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監理工程師基本素質和能力要求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遵章守紀,遵守國家、行業地方規範,敬業愛崗,盡責守信;
2、善於處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貨商及本公司主管單位、公司職能部門的關係,善於處理好各種矛盾和糾紛,維護建設項目相關者的利益,保守項目秘密;
3、具有豐富的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實踐經驗、工程技術及項目管理的專業特長;
4、具有團隊精神、創新精神和包容性,熱情主動,有良好的服務意識,勇於承擔責任;
5、有較強的組織能力,裁決能力和協調溝通能力,有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
6、能充分利用合同、法律、法規和項目監理規範賦予的權力,組織、協調項目運行。
7、清正廉潔、誠實守信、客觀公正、嚴於律己、不徇私情。
第二章 施工監理前總監準備工作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1)總監由公司總裁任命,並籤發任命書。總監是全面負責委託監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監理工程師。
2)項目監理機構成員原則上由事業部組建,總監推薦和確認。總監代表由總監提出,經公司事業部負責人或公司總裁批准後任命。總監以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明確委託總監代表辦理的監理工作。
3)總監應根據監理合同規定的服務範圍、規模、結構類型、技術複雜程度、工期、工程環境等因素確定項目監理機構成員。一般包括總監、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資料員、見證員(兼)、安全監理工程師、測量工程師等人員組成。
4)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組成、職責、分工應於監理合同籤訂後按照公司和投標書的承諾以書面形成通知建設單位;
5)總監在項目監理過程中應保持穩定,必須調整時應徵得建設單位同意。項目監理機構成員也宜保持穩定,但可根據工程進度的需要進行調整,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
6)項目監理機構內部的職責分工,如質量控制、進度控制、造價控制、材料見證、資料管理、安全監理等應具體明確,並宜形成書面文件合宜,向業主單位提交;
7)總監有義務要求所有監理機構人員均應通過正式培訓並持證上崗。
8)總監、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等崗位職責均要上牆並規範張貼。
2、技術文件的準備
1)總監應根據本項目監理工作的要求和監理範圍向事業部申請技術標準、規範、規程以及法律、法規和貫標文件(包括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管理文件),由資料員或總監填寫《技術性文件需用計劃表》,經總監審查籤字後提交事業部,再由事業部按規定程序辦理,購置及編碼發放。
2)領用的技術文件要齊全、有效和滿足監理工作的需要,建立臺帳。
3、監理設施的準備
1)總監負責申請各種檢測工具、各種表格、電腦、印表機、照相機等,填報《檢測設備計劃表》、《辦公用品領用表》,提交事業部,由事業部按規定程序辦理;
2)依據監理合同的約定由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配置的辦公、生活、通訊等設施應妥善保管和使用,登記《顧客財產臺帳》,工作完成後歸還;
3)項目監理機構成員已到位,技術文件已齊全,監理設施已到位的情況下,由總監填報《項目監理機構開工前檢驗表》,一式三份,按規定提交公司審批。
4、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包括分階段交底與會審)
1)總監組織項目監理機構人員按專業分工審閱圖紙,了解工程特點、所用材料、質量要求、安全生產要求,記錄圖紙中存在的問題;
2)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由總監組織成員討論,形成一致意見後用書面形式匯總,通過建設單位提交給設計單位,習慣作法是納入施工單位圖紙審查記錄中,會審時一併會審;
3)按規定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組織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若委託監理時應由總監組織主持,項目監理組成員應參加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
4)總監負責協助建設單位或督促施工單位做好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的有關準備工作,包括答疑資料的準備,會議籤到表和交底與會審後的會議紀要的形成和籤字蓋章工作;
5)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會議紀要的內容應由總監負責審核,確認無誤後方可正式印發給有關單位並籤字蓋章;
6)各方均同意圖紙會審變更的內容,應由總監指定專業監理工程師登記反映在施工圖紙上;
7)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含分階段)工作由總監督促其相關單位在工程正式動工前完成;
8)由總監指定人員對受控的設計圖加蓋發放章,作廢圖紙加蓋作廢章,有保留價值的加蓋保留資料章。
9)熟悉圖紙時應核查的主要內容為:
⑴ 施工圖是否已經設計審查機構的審查,是否有"施工圖審查批准書",圖紙上是否有審查人員的籤字;
⑵ 施工圖紙審批籤認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政府有關批文和有關規定,圖紙或設計文件中是否註明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⑶ 圖紙和設計文件是否完整,是否與圖紙目錄相符;
⑷ 圖紙中所用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等是否符合現行規範、規程的要求;
⑸ 對所採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有無主管部門鑑定和確認的批准文件;
⑹ 施工圖紙中規定的施工工藝是否符合規範、規程,是否符合實際,是否存在不易施工或不易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問題;
⑺ 施工圖紙中有無遺漏、差錯或相互矛盾之處(如各部分尺寸、標高、位置、地上地下樓層之間、室內室外之間、各專業之間等);
⑻ 各專業的設計圖紙是否符合現行政策、法令、法規的規定;如環保、消防、人防、綠化等;
⑼ 各種使用功能是否滿足要求;
⑽ 圖紙的設計深度是否滿足施工需要,是否需要專項深化設計。
5、組織分析委託監理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
1)總監應組織項目監理人員對監理合同進行分析,主要應了解和熟悉以下內容:
① 監理工作的服務範圍;
② 監理工作的服務期限;
③ 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④ 違約的處理條款;
⑤ 監理酬金的支付辦法;
⑥ 其他有關事項。
2)總監應組織項目監理人員對施工合同進行分析,主要了解和熟悉以下內容:
① 工期目標;
② 質量目標;
③ 承包方式及中標價(或合同總價);
④ 安全生產目標及安全生產規定與要求;
⑤ 適用的工程質量標準;
⑥ 與項目監理有關的條款;
⑦ 風險與責任分析;
⑧ 違約處理條款;
⑨ 其他有關事項。
3)在總監組織指導下對兩個合同的分析結果,提出相應的對策,制定對兩個合同的管理、檢查和反饋制度,並在監理規劃中作出具體規定。
6、編制監理規劃
1)監理規劃由總監組織主持編制,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編制;
2)安全監理規劃由總監組織主持編制,安全監理工程師參加編制。安全監理規劃可以與施工階段的項目監理規劃合併編制,當政府部門、建設單位有要求時應單獨編制;
3)總監在組織主持編制監理規劃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⑴ 提出編制大綱,熟悉有關編制依據,明確監理工作範圍和目標;
⑵ 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明確編制時間和編制質量;
⑶ 總監審稿,專業監理工程師修訂,最後由總監定稿。
4)在籤訂委託監理合同和收到設計文件後15天內編制完成,工程施工前審批完;
5)監理規劃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核批准;
6)監理規劃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向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提交;
7)當實際情況或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需要調整監理規劃時,應由總監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研究修改,並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後報建設單位;
8)監理規劃由總監組織監理人員向施工單位作全面交底,交底時要有交底文件和有關記錄;
9)項目監理規划具體編制要求與內容請參照"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的規定,安全監理規劃請參照滬建建管[2003]第170號文和《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內部培訓補充教材》的有關要求和內容編制。市政工程、道路工程以及其他專業工程監理規劃的編制應參照各專業和有關建設行政部門頒發的規範性文件編制。
7、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1)總監負責提出編制大綱、編制依據、編制時間、編制要求和編制質量;
2)監理實施細則(含安全)由總監組織交底,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具體對施工單位作交底,交底要有書面文件,應在施工前進行,且有相關記錄;
3)總監要確保相應工程施工開始前監理實施細則(含安全)編制完;
4)當實際情況或條件發生變化時,由總監提出修訂意見,由專業監理工程師補充完善,總監批准後實施;
