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史林》2004年第12期提到,解放軍的軍士銜已取消,合併入士官體系。請介紹我軍現行士官的具體等級。
我軍在1988年實行新軍銜制時士兵軍銜設3等7級:
士官:軍士長、專業軍士。
軍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
士官屬於志願兵役制士兵軍銜,軍士和兵屬於義務兵役制士兵軍銜。
1999年,根據我國兵役制度的變化,我軍對士兵軍銜條例進行了修改,取消了3級軍士銜:上士、中士、下士;士官增加為6級;兵仍為2級。
修改後的士兵軍銜:
志願兵役制士兵:六級士官、五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
義務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士官又分高、中、初三等,即:高級士官(六級土官、五級士官);中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初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
1999年7月12日《解放軍報》頭版頭條報導士官制度改革
2009年7月12日,中央軍委向全軍和武警部隊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現行士官軍銜6級調整為7級,軍銜稱謂由低至高依次為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初級士官為下士、中士,中級為上士、四級軍士長,高級士官為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兵的軍銜等級不變,仍為2級:上等兵、列兵。
2009年12月31日,廣州軍區司令部隆重舉行儀式,為首批13名高級士官授予一、二級軍士長軍銜。廣州軍區參謀長賈曉煒少將等為他們頒發了軍銜命令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