味的有毒氣體。水體中硫化氫主要來源於含硫有機化合物的分解,包括動、植物殘骸和其他蛋白質的分解,有的則是通過硫酸鹽還原作用,還有工業廢水的硫化氫。
NH3-N:NH3 (游離態):毒性大;
NH4 +(離子態):毒性小。
水產養殖中的氨氮主要來源於餌料、水產動物排洩物、肥料及動植物屍體的分解,一般魚類的含氮排洩物80%-90%為氨氮。
水體有害氣體的消除方法:
a. 升高水體的pH
b. 曝氣氧化法:使含S物質氧化成氧化物,(充氧),水體DO升高後
H2S的溶解度降低
c. 底質耕耘法:使底質含S有機質氧化分解,魚收穫後曬池,氧化底
泥中的有機質,增強硝化作用去除氨,還可應用水底質改良劑的
吸附作用來降低。
d. 化學固定法:使H2S生成無毒的沉澱,如:加入含Fe2+的底質改良
劑:Fe2+ + S2- = FeS(沉澱)
e. 生物處理法:加光合細菌等。
(3)餘氯:氯氣是很好的水體消毒劑,但過量會引起生物死亡
(4)水質汙染:工業、農業、生活汙水等
(5)pH、鹽度變化
水產養殖動物適應性:弱鹼性(pH6.8-8.2),過高or過低均不利生長,過低(pH值低於5),海淡水動物都難於生存,用生石灰、沸石粉調節;過高(pH值9.0),水中分子氨氮升高數倍,有毒成分也相應增加,換水,降鹼靈。
3. 溶解氧(DO)
DO過高:氣泡病
DO過低:缺氧、浮頭、泛池
4.二氧化碳:
是水生植物光合作用的碳源,但是,對水生動物有害。超過80毫克/升時,引起呼吸困難;超過100毫克/升時,昏迷仰臥和麻痺;超過200毫克/升時,大量死亡。
5. 人為因素:
(1) 種苗放養密度不當;
(2) 種苗搭配比例不適;
(3) 餌料管理不當;
(4) 藥物使用不當。
外界因素:
病原生物:細菌、病毒、真菌、寄生蟲、敵害;
環境因子:水溫、溶解氧、pH、化學物質、浮遊生物;
人為因素:放養密度、混養比例、飼養管理、操作方式;
內在因素:
品種退化,免疫力抵抗力下降。
三、疾病的控制
(一)疾病的診斷
疾病診斷的基本原則:
1. 診斷方法:先外後內、先腔後實、先肉眼後鏡檢
2. 診斷材料:具典型症狀的活的或剛死不久的材料
宏觀觀察診斷:
1. 觀察症狀和尋找病原:體液、體表(鰓、鰭、皮膚)、肌肉、內臟等部位有無顏色變化、有無炎症、充血、出血、潰瘍等症狀;肉眼檢查有無異物(寄生蟲)。
2. 調查飼養管理情況:養殖品種和放養密度;投餌種類、數量和質量;攝食情況和活動情況
3. 調查水體環境因子
4. 調查發病史及以往採取的措施
體表檢查
先用肉眼仔細檢查病魚的頭部、嘴、眼睛、鰓蓋、鱗片、皮膚、鰭有無充血、發炎、顏色變白或變黑、粘液增多、皮膚粗糙、腫脹、潰爛、小點、增生物、眼睛渾濁、眼睛突出、鱗片豎立、腹部膨大、鰭條破碎、殘缺不全、畸形、肛門紅腫等異狀,及肉眼可見的大型寄生蟲和水黴。對病變部位及可疑部分必須進一步用顯微鏡檢查。