5)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由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編制,由總監負責檢查並審定稿;
6)總監在審查監理實施細則時應注意以下環節:
⑴ 是否符合監理規劃,施工圖紙、施工方案、現行標準、規範、規程等內容;
⑵ 各種流程圖、檢驗批驗收、分項、分部工程驗收是否符合上海關於建設工程"備案制"和"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的要求;
⑶ 材料見證取樣的品種,規格、數量及臺帳管理要求是否有明確規定;
⑷ 旁站監理是否符合《房屋建築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的規定;
⑸ 是否有缺項和不完整情況;
⑹ 安全監理旁站內容、檢查內容是否符合(滬建建管)[2003]第170號規定。
7)監理實施細則具體編制要求與內容參照"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的具體要求與內容參照上海市(滬建建管)[2003]第170號文,《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內部培訓補充教材》、施工安全措施、安全規程等內容編制。
8、協調與溝通
1)總監要了解和掌握建設單位的願望、動機、要求與目標,保持經常性地交流與溝通。要善於抓住建設單位就該項目想要解決和實現的主要問題和主要目標,經過認真分析後,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和適當的方法來取得建設單位對監理工作的認可。
2)要清楚施工單位的施工水平、技術水平、管理水平、人員素質及能力狀況,摸清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與分包單位等方面的縱橫關係。根據掌握的情況和要達到的目標分析找出薄弱環節和不足之處,採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揚長避短,實現監理目標。
3)總監要做好監理機構人員的思想工作,有責任帶領團隊共同工作,幫助他們提高技術業務素質,在條件許可下,解決實際困難。
9、監理工作準備會
項目監理機構成立後總監應及時召開監理工作準備會,會議由事業部領導主持,宣讀總監授權書,介紹工程概況和建設單位對監理工作的要求,由總監組織監理人員學習監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和監理人員工作守則,明確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職務分工及崗位職責,會議要形成書面記錄。
第三章 施工準備階段總監控制工作
施工準備階段是指施工單位進駐施工現場開展施工前的準備工作階段。是項目監理機構進駐現場後到工程正式動工前這一階段的監理工作。
1、對總承包單位及人員的控制
1)工程項目開工前,由總監負責審查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質量保證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安全保證體系,審查要點如下:
⑴ 質量管理體系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附錄A檢查;
⑵ 質量保證體系按施工單位的貫標文件,包括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等檢查;
⑶ 技術管理體系檢查的主要內容有:a、圖紙會審與交底制度;b、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編審制度;c、設計變更/技術核定管理制度;d、測量放線與覆核制度;e、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與報告制度;f、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新工藝審查論證制度等。
⑷ 安全保證體系檢查的內容主要有:
a、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制定和完備情況;
b、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計劃及落實情況;
c、是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國家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d、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是否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e、特種作業人員(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爆破工、鍋爐工等)是否經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f、新工人崗前是否進行三級教育,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一次安全教育培訓;
g、從事危險作業人員是否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h、是否編制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計劃;
i、是否編制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應急救援預案;
j、是否編制重大/一般危險源和重大環境控制措施方案及清單;
k、是否有工程項目分包安全生產控制措施;
l、是否有安全生產交底制度,動火審批制度;
m、是否有腳手架、支架模板、垂直運輸設備、施工用電等檢查驗收制度。
2)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到位情況,施工人員是否按計劃進場;
3)經審查符合規定要求的由總監籤字認可,被檢查的資料應複印一份留存項目監理機構;
2、對分包單位資格的檢查
無論是工程分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原材料和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商等均屬分包範圍。審查要點如下:
1)分包工程開工前,供應商供貨前資格是否報審;
2)報審資料: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人員和特殊作業人員資格證、上崗證、業績等,供貨商需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生產許可證、備案證明、檢測報告等。具體要求詳見《施工階段監理資料的管理》培訓教材。
3)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總監批准;
4)必要時應要求分包單位、供貨商提供原件供核對。
5)報審表格採用《分包單位資格報審A3表》;
6)對不符合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條件的分包單位,總監不予批准,並說明理由。
3、原材料、構配件質量檢查
工程開工前總監要檢查以下幾點:
1)對進場的原材料是否按規定實行見證取樣並複試合格,是否符合上海關於"材料備案制"規定;
2)材料是否報監理審批,質量合格證明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3)材料監理監督臺帳是否建立與登記。
4、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或措施
1)總監要督促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按規定程序先由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查批准完後,提交項目監理機構審查批准。總監和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核一般不應超過14天,施工方案的審核一般不應超過7天;
2)總監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工程師審查,專業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工程師提出審查建議或意見,總監確認建議或意見後,若需要修改由總監籤署意見(書面意見)後退回施工單位修改,施工單位修改後要重新報審,對重新報審的施組或方案由總監組織有關人員重新審查批准;
3)當承包單位對已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實際情況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進行調整、補充時,應按原定程序報審,總監應組織審查和批准。
4)總監審核(含調整、補充文件)或審查符合要求,籤署意見後報建設單位;
5)採用"四新"(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總監應要求施工單位編制施工措施,由施工單位組織專家專題論證,經論證後由總監予以籤認;
6)按規定總監應督促施工單位編制以下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先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籤認。
⑴ 5m以上深基坑(槽)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複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工程;
⑵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砼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⑶ 大型結構或設備吊裝工程;
⑷ 拆除、爆破工程(包括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工程);
⑸ 施工起重機安裝與拆除;
⑹ 腳手架工程;
⑺ 技術複雜、專業強、安全施工風險大的工程。
7)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控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業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專家組(按上海市及建設部建質[2004]213號文件規定)進行論證、審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單位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籤字後,方可實施。論證審查報告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
