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養取代購買重罰違法繁殖 臺灣流浪動物「零撲殺」

2020-11-28 北晚新視覺網

2016年10月29日,流浪動物一直是困擾許多國家與地區的社會問題,數量龐大的流浪犬貓帶來的犬襲擊人、汙染環境、傳播疾病等諸多問題引發社會關注。前不久,北京永安裡一帶就發生了流浪犬傷人的事件。臺灣地區同樣面臨這些問題,臺灣當局為此積極地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制定相關法律,加大宣傳教育,實施寵物登記,完善動物收容體系和寵物的販賣、繁殖管理,收到了一定成效。

由「安樂死」到 「零撲殺」

根據臺當局「農委會」資料顯示,自2008年開始,全臺公立動物收容所每年累計收容流浪犬貓等動物只數皆超過10萬隻。島內「金車教育基金會」曾於2014年發布的一項「青少年生態休閒素養概況調查」竟發現,除了家中的寵物,74%的青少年最常見的動物是流浪狗。

如何處理這些流浪動物,各縣市政府「非常頭痛」。按照臺灣地區「動物保護法」規定的處理流浪犬貓程序,縣市政府捕捉後先公告認領,無人認領再開放認養,12天之後確定無人認養即可安樂死。而且,在這期間,各地政府還需要編列預算購買飼料。

臺灣原來「撲殺流浪動物」的政策曾引發社會爭議。如2013年由導演Raye拍攝的紀錄片《十二夜》就記錄了在收容所裡的流浪狗12天的「血淚過程」。收容所內環境惡劣,狗狗們擠在一起生活,窄小的空間,糞便、血水四溢。有些狗死掉了,屍體沒被發現,直接在籠子裡腐爛,活著的狗則害怕地大叫、哭泣、或互相攻擊。該影片的播出引發民間動物保護團體的不滿,要求全面檢討「撲殺政策」。

2014年12月,臺灣「立法院」內部達成「動保法」修正共識,決定拿掉「動保法」第12條中「經通知或公告逾12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得以宰殺」的規定。2015年1月,臺灣修正通過「動保法」,規定自2017年起,全臺不得再對流浪犬貓進行撲殺。今後只有罹患傳染病、或者重病經獸醫確認無法醫治的犬只,才可以實施安樂死。

臺南市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就不再對流浪犬貓實施安樂死,成為島內第一個實施「零撲殺」的地方。據臺灣媒體報導,臺南市會對狗實施訓練,有一群會表演的博美狗極受歡迎。此外,還會將土狗訓練成看家護衛犬,山區就有農民來認領會抓鼬獾的狗。臺南市動保處說,鼬獾會傳染狂犬病,受過訓練的狗除了看守果園,還會撲殺鼬獾。

配套「修法」:違法繁殖重罰300萬

透過法令重罰讓非法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絕跡,這也是臺當局流浪寵物「零撲殺」政策能夠實施的重要一環。

今年5月,臺灣有關部門通過「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擅自經營特定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提高罰款額,最高可處300萬新臺幣罰款,並令其停業,且主管機關得將寵物沒收。

據臺灣媒體報導,通過的條文明訂,未經有關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的罰款從原本的5萬新臺幣以上25萬新臺幣以下,提高到10萬新臺幣以上300萬新臺幣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業,拒不停業者,按次處罰。另外,對於這些供繁殖、買賣或寄養的特定寵物,「法案」也明訂,未來各地主管機關可以將其沒收。

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說,「修法」主要目的是要嚇阻不良業者非法牟利,過去「動保法」對非法繁殖場罰則太輕,新北市過去破獲大宗非法繁殖場,沒收價值百萬的犬貓,卻只有5萬新臺幣的罰款,顯然罰款數額太輕微,無法達到嚇阻非法繁殖場的效果;透過重罰讓非法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絕跡,也是2017年「零撲殺」政策正式上路重要配套「修法」的一環。

禁止虐殺食用:最高罰200萬新臺幣

除了禁止公立收容所宰殺流浪犬貓,今年7月,臺灣有關部門審查通過「動保法」修正草案,全面禁止虐殺該法所涵蓋的脊椎動物,刑責最高至5年有期徒刑,並且禁止食用及持有犬貓成份的食品

