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定鼎
一天下午,我去中國銀監會投訴銀行,路過阜成門橋。當時橋上有幾名交通警察手持步話機在執勤,一望便知是「特勤」——有重要人物通過,他們在維持通道。
這時,一輛警車(車號京A4235警)從南邊開來,上橋後右轉向東行駛。車裡只有司機一人,穿著警服邊駕駛車輛邊打手機。湊巧執勤交警就在我身邊,我立即大聲告訴離我最近的交警「那司機在打手機」。後來我得知,我的聲音通過步話機傳到了所有執行特勤的交警耳朵裡。
那交警有些尷尬——他自己也看見了那警察違反交通法的行為。他很客氣地告訴我他正在執行特勤,要我在一旁稍等。我欣然從命。
兩三分鐘後,重要人物車輛通過,特勤警察收隊。那交警走到我面前,問我什麼事。我說:「您也看見了,京A4235司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邊駕駛邊打手機。」他記錄了我的舉報,告訴我回到隊裡向領導匯報。我除了記錄下他的警號外,還堅持要求交警隊向我通報調查和處理結果。理由很簡單:這是警察調查處理警察,我要求行使監督權。那警察記下了我的姓名和電話,並且告訴了我交警隊的電話,與我友好道別。
半小時後,剛剛離開銀監會信訪辦,我就收到了交警隊的電話。一蔡姓警官要我去交警隊做筆錄。我有些奇怪,這次舉報的內容十分簡單,而且在場交警也看見了。為什麼還要做筆錄?轉念一想,可能是因為沒有當場處罰,事後處罰需要取證。於是便告訴蔡警官我立即去交警隊。又過了半小時,我到了西四交警隊,重新敘述了一遍我看到的違法情況,並籤字畫押。
我在做筆錄的同時表明了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警察沒有違反法律的特權,而是應當模範遵守法律。對於違法的警察理應從重處理。交警同意我的看法,並表示將儘快調查處理並將結果通知我。
回家的路上,交警給我電話說查到了違法車輛,是西城區新街口派出所的。交警與派出所政委聯繫了,政委希望與我溝通。我告訴交警可以把我的電話給那位政委,但我看不出有什麼溝通的必要,違法者依法接受處罰便是。但是如果政委有什麼話要對我說,請他給我電話。
一會兒,電話響起。新街口派出所馮政委感謝我對警察的監督,告訴我他已經責令違法警察前往交警隊接受處罰。我說我對這樣的態度感到很欣慰,我希望這樣的良性互動能夠繼續下去。我與警察沒有仇,但是我與警察的違法行為和特權行為有仇。馮政委表示理解。我告訴馮政委我打算切實行使監督權,將去交警隊查看處罰單據的存根。馮政委表示希望我今後繼續嚴格監督警察。隨後友好道別。
至此,事情圓滿解決。我們怎麼成為作為國家主人的公民,辦法只有一個,那就是切實擔負起公民的責任、有效行使公民的權利。我們有權利,而且這些權利能夠行使;我們也有責任,如果我們希望改良我們身處其中的社會,那我們就有責任行使我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