8)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包括首次報審、退回後重新報審、安全方案報審、修訂後報審)均使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A2表》。
5、工程項目開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會
1)項目開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會應當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建設、施工及監理人員參加第一次工地例會。第一次工地會議之前,總監應開好"監理工作準備會"。
2)第一次工地會議內容詳見《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第5.2.9,5.2.10,5.2.11條規定。
6、工程項目開工前第一次"工程質量監督方案"交底會議
1)質監站在工程開工前通知建設單位進行第一次監督檢查,其中包括對監理人員從業資格的檢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的檢查,質量保證體系檢查等;
2)由質監站對《工程質量監督方案》進行交底,交底的主要內容有①工程開工前監督;②施工過程中監督;③竣工質量監督;④其它質量監督規定與要求;具體內容詳見關於頒發《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方案》滬建質監總(2001)第053號文件;
3)首次質量監督會議前總監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⑴ 項目監理機構所有成員的資格證、上崗證要齊全有效;
⑵ 有公司總裁籤署的總監任命書;
⑶ 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已審查批准(含安全監理);
⑷ 監理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已制定完畢(含安全監理責任制);
⑸ 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已審查批准;
⑹ 監理管理制度已制定完畢。
4)總監及其成員要參加第一次質量監督會議。並將交底記錄收編歸檔,在以後的工作中遵循執行。
7、市政工程(如地鐵工程)開工前的交底會議
1)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就本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環境、資料管理、工程造價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的交底;
2)總監要組織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交底會議;
3)一般情況下,建設單位將交底的全部資料(一套)發給監理機構。總監應組織監理機構人員學習和掌握,並在工作中認真貫徹實施。
8、施工準備階段的測量驗線工作
總監要掌握以下幾點:
1)高程、坐標控制點的交接工作是否進行及其交接情況;
2)總平面圖上建設用地紅線樁的位置是否符合有關文件規定;
3)平面及高程控制點是否進行覆核確認;
4)建築物定位線是否符合施工圖紙要求。
9、核查開工條件批准工程動工
施工單位認為施工現場已具備開工條件時,可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申請動工《工程開工報審表》及相關文件。
1)工程開工前要滿足以下條件
⑴ 施工圖紙會審完(總監檢查審閱機構出具的審圖報告,圖紙會審紀要各方是否籤字蓋章、施工圖紙是否滿足施工需要);
⑵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籤字蓋章是否符合規定,總監是否批准(總監檢查);
⑶ 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施工單位是否交底(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確認);
⑷ 監理規劃、監理細則(含安全)已向施工單位交底(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總監確認);
⑸ 施工高程、坐標已覆核無誤(專業監理師檢查、總監確認);
⑹ 原材料、構配件已檢驗和複試合格(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確認);
⑺ 分包單位已審查批准(總監檢查確認);
⑻ 施工機械設備已檢查合格(安全監理工程師檢查確認);
⑼ 施工現場標養室已具備養護條件(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
⑽ 施工許可證已批准,質量監督手續已辦好(總監檢查);
⑾ 質保、安保體系已審查並符合要求(專業和安全監理工程師檢查、總監確認);
⑿ 檢測中心已審查批准(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
⒀ 計量器具已檢定合格(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
⒁ 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文明施工已具備開工條件(安全監理工程師檢查);
⒂ 第一次工地例會和質量監督方案交底會議已進行完(總監檢查);
⒃ 進場道路及水、電、通訊等已滿足開工條件(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
⒄ 徵地拆遷工作能滿足工程進度的要求(總監檢查);
⒅ 質量、安全記錄表式已落實(總監檢查)。
⒆ 建設單位已對該工程的周邊建築物情況、地上、地下管線情況情況已進行交底,且其保護方案已審查通過(總監檢查)。
2)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認為具備上述18條或主要部分滿足開工條件時,與建設單位協商後由總監籤發開工令《工程開工/復工報審A1表》,準予開工,施工工期即應從批准動工日起算,並報建設單位;
3)分項工程或分階段開工的工程應同樣具備滿足相關開工條件,由總監籤發開工令,並報建設單位;
4)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總監審查審核認為暫時不符合開工條件時,一方面督促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另一方面由總監籤署審核結論。
5)總監應在監理日記中記錄開工日期及相關情況。
10、監理工作交底:
監理工作交底會由總監主持,中心內容為貫徹執行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交底會也可與第一次工地例會合併舉行。
1)監理交底會參加人員;
⑴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及有關職能人員,分包單位主要管理人員;
⑵ 總監及有關監理人員參加;
⑶ 需要時請建設單位現場代表參加;
2)監理交底會的主要內容:
① 介紹國家及本市適用的有關工程建設監理的政策、法令、法規;
② 介紹監理合同約定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③ 介紹本工程項目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確定的控制目標(進度、安全、質量、造價等);
④ 介紹監理工作基本程序和方法;
⑤ 介紹有關監理報審表的填報和報審要求;明確籤字人及審批程序;提出工程資料的管理要求;
⑥ 監理與承包雙方認為需要商討的其他事項,如市政工程中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中檢驗批的劃分等;
⑦ 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寫監理交底會議紀要,分發承包單位及有關單位。
第四章 監理過程中的總監控制工作
1、例會制度和專題會議
監理例會是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含分包單位)、監理機構等各方之間進行溝通與協調,交流信息、研究解決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問題,以及工程能否按預定目標進行的例行工作會議。專題會議是解決專門問題,總監可召集有關各方召開的會議。
1)監理過程中,總監應定期主持召開工地例會,指定專人記錄,會議紀要由總監審定印發,會議內容按《建設工程監理規範》5.3條執行;
2)因工作需要由建設、設計、供貨商、監測等相關單位參加例會的人員,總監應提前通知各有關單位人員參加會議;
3)開會前總監應做好會議內容的準備工作,有關監理人員應參加會議;
4)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專項問題、緊急問題應依據有關解決或處理問題的有關規定,由總監或授權專業監理工程師及時組織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專題會議應認真做好準備,並事先將會議內容通知有關各方,要求做好準備。專題會議要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總監審查定稿。需各方會籤的按規定會籤。
2、項目監理機構日常工作管理
1)總監要定期檢查項目監理人員的工作質量,以保證各項監理工作按規定要求實施,實現監理目標,提供滿意服務。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⑴ 施工圖紙熟悉和掌握情況。總監有責任幫助指導,並要求監理人員全面看懂圖紙;
⑵ 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強制性標準、施工方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監理實施細則等貫徹執行情況,總監有責任提示、幫助和指導;
⑶ 旁站記錄、巡視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分項工程驗收記錄是否及時、完整、缺項、籤字等方面的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指出並指定人員糾正;
⑷ 檢查材料監理監督臺帳、監理日記是否及時、完整、規範記錄,總監應認真審閱監理日記,發現不全面、不規範、缺少內容等應及時指出,指定人員補充修正,符合要求後由總監籤字;
