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我國就有「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說法,但是還是會有不少人因為特殊的原因,沒有辦法還錢。央行發布的數據顯示,在2019年的第二季度,我國的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還的金額達到了800億元左右,而到了第三季度,這一金額已經上漲到了906.63億元,環比增加了6.13%。
當然,除了信用卡之外,近年來隨著我國各種借貸平臺的興起,不少網絡借貸平臺因為借貸流程快,手續簡單,成為了不少人的借錢首選。但是,隨著這類借貸平臺的不斷出現,其背後的套路貸、高利貸、校園貸等問題可以說是屢屢發生。也正是因為如此,國家對大量違規平臺進行了清退,並出臺新規,表示這8種債務可以不用再還了。
一、套路貸
所謂的「套路貸」其實就是指借貸平臺以引誘、威脅的方式,在貸款人不知情,或是條款不明晰的情況下,違背貸款人意願所產生的貸款。在這樣的情況下,這種欠款是不需要償還的。
二、高利貸
相信說到高利貸大家應該不太陌生,但是對於高利貸的實際劃定可能大家都不太熟悉。
在過去,國家是根據「兩線三區」進行高利貸劃分的,一般來說利率超過了36%就會被認定為高利貸。
但是自2020年新規出臺之後,高利貸的認定就有了變化,以LPR這類浮動利率代替了「兩線三區」,只要超過了LPR的4倍,就是屬於高利貸的。以現在LPR一年期3.85%來算的話,利率一旦超過了15.4%就會被認作是高利貸,而超出的部分是不需要償還的。
三、合同模糊的欠款
作為借貸的重要憑證,合同記錄了借貸的金額、時間以及還款方式。但是,如果對於這些要點合同並沒有明確指出,或是模糊不清的話,這份合同就是無效的,而這筆欠款也是不需要償還的。
四、高利轉貸
所謂高利轉貸,就是貸款人自己從銀行以低利率借出貸款,然後再以較高的利息轉貸給別人,這樣的欠款也是不需要償還的。
五、砍頭息
有的人在借款的時候,會發現放貸者會以各種理由為藉口,從借貸者的本金裡扣除一定的費用,使得借款者實際拿到的錢與貸款金額有一定的差距。
例如,你從平臺借了5萬元,但是借貸方卻以手續費等理由,扣除你1萬塊,到最後你拿到手的錢就只有4萬,但是你的借據和合同上面寫的卻是5萬元,利息也是按照5萬元來算的。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只需要歸還實際到手的金額及其產生的利息,超出的部分是不需要償還的。
六、信息被冒用產生的貸款
相信不少人在新聞中有時會看到,不少人因為信息洩露使得自己莫名其妙產生了債務。一旦出現這樣的情況,只要能夠證明這個借款不是本人借的,就不需要償還。
七、不合法的借貸
例如你在明知道借錢給對方是用於違法行為的時候,還是將錢借給了對方。這樣的借貸行為是不在法律的保護範圍之內的。
八、婚前債務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結婚之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雙方共有的。而這裡的財產不僅指存款和其他資產,更包括債務。也就是說,如果婚前有一方有欠款債務的話,另一方是不需要一起償還的。
隨著我國金融體系的不斷完善,對於這些不合規、不合法的借貸行為也是進行了嚴厲的打擊。當然,除開這些違規「欠款」之外,其他的合法債務還是需要償還的。
因此,在日常的生活中,我們還是要理性消費,就算要借款也一定要找正規的平臺,以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和利益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