腔及鰓檢查
先用肉眼檢查口腔及鰓有無充血、發炎、粘液增多、鰓絲腫脹、顏色變成深淺不一、鰓絲腐爛及大型寄生蟲(如中華魚蚤、錨頭魚蚤)、胞囊等;然後再在載玻片上放一滴清水,刮取病灶部分粘液或剪取少量鰓絲,蓋上蓋玻片進行鏡檢。魚苗、魚種即使肉眼看不到異狀、也必須剪取鰓絲進行鏡檢,因魚苗、魚種的鰓上寄生蟲病很多,有些又沒有十分明顯症狀。
將魚的腹部剪開,檢查腹腔內是否有腹水,然後剪去一側體壁,用肉眼觀察體腔內有無大型寄生蟲(如舌狀絛蟲等)及胞囊,腹膜、腸繫膜、脂肪組織等是否充血,各內臟有無異狀,如腸某一段特別膨大,肝臟腫大、淤血、有壞死病灶等,然後將各內臟分開。
一般作為魚病診斷,如肉眼看不出有異狀,就主要檢查腸。將腸剖開,先用肉眼檢查腸內有無食物,粘液多否,腸壁是否充血、發炎,有無白色小點,有無大型寄生蟲等;
如仍未檢查出患什麼病,就應進一步檢查肝、脾、
腎、膽、鰾、心臟、腦、肌肉、骨骼等。由細菌、病
毒引起的魚病,目前一般採用肉眼觀察診斷,而準確
的診斷方法(尤其是有些疾病的症狀較近似時)應
採用螢光抗體法、酶抗體法、中和試驗法、血清凝集
試驗、病原分離培養及病理診斷等。對於魚類中毒或
營養不良引起的疾病,診斷時還要對食物、池水、魚
體進行分析,才能確定。腫瘤須做組織切片來診斷。
微觀觀察診斷:
通過鏡檢(放大鏡、顯微鏡和電鏡)查找病原及宿主的病理變化
1. 細菌性疾病的診斷:
病原分離 → 純化培養 → 人工感染 → 細菌鑑定
2. 病毒性疾病的診斷:
組織學檢測:只適於具有包涵體的病毒種類
包涵體:病毒感染宿主細胞後,細胞的胞核或胞質內由
病毒顆粒和未裝配的病毒成分組成的光鏡下可
見的大小、形態和數量不等的團塊。
電鏡檢查:試劑盒等快速診斷:PCR、DNA探針、酶標抗體等
魚病的綜合預防措施
1. 徹底清池
清淤藥物消毒
(生石灰:50-60千克/畝;漂白粉:30-50克/立方水;三氯異氫尿酸:15克/立方水);
2. 保持適宜的水深和水色
(1) 水深的調節
(2) 水色
黃褐色、 綠色、 藍綠色、紅色
(3) 水色的調節方法:
換水,適當改變水體的營養成分,光合細菌、硝化細菌等
3. 放養健壯的種苗和適宜的密度
一般放養1000-1500尾魚/畝。
4. 控制和消滅病原體,切斷傳播途徑。
養殖動物消毒:(1-1.5%食鹽水、萬分之四食鹽小蘇打合劑;03-0.5ppm碘製劑、5-10ppm高錳酸鉀等);
工具消毒:漂白粉、高錳酸鉀、硫酸銅等;
食場消毒:漂白粉、硫酸銅、敵百蟲等;
5. 增強機體抗病能力,改進飼養管理方法:提早放養、合理密度、「四定」投餌、
日常巡查、細心操作;
6.免疫預防:皰疹病毒病疫苗;草魚出血病疫苗;愛德華氏菌病疫苗;柱狀黃桿菌病疫苗;嗜水氣單胞菌、溫和氣單胞菌疫苗;
如何儘早發現魚病?