據悉,修正草案內容主要重點有三,首先是「動保法」第25條規定,虐殺動物致死,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合併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審查通過將加重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合併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其次是在第25條之1新增加重刑責條文,若使用藥物、槍械使兩隻以上貓犬死亡,情節重大時,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合併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點是只針對犬貓,在第27條中,原本已包含的販售、購買之外,新增「食用」、「持有」犬貓屠體、內臟或含有犬貓成份的食品,「修法」通過後,也要開罰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

據臺當局「農委會」介紹,臺灣地區「動保法」規定涵蓋的動物,包含人為飼養或管理的脊椎動物,因此不只是犬貓,鳥、魚、爬蟲類、兔、豬、牛、羊、鼠等都是,意即國際間推動動物福利所區分的寵物動物、經濟動物及實驗動物,三大領域的動物都受此法所管。

今年10月,臺灣大學前化工系澳門籍僑生陳皓揚因製造兩起虐殺流浪貓案,引發全臺社會撻伐,並遭臺北地檢署依「動保法」起訴。臺北地院對陳皓揚處以10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0萬新臺幣,另併科罰金35萬新臺幣。

強制規定寵物需打狂犬病疫苗

為加強家養寵物的管理,臺灣《動物傳染病防治自治條例》規定,犬、貓每年必須施打狂犬病疫苗,飼主申辦寵物登記時,家貓必須施打過狂犬病疫苗,否則無法完成寵物登記,違者可開罰3至15萬新臺幣。

例如,臺北市在今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就規定,臺北市的飼主需執行寵物登記、植晶片以及施打狂犬疫苗等措施,若飼主經勸導仍未在期限內做家貓寵登,可處新臺幣1至5萬的罰鍰,未施打狂犬病疫苗,最高更可開罰15萬新臺幣。

據臺灣媒體報導,臺北市「動保處」指出,依規定「寵物出生日起4個月內、自島外輸入之寵物,應於輸入後2個月內辦理寵物登記」,否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若被稽查到違規,會先開立勸導單命限期改善,若屆時仍未改善者,就會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不過,此罰則僅限設籍在臺北市的飼主。

「動保處」表示,尚未辦理寵物登記的民眾,只要攜帶家中犬貓至獸醫院植入晶片,獸醫院就會給與寵物身份登記證與狂犬病疫苗注射牌證,並由獸醫院上網登錄犬貓戶籍,新辦登記的民眾,需繳交晶片植入費用250元。若尚未施打狂犬病疫苗也能當場施打,單打狂犬病疫苗價格一般約200新臺幣。

源頭減量: 「以認養取代購買」

臺灣當局一直積極提倡「以認養取代購買」的觀念。2016年4月,時任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就表示,目前全臺公立動物收容所認養量逐漸增加,從2009年的14%提升到2015年的57.7%。去年就為5.4萬多隻流浪犬貓找到新家,至今年3月底前,認養率又再提高至66%。

不過,光是各地公立收容所、愛狗人士協助多元認領養仍不夠,若無法落實「源頭減量」,減少流浪犬貓等動物的數量,收容所仍難以避免「狗滿為患」的危機,「零撲殺」政策的美好初衷能否開啟動物保護新紀元,也畫下問號。

據臺灣媒體報導,因應「零撲殺」政策,公立收容所擔心未來流浪狗大爆滿開始轉而精準捕捉,例如只捉對人有明顯攻擊行為的狗。雖然只數下降,不過2015年仍累計近8萬隻流浪動物送至收容所。

流浪狗數量大、飼主棄養、流浪狗再繁殖下一代,是數量增多的關鍵。因此,做好源頭有效管理、減量,達到動物保護的美意也減輕基層動保人員工作壓力。不過,島內媒體報導稱,「目前觀察,成效不彰。」

根據臺當局「農委會」資料,現在寵物登記率只有約5成,仍有一半的飼主未替寵物狗施打晶片或者絕育,無法落實源頭管理,飼主理所當然地棄狗,造成流浪狗增加的危機。因此,除了動物保護「法令」之外,如何理解動物、學習飼養狗、尊重生命、不亂棄養寵物等,都是源頭減量重要一環。

 

本文來源:北京晚報-北晚新視覺網 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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