⑸ 每月不少於一次的內部溝通會議,由總監組織主持。學習有關監理文件,總結前期工作情況,布置下階段工作。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之處以及改進措施提出要求,由總監組織落實;
⑹ 檢查聯繫單、整改通知單、停工令以及公司職能部門檢查開出的不合格項通知單等,是否及時銷項,如有問題總監應採取措施,直至符合要求;
⑺ 總監要經常性地與建設單位保持聯繫與溝通,提供滿意的服務。請建設單位每二個月對項目監理機構及總監的工作質量與監理行為進行評價《項目監理機構工作質量調查表》,該調查表是公司了解項目監理機構及總監的服務質量、服務業績的參考依據;
⑻ 總監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檢查項目監理機構工作過程中形成的文件和資料,並認真如實填報《監理項目檢查情況記錄表》,發現問題應及時整改;
⑼ 總監每月對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進行考核,負責填報《員工綜合考核表》和項目監理機構人員考核統計表》;
2)對責任心不強,不能勝任監理工作,沒有團隊意識,違反職業道德和規章制度等行為的監理人員,經多次說服教育不予改正的,總監有權提出調換人員或調換其工作,並向事業部負責人匯報。
3、隱蔽工程驗收,總監應檢查以下幾項內容:
1)專業監理工程師是否按劃分好的分項工程、檢驗批和施工圖紙以及有關驗收依據進行驗收,檢查其缺項、漏驗、漏審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
2)質量控制資料和功能檢驗(檢測)資料是否齊全完整,有問題時應採取措施;
3)實測記錄是否齊全和有代表性;
4)不合格材料、試件、檢驗批的處理結果和有關質量證明文件的齊全和有效性;
5)是否按設計變更單、技術核定單進行檢查與驗收,發現問題應採取措施;
6)分項工程、檢驗批驗收報審資料是否齊全、程序及籤字手續是否正確;
7)測量覆核資料及籤字手續是否齊全正確。
8)關鍵部位,重要工序的旁站監理情況以及記錄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
4、工程進度控制
1)在保證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符合安全生產的規定以及符合工程造價控制的原則下,控制工程進度;
2)總監應對施工單位報審進度計劃日期提出明確要求。監理機構審查進度計劃的期限當合同有要求時,按合同執行,當合同無約定時,總進度計劃審查期限應在21天內審完,年度進度計劃應在14天內審完,季度、月度進度計劃審查時限在7天內審完。
3)總監應根據施工合同約定的總工期審批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總進度計劃,並報送建設單位。如總進度計劃為施工組織設計的一部分,可不單獨審批。當所報計劃與施工合同規定的工期目標不符時,應要求施工單位重新編制,重新申報,並應限定再報日期。
4)施工單位應根據審批後的總進度計劃,編制年度進度計劃。總監應根據批准的總進度計劃審批施工單位報審的年度進度計劃,審批時應注意以下幾個環節:
①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計劃日期;②樁基、基礎、主體結構完成計劃日期及驗收日期;③建築安裝、設備安裝計劃完成日期,尤其要注意安裝工程與土建工程的街接計劃和配合計劃的協調性;④分包工程計劃完成日期;⑤材料、設備採購供應計劃日期及均衡性;⑥設計出圖計劃日期;⑦資金計劃;⑧單機試運轉、聯動試運轉計劃日期;⑨動用計劃日期;⑩配套計劃日期(如室外總體、場外道路、電力、供水、下水、供氣、拆遷、徵地等)。
年度進度計劃是有機的統一體,總監在審查審批時應綜合考慮,認真分析。年度計劃要詳細具體,使計劃真正具有計劃性、指導性和控制性。
5)總監應根據批准的年度計劃審批承包單位報送的季度、月度計劃,審查、審批時應注意以下幾個環節:
⑴ 季度進度計劃是否符合年度進度計劃,月度進度計劃是否符合季度進度計劃。 包括驗收計劃、材料、設備進場計劃、安裝計劃、分包計劃、資金計劃、出圖計劃等;
⑵ 季度進度計劃形象進度要安排到分項工程和分部工程,月度進度計劃形象進度要安排到檢驗批。
6)總監要著重審查所有進度計劃在施工順序安排上是否符合邏輯,是否符合施工程序的要求。總進度計劃可用橫道圖或網絡圖表示,並應附有文字說明。總監及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網絡計劃的關鍵線路進行審查分析。並審查其他是否與總進度計劃相協調。
7)總監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依據施工合同有關條款、施工圖紙、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等,對進度目標進行風險分析,制定防範性對策,風險分析報告經總監審定後報建設單位;
8)當部分進度嚴重滯後於計劃進度時,由總監籤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及時分析原因,採取措施。並將情況通報建設單位。由總監與建設單位商定採取進一步措施。與建設單位商定前總監準備好以下資料:
⑴ 由總監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原因分析,提出初步的對策措施;
⑵ 單位工程、安裝工程實際形象進度與計劃形象進度、(包括總進度計劃對比年度計劃;年度計劃對比季度計劃;季度計劃對比月度計劃)的對比結果;
⑶ 分析找出進度滯後的主要因素和原因(如材料、設備供應不及時,土建與安裝配合不當,施工圖紙未按期供給,拆遷工作未按期完成,施工單位組織施工及能力有問題,工程款未按期支付等);
⑷ 建議的趕工措施和化解、規避、轉移風險的設想。
9)當部分進度計劃嚴重滯後於計劃進度時總監應建議召開各方協調會議,進一步分析原因,研究應採取的措施以保證合同約定工期目標的實現。
10)總監應在監理月報中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進度和所採取進度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合理預防措施,由建設單位原因導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關費用索賠的建議。
11)檢查進度的方法:
⑴ 通過各種渠道定期取得工程的實際進展情況,採集數據;
⑵ 對採集的數據分析處理;
⑶ 進行實際值與計劃值的比較;
⑷ 確定工程進度是否產生偏差;
⑸ 產生偏差要分析原因及對後續施工活動的影響;
⑹ 發出相應的監理通知或召集有關各方研究應採取的措施;
⑺ 承包單位編制經調整後新的工程進度計劃,並對相關計劃作相應調整;
⑻ 檢查對其他有關計劃的調整,而後進入新的計劃。
如此進行循環監督控制,直至工程結束,以保證合同約定的工期目標的實現。進度檢查程序如圖所示。
否
工程進度檢查程序圖
12)加快工程進度可考慮採取的措施。
⑴ 組織措施:增加勞動力、調入技術較高的操作工人,增加班次等;
⑵ 經濟措施:提高勞動酬金,提高獎金等;
⑶ 技術措施:改變工藝或操作流程,縮短操作間隙時間,調換施工設備實現交叉作業等;
⑷ 其他措施:改善外部配合條件,改善勞動條件,加強調度力度等。
5、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誤的處理
1) 工程延期管理的基本程序見圖。
不
同
意
意見
不一致
意見一致
2)項目監理機構受理造成工程延期事件的範圍:
⑴ 非承包單位的責任使工程不能按合同原定日期開工;
⑵ 非承包單位原因發生的工程量實質變化和工程變更;
⑶ 非承包單位原因停電(地區限電除外)、停氣造成停工時間超過合同的約定;
⑷ 國家和上海市有關部門正式發布的不可抗力事件;
⑸ 異常不利的氣候條件;
⑹ 建設單位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3)項目監理機構受理施工單位提出工程延期的條件:
⑴ 工程延期事件發生後,承包單位在施工合同的約定期內(按合同條款規定)提交了書面工程延期意向報告;
⑵ 承包單位按合同約定提交了有關工程延期事件的詳細資料和證明材料(包括施工日誌、各種施工進度表、會議記錄、來往文件、電報、傳真、照片、錄像、檢查記錄、驗收報告、財務報表等各種原始憑證);
⑶ 如果工程延期事件是延續性的,承包單位應以一定的時間間隔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各種細節材料;
⑷ 工程延期時間終止後,承包單位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詳細資料、證明資料和詳細記錄匯集、整理後附在《工程延期申請表》後,並由項目經理籤字,承包單位蓋章。
4)工程延期事件發生後,總監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做好以下工作:
⑴ 向建設單位轉發承包單位提交的工程延期意向報告;
⑵ 對工程延期事件隨時收集資料(包括監理日誌、天氣情況、延誤事實及時間、人力、機械設備閒置情況以及能否重新調整計劃等)並做好記錄;
⑶ 對工程延期事件進行分析、研究,對減少損失提出建議;
⑷ 在處理工程延期的過程中,還要書面通知承包單位採取必要的措施,減少對工程的影響程度。
5)總監或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延期申請表》要具備:
⑴ 申請表填寫齊全、籤字、印章手續完備;
⑵ 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交;
⑶ 證明資料真實、齊全;
6)總監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評估工程延期的原則:
⑴ 工程延期事件屬實(要嚴格區別由於承包單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
⑵ 工程延期申請依據的合同條款準確;
⑶ 工程延期事件必須發生在被批准的進度網絡計劃的關鍵線路上。
7)總監理工程師應注意按施工合同中對處理工程延期的各種時限要求處理。
8)最終評估出的延期天數,在與建設單位協商一致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籤發《工程延期審批表》。
9)總監理工程師在評審某些較複雜或持續時間較長的延期事件時,可根據已有的資料進行初步評審並與建設單位協商後,先用《工作聯繫單》給予承包單位一個暫定的延期時間,在延期事件終止後再經過詳細分析、評審後並與建設單位協商一致再籤發《工程延期審批表》。
6、工程造價控制
1)總監控制工程造價的原則:
⑴ 應嚴格執行合同文件所約定的合同價、單價、工程量計算規則和工程款支付方法;
⑵ 對報驗資料不全、與合同文件的約定不符,未經監理工程師質量驗收合格或違約的工程量,應不予計量和審核;
⑶ 處理由於工程變更和違約索賠引起的費用增減應以施工合同為基礎,堅持合理、公正;
⑷ 對有爭議的工程量計量和工程款支付,應採取協商的方法確定,在協商無效時,由總監理工程師做出決定,並可執行合同爭議調解的基本程序;
⑸ 對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審核應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所約定的時限內進行。
