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消息,據媒體報導,四川宜賓的劉先生向記者表示,自己7月1日花了538元在某電商平臺購買了一雙耐克運動鞋,7月3日收到貨後發現只有一小包紙巾。
劉先生撥打了網店留下的電話,對方稱自己不是這個網店的老闆,並不賣鞋。對方表示,最近已經收到了十幾個類似的電話,已經影響到我的生活了。
劉先生表示已經申請退款,並將這一情況向客服反映。
律師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來源: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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