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川普政府無賴的宣布制裁我國十一名高官。
美國財政部發文說「被制裁的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的任何實體和財產的所有權在50%或以上,而且實體和財產在美國或者由美國控制,即被封鎖,並且要向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報告。」美國國務院隨後也發布了這個制裁聲明。
白宮、國務院、還有財政部都拒絕對該制裁做任何評價。這事給你辦了,但不評論,為什麼這麼辦,辦的後果如何都不作評價,很顯然這就是強盜般的邏輯、行為。
川普籤署了所謂的「香港正常化」行政令,其中說受到美國制裁的中港官員和實體,美國人士將被禁止和他們進行金融交易,還要禁止這些被制裁者的家屬日後申請入境或移民美國。
該行政令中的實體是什麼呢?實體就是指政府或政府的工具機構也就是要跟政府打交道的,比如跟合夥跟政府合夥企業、協會等。
行政令中提到的美國人士是指什麼?指的是美國的組織實體、或者美國境內的任何人士。這就引出了「長臂管轄權」。
「長臂管轄權」是美國司法實踐中的一個原則,特別是國際制裁事件當中,它可以根據美國的國內法對外國實體或個人提起刑事訴訟。這一條一加上,就把整個的美國總統行政令全寬泛化,也就是不光是跟美國人、美國實體不能跟你做生意,就連美國之外的企業也會因跟你做生意而受到美國制裁。
解釋一下這個「長臂管轄權」,就好像街頭流氓打一個人,你在旁邊胡同裡面給被害者扔過去一根棍子,流氓也會把你揍一頓。
對於我國被制裁的官員,我相信他們比較廉潔,國外沒有什麼資產,所以也不會擔心美國的制裁。
其實美國這些制裁對貪官還是有些作用的,比如,貪官A在美國沒有財產,也不想跟美國人做生意。但是A在英國買了房子,在阿拉伯搞了投資。那英國和阿拉伯,都會因為有拿棍子給A的嫌疑而被美國的長臂管轄權懲治。所以,其他國家會因懼怕美國而人不敢搭理A。
又比如貪官B心想,我以後就只在國內做生意,可國內好多企業會因為跟你合作開個小店而把他們在美國矽谷的買賣,在美國德克薩斯州的油田的買賣牽扯進去嗎?所以B一下子就被拋棄了,B在未來的一段日子裡成了孤家寡人。
這行政令不僅針對被制裁者,對被制裁者家屬同樣適用。
美國的如意算盤肯定會落空,因為他們所公布的十一人名單,全是中華好男兒,沒有什麼個人資產。
任何幹擾中國內政的行為都是都是徒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