2)工程造價控制方法
⑴ 總監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審核工程預付款,符合約定條件時及時籤發《工程款支付證書》;
⑵ 總監要依據施工合同的有關條款、工程量清單、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工程變更、質量驗收記錄等相關文件資料審定工程進度工程量清單和籤署工程款支付申請表;
⑶ 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總監應按下列程序進行工程計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A、對工程合同價中允許調整的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等價格,應主動收集市場價格信息,訂貨合同或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共同籤署的價格確認單等進行控制;
B、承包單位統計經專業監理工程師質量驗收合格的工程量,由承包單位按施工合同的約定填報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工程款支付申請A5表》;
C、專業監理工程師按檢驗批或分項工程進行現場計量,並按施工合同的約定審核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
D、總監審定籤署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證書,並報建設單位。
⑷ 根據監理合同的約定進行工程項目造價目標風險分析,總監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依據施工合同有關條款、施工圖、工程量清單、中標價以及有關資料進行分析和預測,並應制定防範性對策;
⑸ 總監應從工程造價、項目的使用功能、工程質量、工期、施工合同的有關條款等方面審查工程變更的方案,並宜在工程變更實施前與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協商確定工程變更的價款;
⑹ 總監或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統計臺帳,對實際完成量與計劃完成量進行比較分析,制定調整措施,並在監理月報中向建設單位報告;
⑺ 總監要重視日常工作中有關工程造價,工程進度、工程變更等方面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照施工合同的有關條款分類整理,為處理工程延期和工程延誤以及費用索賠提供證據。
⑻ 總監應要求施工單位與施工進度計劃批准後10天內,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將合同內價款分解切塊,編制與進度計劃相對應的工程項目各階段及各年、季、月度的資金使用計劃;
⑼ 總監和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承包單位編制的工程項目各階段及各年、季、月度資金使用計劃,控制其執行,並與工程進度計劃、材料設備購置計劃等相一致,還應與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協商確定相應工程款支付計劃;
⑽ 總監應嚴格執行工程計量和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和時限要求。
7、費用索賠的處理:
1)項目監理機構受理費用索賠的範圍:
⑴ 因不可抗力(戰爭、恐怖活動、自然災害等)致使工程、材料或承包單位的其他財產遭到破壞或損壞而引起的更換和修復發生的費用;
⑵ 有經驗的承包單位無法預見的不利自然條件造成施工費用的增加;
⑶ 非承包單位原因引起的費用增加;
⑷ 由於工程變更而引起的費用增加。
2)費用索賠的依據:
⑴ 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⑵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⑶ 國家、部門和地方有關的標準、規範和定額;
⑷ 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索賠事件有關的憑證(包括工程進度計劃、施工圖紙、工程變更、工程量清單、已付工程款、會議紀要、工程驗收等)。
3)費用索賠條件:
⑴ 符合施工合同約定的條件;
⑵ 索賠事件符合施工合同條件下造成了承包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
⑶ 索賠事件是由於非承包單位的責任發生的;
⑷ 承包單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規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費用索賠申請A8表》。
4)總監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與評估費用索賠報告的內容:
⑴ 費用索賠申請報告的程序、時限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⑵ 費用索賠申請報告的格式和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⑶ 費用索賠申請資料是否真實、齊全、手續完備;
⑷ 申請索賠的合同依據、理由是否正確,充分;
⑸ 索賠金額的計算原則與方法是否合理、合法,計算結果是否正確。
5)總監根據審查與評估結果,經與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協商,確定賠付金額,並籤發《費用索賠審批表》;
6)費用索賠程序:
施工方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 要符合合同約定期限 總監指定專業監理工程師收集資料 施工方提交索賠申請表 要符合合同約定期限 總監初步審查費用索賠申請表 符合費用索賠條件予以受理 總監審查費用索賠,初步確定一個額度與施工、建設單位進行協商 各方均同意,由總監籤署《費用索賠審批B6表》, 要符合合同約定期限 或要求施工單位進一步提供詳細資料 要符合合同約定期限 待收到承包單位提交的詳細資料後按規定程序進行。
不
同
意
不一致
費用索賠管理程序圖
7)施工單位根據總監籤署的《費用索賠審批表》,填報《工程款支付審批表》,由總監審核籤發《工程支付證書》。
8)當承包單位的費用索賠要求與工程延期要求相關聯時,總監在作出費用索賠批准決定時,應與工程延期的批准聯繫起來,綜合作出費用索賠和工程延期的決定。
9)由於承包單位的原因造成建設單位的額外損失,建設單位向承包單位提出費用索賠時,總監在審查索賠報告後,應公正地與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進行協商,並及時作出答覆。
8、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1)工程變更管理程序圖:
必要時
不
同
意
同意
工程變更管理程序框圖
2)總監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審查同意後由建設單位轉交設計單位編制變更文件。當工程變更涉及安全、環保等內容時,應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定。
3)總監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了解實際情況和收集與工程變更有關的資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關條款,在指定專業監理工程師完成下列工作後,對工程變更和工期作出評估:
⑴ 確定工程變更項目與原工程項目之間的類似程度和難易程度(定性評估);
⑵ 在定性評估的基礎上確定工程變更項目的工程量、單價或總價。
4)總監應就工程變更費用及工期的評估情況與建設、施工單位進行協調,並由總監籤發《工程變更單C2表》,附件包括工程變更要求、工程變更說明、工程變更費用、工程變更工期等內容,有設計變更文件的工程變更應附設計變更文件。
5)總監在處理工程變更應符合以下要求:
⑴ 處理工程變更要符合施工合同約定條件和內容;
⑵ 處理工程變更(含質量、費用、工期)應取得建設單位授權後與承包單位進行協商,總監應將協商結果向建設單位通報,並由建設、施工單位在變更文件上簽字;
⑶ 總監在未取得建設單位授權時,應協助建設、施工單位進行協商,並促成一致;
⑷ 在建設、施工單位未能就工程變更費用等方面達成協議時,由總監提出一個暫定價格,作為臨時支付工程進度款的依據。該項目工程款最終結算時,應以建設、施工單位達成的協議為依據。
6)未經總監籤發的工程變更,施工單位不得實施工程變更,總監不得予以工程量計量。
9、籤發指令(包括工程暫停令、安全監理指令書)
1)工程暫停施工及復工管理程序圖:
非承包原因引起的暫停 承包單位原因引起的暫停
工程暫停施工及復工管理程序圖
2)總監在籤發指令時,應根據工程的影響範圍和影響程度,按照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安全監理合同的約定籤發;
3)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總監可籤發指令:
⑴ 為了保證工程質量而需要進行停工處理;
⑵ 施工中出現了重大安全隱患、安全事故隱患拒不整改的;
⑶ 建設單位要求暫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暫停施工;
⑷ 發生了必須暫時停止施工的緊急條件;
⑸ 承包單位未經許可擅自施工或拒絕項目監理機構管理。
4)由於非承包單位且非第3)條中⑴、⑵、⑷、⑸款原因時,總監在籤發工程暫停令之前,應就工期、費用等宜與施工單位協商;
5)由於建設單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單位原因導致工程暫停時,總監要指定專人如實記錄所發生的實際情況。總監在施工暫停原因消失,具備復工條件時,及時籤署工程復工報審表,指令承包單位繼續施工。
6)由於施工單位原因導致工程暫停,在具備恢復施工條件時,由總監籤署《工程開工/復工報審A1表》,附具備復工條件的詳細說明,包括①分析工程暫停的原因;②工程暫停原因已消除的證據;③制訂出今後的預防措施。指令承包單位繼續施工。
7)總監下達工程暫停令和籤署工程復工報審表,宜事先徵求建設單位的意見。
8)總監在籤發《工程暫停令B2表》到籤發工程復工報審表之間的時間內,宜會同有關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處理因工程暫停引起的與工期、費用等有關的問題。
10、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