① 看魚的遊泳行為發現魚病:如果魚離群獨遊、池邊聚集週遊、打轉狂遊、煩躁跳
躍等現象,即可判斷魚病正在發生;
② 看攝食發現魚病:攝食突然下降或突然猛增,預示魚有可能發病;
③看養殖環境發現魚病:如果水環境惡化、氨氮增高、水質惡化、藍藻暴發、溶氧
下降,預示魚病可能發生;
④看體表症狀發現魚病:如體表發黑、體表或軟組織出血充血、表皮或鰭條或鰓組
織潰爛、肛門紅腫、腹部膨大、體表有明顯潰瘍、身體變形、鱗片豎立、體表贅生物等症狀,即可判斷魚病在發生;根據季節變化發現魚病:許多病有適宜的發生和流行季節,根據季節變化、水溫變化等可以及時預測和發現魚病;
藥物選擇的原則
有效性:根據魚病診斷結果,選擇對疾病有效的藥物。
安全性:不能使用對養殖水環境或食品質量安全或人類健康有潛在的
危害而被被禁止使用的藥物。
方便性:全池潑灑法與投餵藥餌法是魚病防治最簡捷和有效的辦法。
經濟性:藥物本身的價值不能太高,超過養殖產品的價值或漁民承受
能力;施用過程不能耗費大量人力物力,降低治療成本。
給藥劑量的確定
商品藥的給藥劑量按漁藥製劑產品說明書為準。
外用給藥量的確定:
水體計算:水體積(m3)=面積(m2)×平均水深(m);
計算出用藥量用藥量(g)=需用藥物的濃度(g/m3)×水體積(m3);
內服藥給藥量的確定:
用藥標準量:指每kg體重所用藥物的g數(g/kg);
藥物添加率:指每kg飼料中所添加藥物的g數;
根據以上的數據,可以從兩個方面得到內服藥的給藥量。
給藥時間一般常選擇在晴天上午9:00~10:00時或下午16:00~18:00時。
漁藥理化性質
多數漁藥在遍灑給藥過程中都要消耗水體中的氧氣,不宜在傍晚或夜間用藥(某些有氧釋放的漁藥除外,如過氧化鈣、雙氧水等);
天氣情況
池塘潑灑漁藥,宜在上午或下午施用,避開中午陽光直射時間,以免影響藥效;陰雨天、悶熱天氣、魚蝦浮頭時不得給藥。外用殺蟲劑不宜在清晨或陰雨天給藥,
環境因素
一些殺蟲劑的毒副作用也會隨水溫的升高而增強,如硫酸銅在水溫35℃時全池潑灑就很容易造成中毒;池塘浮遊植物豐富時用藥需謹慎;菊酯類殺蟲劑不宜在較高的溫度下使用;光敏感漁藥,如高錳酸鉀、二氧化氯、碘製劑等,因而不宜在中午光照較強時使用。
魚病治療不見效的主要原因
沒有對症下藥:診斷不準確導致用藥不對症;
用藥量不準:計算不準或稱量不準或面積水深測量、飼料量估算錯誤;
用藥療程不足:沒有按規定治療足夠長時間;
藥物失效:藥物長期存放或見水暴氣後效果下降;
藥物之間的拮抗作用:藥物之間產生相反作用影響效果,如敵百蟲與生
石灰合用;
水質過肥:水中的有機質會消耗一部分藥物,影響效果
溫度效應:溫度不適宜導致藥物效果沒有發揮;
抗藥性:藥物反覆多次使用後導致的病原抗藥性;
溶解不完全:藥物沒有充分發揮效力,魚食用藥物顆粒導致死亡;
潑灑不均勻:沒有能徹底殺滅或控制傳染源;
疾病本身難以治癒:如病毒性疾病等;
新疾病:新出現的魚病缺乏系統的基礎研究,沒有現成的治療方法。
四、無公害水產養殖的藥物使用原則
(1) 漁藥使用的基本原則為不危害人類健康和不破壞水域生態環境。
(2) 水產養殖的病害防治,應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方針。
(3) 漁藥使用應嚴格遵循國家和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嚴禁生產、銷售和使
用未經取得生產許可證、批准文號與沒有生產執行標準的漁藥。
(4) 鼓勵研製、生產和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長效)、「三小」(毒性小、
副作用小、用量小) 漁藥,提倡使用水產專用漁藥、生物源漁藥和漁用
生物製品。限制或禁止使用「三致」(致畸、致癌、致突變)漁藥。
(5) 對症用藥,防止濫用漁藥、盲目增加用量或用藥次數、延長用藥時間。
(6) 執行休藥期,確保上市水產品的藥殘限量符合NY5070要求。
(7) 嚴禁使用禁用漁藥,水產飼料添加劑應符合NY5072要求,不得選用國家
禁止使用的藥物,也不得在飼料中長期添加抗菌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