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我要報警。拱北某小區棋牌室深夜有十幾人打撲克牌賭博,賭資不詳,請求民警到場處理。」
4分45秒,拱北派出所民警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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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我要報警。我在住所發現有小偷在窗戶用竹竿鉤我的手機,沒有偷成功,對方已離開現場,需要民警到場。」
2分52秒,金鼎派出所民警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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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我要報警。我停放在香洲某小區停車場的後視鏡被人砸碎,我在現場等候民警到場處理。」
7分18秒,前山派出所民警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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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我要報警。我在三灶某廣場發現有老人在打小孩,需民警到場處置。」
5分17秒,三灶派出所民警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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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我要報警。南水新村某便利店有人放音樂,噪音擾民,需民警到場處置。」
4分23秒,南水派出所民警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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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市公安局110報警服務臺共接到報警求助電話3112次,其中有數百個需民警到場處置。
根據廣東省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第四十條規定,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後,應當及時報告處警人數、到達現場時間、現場簡況或發現的最新警情等。處警結束或先期處置結束後,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應當在10分鐘內將處警情況向110報警服務臺反饋,並做好處警記錄。
2020年,珠海市民撥打110報警後,民警到場時長均值為5分34秒,到場速度全省領先。
市民的安全感,我們分秒必爭。
【來源:珠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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