1)發現施工存在重大質量隱患,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或已經造成質量事故,由總監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B2表》,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經整改完並經監理人員複查,符合規定要求後,由總監及時籤發《工程復工報審A1表》,總監在籤署"工程暫停令","工程復工報審表"時,宜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
2)發現嚴重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整改,並檢查整改結果,情況嚴重的,由總監下達工程暫停令並報告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3)對需要返工處理或加固補強的質量事故,由總監責令施工單位報送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和經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等相關單位認可的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總監指定人員對質量事故的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和驗收。
4)施工現場發生安全傷亡事故,由總監首先判斷是否在安全監理範圍之內,若在安全監理範圍內,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報告,並收集、整理相關安全資料,同時協助建設單位、安全監督部門對安全傷亡事故的調查和分析,並提供證明資料。
5)總監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及本監理單位提交有關質量事故的書面報告,並按規定整理歸檔。
11、組織編寫監理月報
1)監理月報應由總監組織編制,籤認後報建設單位和本監理單位;
2)監理月報的作用;
⑴ 向建設單位通報本月份工作的各方面進展情況,目前工程尚存在哪些有待解決的問題。
⑵ 向建設單位匯報在本月份項目監理機構做了哪些工作,收到什麼效果。
⑶ 項目監理機構向監理單位領導及有關部門匯報本月份工程進度控制、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造價控制、工程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資料管理及協調建設各方之間關係中所做的工作,存在問題及其經驗教訓。
⑷ 項目監理機構通過編制監理月報總結本月份工作,為下一階段工作作出計劃與部署。
⑸ 為上級主管部門來項目監理機構檢查工作時,提供關於工程概況、施工概況及監理工作情況的說明文件。
3)編制依據:
⑴ 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00)。
⑵ 上海市地方規定。
⑶ 公司的有關規定。
4)編制的基本要求:
⑴ 原則上每月均應編制監理月報,否則應取得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的同意和建設單位同意;
⑵ 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全體人員分工負責提供資料和數據,指定專人負責具體編制,完成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籤發,報送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
⑶ 監理月報所含內容的統計周期為上月的26日至本月的25日至,原則上下月5日前發送至有關單位。建設單位有要求時按規定辦理。
⑷ 監理月報的內容與格式應基本固定,如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及工程進展的不同階段需要作適當的調整時,應取得監理單位技術管理部門和建設單位的同意。
5)編寫注意事項;
⑴ 月報的內容要實事求是,按提綱要求逐項編寫。要求文字簡練,表達有層次,突出重點,力免繁瑣,多用數據說明,但數據必須有可靠的來源。有分析、有比較、有總結、有展望。
⑵ 提綱中開列的各項內容編排順序不得任意調換或合併;各項內容如本期未發生,應將項目照列,並註明"本期未發生"。
⑶ 月報規定使用A4規格紙列印,所有的圖表插頁使用A4或A3規格紙。
⑷ 月報底稿要求字體工整,不得潦草,使用規範的簡體漢字,使用國家標準規定的計量單位,如M、CM2、MM2、T、KPa、MPa、L等。不使用中文計量單位名稱,如千克、噸、米、平方釐米、千帕、兆帕等。
⑸ 文中出現的數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如地下2層、第15層,不使用地下一層,第十五層等。
⑹ 各種技術用語應與各種設計、施工技術規範、規程中所用術語相同。
⑺ 本規定中的各種表格的表號不得任意變動,不得自行增減欄目,也不得顛倒各欄的排列順序,以免列印時發生錯誤。
⑻ 月報中參加工程建設各方的名稱作如下統一規定:
① 建設單位:不使用業主、甲方、發包方、建設方。
② 工程項目管理單位:不使用代建單位、代業主、諮詢單位。
③ 承包單位:不使用施工單位、乙方、承包商、承包方;可使用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承包單位分包的包清工的建築隊一律稱包工隊;承包單位派駐施工現場的執行機構統稱項目經理機構。
④ 監理單位:不使用監理方;監理單位派駐施工現場的執行機構統稱項目監理機構。一般不宜單獨使用"監理"一詞,應具體註明所指為監理公司、監理單位、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或是監理工程師。
⑤ 設計單位:不使用設計院、設計、設計人員。
⑼ 月報中各章節的編號,一律按以下規定的層次順序:一、(一)1、(1)、1)、A、a等。
⑽ 文稿中所用的圖表及文件,如"本月實際完成情況與計劃進度比較表"、"氣象記錄"、"工程款支付憑證"等,必須保持表面清潔,字體端正(最好用仿宋體),印章籤字清晰,字跡及圖表線條清楚,一律使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或黑色原子筆,不得使用鉛筆或紅藍鉛筆。
⑾ 各項目監理機構編寫的監理月報稿,應按目錄順序排列,各表格應排列至相應適當位置,並裝訂成冊,經總監理工程師檢查無誤並籤認後再列印。
⑿ 各項圖表填報的依據及各表格中填報的統計數字,均應由監理工程師進行實地調查或進行實際計量計算,如需承包單位提供時,也應進行審查與核對無誤後自行填寫,嚴禁將圖表,表格交承包單位任何人員代為填報。
12、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1)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在工程驗收以前編製成立,由總監組織編制,經總監審查、審定後報建設、施工、質監站和本監理單位。單位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合格證明書)還需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和法人代表審核籤字;
2)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的編制範圍:
⑴ 樁基工程評估報告;
⑵ 地基基礎評估報告;
⑶ 關鍵節點評估報告(如地鐵車站基坑土方開挖前評估報告、端頭井驗收評估報告等);
⑷ 主體結構評估報告;
⑸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估報告。
3)具體內容:
⑴ 工程總體情況;
⑵ 工程質量管理;
⑶ 質量檢查與質量缺陷和事故的處理情況;
⑷ 分部(子分部)、分項及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按GB50300-200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編制。重點要說明以下內容:A:檢驗批數評定情況及結果;B:分項工程評定情況及結果;C:分部(子分部)評定情況及結果;D:單位工程評定情況及結果;E: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情況及結果;F:工程質量和功能檢驗及主要功能抽查情況及結果;G:觀感質量評定情況及結果;
⑸ 單機試運轉和聯合試運轉情況及結果;
⑹ 需地方政府部門檢測的項目及其檢測結論(如:電梯驗收、消防驗收、環保驗收等證明或認可文件);
⑺ 評估依據(包括評定標準、設計圖紙、規範、規程等),要列出目錄;
⑻ 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進建議。
13、監理工作總結
1)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後一個月內由總監組織監理人員編制監理工作總結,並由總監審核籤字;
2)監理工作總結應包括以下內容:
⑴ 工程概況;
⑵ 監理組織機構、監理人員和投入的監理設施;
⑶ 監理範圍和內容;
⑷ 監理合同履行情況;
⑸ 監理工作成效;
⑹ 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和建議;
⑺ 工程照片;
⑻ 監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3)監理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交監理工作總結一份,兩份隨監理資料一併交予公司檔案資料管理部門。
4)監理總結基本內容:
⑴ 工程的基本概況
① 工程的名稱、地理位置、性質、等級;
② 工程的建築面積、結構類型、層數(地上/地下)、簷高、基礎類型及埋深;
③ 工程實際總造價;
④ 工程實際的開工日期、竣工日期;
⑤ 工程質量情況及受獎勵情況(市優、白玉蘭、魯班獎等)。
⑵ 工程建設各方的單位名稱和項目負責人。即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承包單位、主要分包單位、監理單位、質監單位的名稱及工程項目主要負責人。
⑶ 監理組織機構和人員及設備的投入情況
① 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圖
② 監理人員一覽表
③ 監理工作設施的投入情況(檢測工具、計算機及輔助設備、攝像器材等)
⑷ 工程進度控制情況
① 合同約定的目標工期與實際工期的比較、分析和說明。
② 在進度控制過程中採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⑸ 工程質量控制情況
① 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目標與實際達到的工程質量的比較分析;
② 施工過程中曾經出現的重大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及其處理情況;
