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員工因公司犯罪被拘留時,如何保護他們的權利?

2021-01-09 甜甜的情感論

廣東普羅米修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接到不少市民諮詢,稱其親屬因網際網路金融公司被公安機關立案,其親屬人身自由也受到限制,律師應該如何處理?

按照本律師的說法,即使公司涉嫌犯罪,作為一名普通員工,如果沒有進入公司決策層,通常不構成犯罪,也無需過分擔心。

一般工作人員不應輕易被認定為犯罪

一、普通員工按公司要求提供勞動,其行為屬於職務行為,相應的法律後果應由其所在單位承擔,不構成犯罪

如果網際網路金融企業涉嫌犯罪,常見的犯罪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合同詐騙等,少數涉嫌貸款詐騙和金融憑證詐騙。這些犯罪在主觀方面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主觀上屬於直接故意,如果是詐騙罪,還必須主觀上符合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目的,屬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必須主觀上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存款,並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在本公司從事勞動的一般員工僅按照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勞動,其目的是為了獲得勞動報酬,主觀上沒有相應的犯罪故意。因此一般工作人員在主觀方面不符合犯罪故意的主觀要件。

第二,一般情況下,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取得營業執照,正常納稅和社保,接受管理部門的管理,即使存在犯罪目的,也通常由決策層主導,普通員工無法感知犯罪意圖,除非有特殊證據證明普通員工具有犯罪意圖。

二、即使構成犯罪,也是單位犯罪,應當受到處罰。總參謀部對這起犯罪沒有直接責任,追求實體正義是違反刑法規定的。

刑法第三條規定了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普通員工顯然不是公司的直接責任高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刑法謙虛無罪推定的基本法治原則,對員工在公司犯罪行為的直接責任,應採用從嚴相濟的原則,防止因打擊範圍擴大而造成的負面社會影響。

三、一般情況下,要求員工違反公司要求,違反公司安排工作,不能要求員工面對公司的工作要求,不應視為犯罪

刑法法益保護機制通過對侵犯法益的行為進行告知和制裁,起到預防犯罪的作用,只有當公眾能夠選擇其他合法行為而不是違法行為時,這種預防才是有效的。否則,當公眾不可能選擇法律行為時,就會向社會發出厄運、厄運的信號,違背了刑法的基本價值追求,違背了公眾的法律情感,達不到懲罰的目的。對於普通員工,依法必須接受公司的勞動安排,除非公司的安排有明顯的違法現象。因此要求普通員工面對單位的工作安排是不合理、不現實的,即缺乏期待的可能性,普通員工的行為也不能受到刑法的責難。

一般情況下,即使相互金融業企業的行為構成犯罪,也應是單位犯罪,根據《刑法》第31條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在單位處罰的基礎上予以處罰,而普通職工不是經理和直接責任人員。

四、如果公司構成犯罪,將普通員工視為犯罪,符合立法本意和刑事政策精神

國家刑事訴訟的核心價值是保護無辜者不受調查,保護無辜者不受冤假錯案的傷害,顯然比擴大打擊犯罪的對象更重要。在公司工作並通過合法勞動獲得報酬的一般員工,多數屬於行使憲法規定的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的行為,遵守本單位的工作指示從事有關工作,也是勞動法的義務,其他員工沒有選擇權,對於普通員工來說,按照公司的安排支付勞動報酬是他們的義務,反對公司的勞動安排是沒有期待的,如果對普通員工進行刑事制裁,不僅會傷害勞動者本人、家庭成員和全社會對勞動者辛勤勞動和財富的基本感情,也會損害全社會的感情和價值觀,他不僅違反了刑法的適度要求,而且違背了刑事訴訟預防犯罪、損害賠償法所追求的公正價值。

員工被捕後的對策

一般工作人員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時,正確的姿態是聘請罪犯辯護律師介入提供法律援助。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辯護律師在調查期間的法律職權是: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為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提出意見。

在實踐中,儘快為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是非常重要的

一、公民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和拘留在完全封閉的監管場所後,與外界完全隔離,他們的信息是封閉的,他們的心是脆弱的,他們需要關懷他們的親戚,否則,他們很容易倒塌,產生不良後果。如果聘請律師及時見面,將使感受到的親屬關懷坐牢。

二、根據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的證明責任由偵查機關和公訴機關承擔,公民沒有義務自己證明自己有罪或者無罪,但是辯護是他們的權利。公民通常不了解法律的規定,特別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他們一旦被採取強制措施,就無法對其行為是否涉嫌犯罪作出準確的法律評價。如果律師及時介入,可以解釋其涉嫌犯罪的法律界定和內涵,使公民能夠正確評價自己的行為,採取正確的對策。

三、《刑事訴訟法》第53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實踐中,自白的意義對於我國打擊犯罪仍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在犯罪嫌疑人的陳述和藉口中,前者陳述或辯護意義最大,前者陳述和辯方可能會對法官定罪量刑有重要影響。

在此,普羅米修律師提醒,在家屬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應儘快聘請具有專業知識和辯護經驗的律師,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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