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單位不能將被行政拘留的員工解僱,但可以停發工資!

2021-01-09 法貓貓

不知道大家是否留意不久前「大學生畢業回老家創業養蝦,遭村民哄搶損失60萬」事件。一名大學生畢業後和朋友回到老家創業,養殖基圍蝦,然而事情的進展顯然沒有二人想的那麼順利,從2017年開始,便有村民去二人養蝦的池塘撿魚和田螺等。

起初事情勉強可控,但從2018年開始,情況越發嚴重了起來,兩年間二人養蝦的地方遭受到了村民十幾次的哄搶,場面根本無法控制,即便報了四五次警也沒有用,因為人數實在太多,最後事情都沒有得到有效的處理。

最嚴重的一次是工作人員上前制止村民哄搶,竟然遭到村民扇耳光,最後連工作人員都不敢去蝦塘了,導致幾千斤蝦活活被凍死,兩年內損失了將近60萬。

最近的一次哄搶事件是在今年10月21日,有兩位女村民強行要下去搶蝦,結果和阻擾者扭打在了一起,隨後警方前來才將事情解決,目前當地已經成立工作組調查這件事,已經有三名村民被拘留。

哄搶是常態

看完視頻的當下,應該很多人內心都充滿著憤怒,本來創業就是一件非常刻苦的事情,結果還遭到了村民哄搶,甚至對搶來阻止的工作人員大打出手,直至警方到來才肯罷休。哄搶,是一種在很多地方都會發生的社會問題,這樣的行為讓大多數人感到厭惡,即便這種行為被《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明確列為違法犯罪,卻還是依舊有很多人心存僥倖的選擇頂風作案。

雖然警方已經將其中三名鬧事的村民行政拘留,然而這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村民「哄搶」的問題,最根源的問題終究還是「法不責眾」,絕大多數的村民根本沒有法律意識,他們更認為這種「哄搶」行為是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是他們撿便宜的大好時機。

當陸陸續續看網友對此的評論時,一名網友評論頓時就吸引了我的注意力,這名網友表示,這幾名被行政拘留的村民也是拎不清,這下被拘留了農活沒人做,真的是「因小失大」!

「村民被拘留沒人做農活」這句話,頓時就讓我跟職場中的「員工被拘留沒法到公司上班」聯想到了一起,那麼這裡就來擴展一下,員工下班時間做了違法的事情被行政拘留,公司已將其辭退嗎?

員工被行政拘留,公司能將其解僱嗎?

2019年5月份,一封小米人力資源發出的內部郵件在網上廣為流傳,郵件中表示,小米國際部一名員工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5日,公司對員工這類違法行為保持零容忍的態度,所以決定將其辭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然而這個情形裡面並沒有所謂的行政拘留一項,也就是說,即便員工違反了法律規定被行政拘留,公司也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6項目「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理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如果小米那位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國際部員工想要維權的話,完全可以要求小米支付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又或者是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當然,如果家大業大的小米寧願支付賠償金也要將其辭退,那就另當別論。

當然,公司雖然不可以將被行政拘留的員工辭退,但還是可以停發工資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職工涉及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捕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可以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而停止期間單位可以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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