③ 工程竣工驗收情況:監理預驗收情況;四方驗收情況及結論;質監站監督檢查情況;工程竣工備案情況;
④ 在質量控制過程中採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⑹ 工程造價控制情況
① 承包單位工程進度款申報及監理單位審核情況統計。
② 合同價款與實際竣工結算款的比較、分析。
③ 承包單位申報的工程竣工結算書累計核定數,監理單位審核情況,與建設單位的審計情況的比較、分析。
④ 索賠管理情況。
⑤ 在造價控制過程中採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⑺ 監理合同履行情況。
⑻ 工程尚存在的問題及處理建議。
⑼ 項目監理機構管理工作的總結。
⑽ 工程照片
① 開工前地貌照片;
② 基礎施工照片;
③ 主體施工照片
④ 裝修施工照片;
⑤ 竣工照片。
14、審核籤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
1)總監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設計文件及施工合同,對承包單位報送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驗收的竣工資料進行審查,並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驗收。
2)分部工程驗收
⑴ 施工單位在分部工程完成並經自檢合格後,由施工單位填報《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並附質量控制資料,安全和功能檢驗(檢測)報告,觀感質量驗收記錄,提報項目監理機構審查籤認。總監或其授權的監理工程師根據驗收需要組織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對本專業的分部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共同商定驗收意見,形成一致意見後由參加驗收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在有關驗收記錄上簽字。
⑵ 地基與基礎分部及主體結構分部工程完成後,要求施工單位申報基礎分部及主體分部工程的驗收,由總監(或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勘察單位、建設單位參加驗收,並請質量監督部門參加監督檢查,共同核查施工技術資料,進行現場實體工程質量驗收,商定意見並共同籤認。
⑶ 分部工程驗收時總監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① 核查分項工程有沒有漏掉的部位,檢查混凝土、砂漿強度是否達到設計規定,籤字蓋章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② 核查質量控制資料,安全功能檢驗(檢測)報告是否齊全完整,是否符合設計、規範和標準的規定,並籤署驗收結論意見;
③ 組織監理人員、施工單位人員進行觀感質量檢查,並籤署驗收結論意見;
④ 編制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準備好驗收資料,填寫《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證明書》籤署《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⑤ 分部工程驗收時,要形成驗收會議紀要。對驗收中存在的整改問題,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並檢查整改結果。整改符合要求的予以銷項並反饋到有關部門。
3)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的總體要求:
⑴ 施工單位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達到竣工標準;
⑵ 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全面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
⑶ 施工單位有完整的工程項目建設施工全過程竣工檔案資料;
⑷ 規划行政部門、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
⑸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求整改的質量問題全部整改完畢,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整改的質量問題已全部整改完畢;
4)竣工預驗收的具體實施:
⑴ 當工程達到基本驗收條件時,總監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各專業的工程質量情況、使用功能進行全面檢查,對影響竣工驗收的問題籤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⑵ 對需要進行功能試驗的分項、分部工程(包括無負荷試車),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試驗,總監或總監代表認真審閱試驗報告單,對重要的試驗項目應進行旁站監理,必要時請設計、建設單位派代表參加;
⑶ 總監組織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對竣工資料(含竣工圖)進行檢查,並督促施工單位完善;
⑷ 總監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和施工單位共同對工程進行檢查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後總監應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5)竣工預驗收的主要內容:
⑴ 核查質量控制資料,由總監籤署結論意見。並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表G.0.1-2執行。市政工程按市政規定執行;
⑵ 檢查或抽查使用功能,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表G.0.1-3執行,由總監籤署結論意見。市政工程按市政規定執行;
⑶ 觀感質量檢查由總監組織監理人員,施工方人員,建設單位人員共同驗收,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表G.0.1-4執行。由總監籤署檢查結論意見。市政工程按市政規定執行;
⑷ 上述 ⑴、⑵、⑶ 檢查或核查符合規定要求後,由總監填寫《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表G.0.1-1驗收。綜合驗收結論由參加驗收各方共同商定,由建設單位填寫。按照上海備案制要求總監需填寫《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合格證明書)》,並經公司技術負責人、企業法人代表籤字蓋章。
6)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⑴ 施工單位在單位(子單位)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規定,提出工程竣工報告;
⑵ 總監在施工單位提交的竣工報告上簽署意見;
⑶ 總監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並提供相關監理資料。各方對驗收中提出的整改問題,由總監發出《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應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完畢符合要求後由總監會同參加驗收的各方籤署有關竣工驗收文件和資料。
7)總監應了解與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有關資料有:
⑴ 建設單位竣工驗收通知單(建設單位填報);
⑵ 建設工程恢復施工通知單(質量監督站發出);
⑶ 建設工程局部暫停施工整改指令單(質量監督站發出);
⑷ 建設工程質量問題整改通知單(質量監督站發出);
⑸ 工程款支付證明(建設單位用表);
⑹ 工程質量保修書(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籤訂保修書);
⑺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質監站備案);
⑻ 設計單位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合格證明書);
⑼ 勘察單位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合格證明書);
⑽ 施工單位工程質量竣工報告(合格證明書);
⑾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建設單位填報);
⑿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建設單位填報)。
15、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1)監理資料的全過程管理由總監負責,並指定專人具體實施;
2)總監應負責各階段監理工作結束後及時整理監理資料並歸檔
3)項目監理機構監理資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⑴ 監理資料應滿足真實、有效、完整和齊全的要求,並符合公司貫標文件的要求;
⑵ 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應隨著工程項目的進展負責收集、整理本專業的監理資料,並認真檢查,保證監理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⑶ 資料員應按驗收各專業的資料,分類別、分專業建立案卷盒,按規定編目、整理,做到分類有序、存放整齊,按公司《項目監理機構文件、資料編號分類表》附錄二實施;
⑷ 對於已歸資料員保管的監理資料,有關人員需借用、複印等,須經總監批准。
4)監理資料整理的依據主要有:
⑴ 公司貫標文件中的"工程監理檔案資料管理方法";
⑵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
⑶ 《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範》GB/T50328-2001;
⑷ 《上海市建設工程竣工備案實施細則》滬建建管(2001)第003號文;
《上海市建設工程竣工備案及質量監督實施意見》滬建質監總(2001)第008號文;
