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這樣一個場景,你在野外迷了路,幾天裡粒米未進、飢腸轆轆、瀕臨死亡。
這時候你突然注意到灌木叢裡有一隻大熊貓幼仔,為了活命你把大熊貓吃掉以充飢。
那麼這時候你是否觸犯野生動物保護法?得救後是否會面臨牢獄之災呢?
01關於食用珍稀野生動物觸犯的法律
大熊貓是我國的國寶,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獵殺珍貴瀕危保護動物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以如果單看獵殺並食用大熊貓這一點,構成犯罪是鐵定的。
02考慮到快餓死的特定情況,吃大熊貓仍是犯罪嗎?
說到這裡,需要引進一個新概念,叫做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害,不得已而採取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
簡單來說,緊急避險就是在危機狀態下,為了保護自己較大權益而不得已採取的、損害其他人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
例如在極度飢餓的狀態下偷取食物,為了躲避慘重的車禍而撞傷行人等等,這些行為因具有不得已為為止的性質,並且同時是犧牲較小法益保護自己較大的法益,因而在刑法上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以此類推,生命權是至高無上的權益,為了保全生命殺死動物也確實符合損小保大原則。因此在快餓死的時候為了保護生命而吃大熊貓也屬於緊急避險,因此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03 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區別?
說到緊急避險,可能會有很多朋友聯想到另外一個法律術語——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障自己的人身或財產等免受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區別於緊急避險,正當防衛多數情況下被看作是一種防禦和反擊行為,反擊對象是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人。比如被人追殺時採取自保行為導致對方重傷,這樣正對不正的行為是正當防衛。
關於正當防衛的具體內涵和案例,我會在之後發布的文章裡逐步講解。
而緊急避險是指在法益危機的狀態下,採取的對第三者的侵害。
就拿為躲避車禍撞傷行人為例,路過的行人並非侵害司機的利益,但司機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權,選擇撞傷行人,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通過侵害行人的利益而保護更為重要的生命。這種做法在法律上是完全認可的。
法律認同人性,也保護人的本能,因此發明了緊急避險制度。但法律對於緊急避險的界限很嚴格,必須滿足避險意圖正當性、不得已而為、損小利益保大利益、避險限度合理等等,為的就是防止有人藉口緊急避險侵害他人法益。緊急避險也同正當防衛存在避險過當一說,在這裡就不詳細講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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