《上海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部分配套表式》滬建質監總(2001)第041號文;
⑸ 《上海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基本程序和內容》滬建質監總(2001)第074號文;
⑹ 施工階段監理工作的基本表式
《建設工程監理規範》附錄中的表式,可一表多用。對於工程質量用表,由於各行業各部門的專業要求不同,已各自形成比較完整、系統的表式,各類工程的質量檢驗及評定均有相應的技術標準,質量檢查及驗收應按相關標準的要求辦理。如果沒有相應的表式,工程開工前,項目監理機構應與建設單位、承包單位進行協商,根據工程特點、質量標準、竣工及歸檔組卷要求協商一致後,制定相應的表式。
填表說明:
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A1表
① 用於工程項目開工及停工後恢復施工。如整個項目一次開工,只填報一次,如工程項目中涉及較多單位工程,且開工時間不同,則每個單位工程開工都應填報一次。此時將表頭的"復工"兩個字劃掉。
② 因各種原因工程暫停,承包單位準備恢復施工,工程復工報審時,將表頭上的"開工"劃掉。
③ 表中證明文件,是指證明已具備開工或復工條件的相關資料。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A2表
用於承包單位報審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過程中,如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發生改變,項目監理機構要求將變更的方案報送時,也採用此表。《建設工程監理規範》5.4.2、5.4.3中,承包單位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工藝、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的報審,也採用此表。
報驗申請A4表
本表主要用於工程質量檢查驗收申報。
① 用於隱蔽工程的檢查和驗收時,當承包單位完成自檢,填報此表提請監理人員確認。在填報此表時附有相應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質量檢查證明。
② 用於施工放樣報檢申請時,應附有承包單位的施工放樣成果。
③ 用於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報審時,應附有相關的質量檢驗的評定標準要求的資料及規範規定的表。
工程款支付申請A5表
表中附件是指和付款申請有關的資料,如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清單、價款計算及其他與付款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工程竣工報驗單A10表
表中附件是指可用於證明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完成並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資料。
監理工程通知單B1表
在監理工作中,項目監理機構按委託監理合同授予的權限,對承包單位所發出的指令、提出的要求,除另有規定外,均應採用此表予以確認。
工程臨時延期審批表A4表;工程最終延期審批表B5表:
表中"說明",是指總監理工程師同意或不同意工程臨時延期,或工程最終延期的理由和依據。
監理工作聯繫單C1表
施工過程中,與監理有關各方進行工作聯繫的用表。
工程變更單C2表
附件應包括工程變更的詳細內容,變更的依據,對工程造價及工期的影響程度,對工程項目功能、安全的影響分析及必要的圖示。
16、合同爭議的調解
1)合同爭議調解的基本程序見圖。
註:是申請仲裁還是向法院起訴,應按合同約定辦。
如系仲裁,裁決不得上訴,如系向法院起訴,一審判決不滿意,可以向上一級法院起訴。
2)施工合同爭議的調解方法。
⑴ 合同爭議發生後,爭議一方可用《工作聯繫單》通知項目監理機構,請求予以調解。
⑵ 項目監理機構收到合同一方或雙方提出的要求調解爭議的書面通知後,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進行調查和取證,在與雙方協商後對爭議作出調解決定。並用《工作聯繫單》(C1)通知合同雙方。
⑶ 在總監理工程師籤發《工作聯繫單》後,如果建設單位或承包單位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對項目監理機構做出的決定未提出異議,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則此決定為最後決定,雙方必須認真執行。
⑷ 不同意項目監理部的決定時,可按合同約定的解決爭議的最終辦法辦理(或仲裁、或起訴)。
⑸ 在仲裁(或起訴)過程中,項目監理機構有資格,有義務作為證人,公正地向仲裁機關(或法院)提供與爭議有關的證據。
雙 對決定不滿意
方
滿
意
施工合同爭議調解程序圖
⑹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甚至在仲裁(或訴訟)期間,項目監理機構仍應督促承包單位按照合同繼續施工。
17、違約處理
1)違約處理的基本程序見圖。
協商一致 協商不一致
違約處理程序框圖
2)違約處理的方法:
⑴ 處理違約的原則:
A、在監理過程中發現違約事件可能發生時,應及時提醒有關各方,防止或減少違約事件的發生;
B、對已發生的違約事件,要以事實為根據,以合同約定為準繩,公平處理;
C、處理違約事件應認真聽取各方意見,與雙方充分協商後確定解決方案。
⑵ 當建設單位有下列事實之一時,總監依據合同約定,確定其違約:
A、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或批准;
B、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已的義務;
C、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根據項目監理機構籤發的支付證書,向承包單位進行支付;
D、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
⑶ 當承包單位有下列事實之一時,項目監理機構可依據施工合同約定,確認其違約:
A、不能按合同工期(包括被批准工程延期的工期)竣工;
B、施工質量達不到施工合同的要求;
C、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
⑷ 違約事件的處理過程:
A、受損失方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違約事件的申訴;
B、監理工程師對違約事件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方案;
C、在與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評估工期及費用損失的數量,由總監理工程師籤發必要的憑證(如《工作聯繫單》(C1)。
⑸ 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由於對方嚴重違約,均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出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的要求,項目監理機構應予以受理,並應與雙方充分協商、妥善處理。
A、確定至合同終止日已完工作的價款;
B、要求承包單位移交工程資料、工程材料、設備等並辦理移交手續。
18、工程保修期的監理
1)工程經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合格後,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代表共同籤署《竣工移交證書》,工程即進入保修期。
2)承包單位應在竣工驗收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質量保修書。其內容應符合建設部頒發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
3)當監理合同中註明監理工作範圍包括工程保修期時,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工程保修期的監理工作。
4)工程保修期的監理工作內容:
⑴ 工程進入保修期,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指派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建設單位進行回訪,並做好回訪記錄。
⑵ 對建設單位提出的工程缺陷,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其原因和責任進行調查、分 析和確認,並協助建設單位進行處理。
⑶ 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缺陷修復的質量進行檢驗。
⑷ 做好保修期監理工作的記錄。
19、安全監理總監主要控制工作
1)熟悉掌握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籤訂的安全協議書內容;
2)全面負責安全協議書內容範圍之內的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和控制工作,確定現場安全監理人員,並明確其工作職責;
3)負責組織編制安全監理規劃,審批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並指導實施;
4)主持安全生產重要會議,參加重要的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檢查;
5)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重大危險源控制預案和應急救援預案;
6)組織安全監理工程師審查總包單位、分包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7)參加施工單位重要的施工安全生產交底會議;
8)對嚴重違規施工和存在事故隱患的,籤署整改通知單;
9)對重大施工隱患下達工程暫停令,並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政府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10)審查安全監理日記和監理月報,檢查安全監理資料,並籤署意見;
11)協助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關於發生安全傷亡事故的分析調查,提供安全監
理證明資料;
12)發生安全傷亡事故,必須在2小時內如實報告公司技術管理部,不得拖延不報或謊報。
工程進度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