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8日】
「第一次蘇格蘭獨立公投」正式拉開帷幕,結果55.8%的選民持反對意見,最終蘇格蘭獨立失敗。
【2017年3月13日】
在英國商議「脫歐」之際,蘇格蘭代表要求舉行「第二次蘇格蘭獨立公投」,時任英國首相的特裡薩·梅對此明確表示「絕不允許蘇格蘭與英格蘭分裂」。
【2020年1月14日】
英國政府正式拒絕蘇格蘭代表有關「第二次蘇格蘭獨立公投」的提案,並表示蘇格蘭人和英格蘭人都對2014年的公投結果表示滿意,不會再舉行公投活動。
從2014年到2020年,6年多的時間,蘇格蘭似乎一直在積極地推行獨立政策。
那麼,蘇格蘭為何一直想要鬧獨立呢?這背後究竟隱藏了什麼樣的歷史淵源?
首先,蘇格蘭要求獨立從法律上來說可行嗎?
答案是——絕對可行!
我們知道英國的全稱叫做「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單從名稱上我們就能獲悉英國其實是一個聯合王國,而所謂的「聯合王國」,就是根據聯合協議所組建的國家整體。
所以,英國是由蘇格蘭、英格蘭、北愛爾蘭、威爾斯四個地區共同組成的國家。
拋開威爾斯和北愛爾蘭這兩個「後來者」不談,蘇格蘭和英格蘭的相愛相殺才是英國歷史的高潮部分!
蘇格蘭和英格蘭本是大不列顛島上兩個獨立的王國。
1066年,「諾曼徵服」爆發,法國公爵威廉率領軍隊登陸了英格蘭,並擊敗了英格蘭的守軍,英格蘭淪陷。
1072年,威廉公爵又對蘇格蘭發起了進攻,一路勢如破竹,很快蘇格蘭也屈服了,蘇格蘭國王還把自己的兒子送到英格蘭當作人質。
儘管大家都是威廉公爵的手下敗將,但英格蘭似乎有著某種天生的優越感——它想要控制蘇格蘭!
蘇格蘭肯定不幹,咱們一個半斤一個八兩,你憑什麼要控制我啊,有本事去把法國人趕跑啊!於是,蘇格蘭和英格蘭就爆發了戰爭,而這一打就是半個多世紀,一直到1371年,羅伯特·斯圖亞特繼承了蘇格蘭的王位,戰爭才算結束。
雙方就這樣看似和平地又度過了一個多世紀,1558年,英格蘭女王伊莉莎白再次挑起事端,派遣軍隊進攻蘇格蘭,這次蘇格蘭沒能抵抗得住,戰爭結束後就和英格蘭籤訂了盟約,約定雙方休戰言和,共同維護不列顛島的穩定。
儘管英格蘭沒能徹底吞併蘇格蘭,不過此次議和倒也促成了另一件事——王位聯合!
伊莉莎白沒有直系子嗣,在她死後,英格蘭就沒有了國王,於是,既是盟友又是遠親的蘇格蘭國王順理成章地繼承了英格蘭的王位——這種一個國王統治兩個國家的形式在歐洲是很常見的。
不過,沒過多久英國就爆發了資產階級革命,革命之後坐上英格蘭王位的是安妮女王,儘管她的名氣不如伊莉莎白大,但是在她執政期間,完成了對於英國來說最具意義的事情——英格蘭和蘇格蘭的合併!
1707年,因為王位聯合後繼承人的問題關係到蘇格蘭和英格蘭的共同利益,所以雙方上層社會的精英決定通過議會合併的方式將兩個王國聯合起來——與其被王位繼承的問題一直困擾,還不如乾脆合併成一個國家,反正離得也近!
就這樣,現代英國的國家體制以聯合協議的形式確定了下來,不過,真正的問題才剛剛開始······
我們先來看看《合併法案》到底規定了什麼?
王國合二為一,共尊一個國王議會合二為一統一旗幟為「米字旗」統一貿易稅當然,我這裡只是簡單地列舉了一部分,真正的《合併法案》肯定不止這麼多。
不過,就從這部分的內容當中,我們也能有所發現:
英格蘭對於合併做出了不小的讓步!
首先是有關貿易方面的:
在合併之前,蘇格蘭的貿易受到了英格蘭的限制,因為地理位置的原因,蘇格蘭的貿易通道長期被英格蘭阻隔,使得大不列顛島的貿易權一直被英格蘭人所壟斷。
而合併之後,這種貿易的限制被解除了,蘇格蘭人也加入到了大不列顛島的貿易行列,這就使得原本壟斷貿易權的英格蘭人損失了不少的利潤。
這裡要說明一下,當時蘇格蘭向英格蘭出口的貨物主要是牲口、魚和鹽,在西方「重商主義」時代,大量的出口就意味財富的集中。所以,合併之後的商貿活動對於蘇格蘭來說是貿易順差,而對於英格蘭來說是貿易逆差。
其次是有關法律方面的:
在此之前,英格蘭的法律是傳統法律,而蘇格蘭的法律則是繼承了法國的法律體系,對於該不該接受來自歐洲大陸的律法體系,英格蘭人再次做出來了讓步。
英格蘭的議會同意保留蘇格蘭的法律體系,並規定,在蘇格蘭的領土上,可以按照蘇格蘭人自己的法律來進行判決,不強制要求參考英格蘭的法律。
就這樣,在現代意義的英國誕生之初出現了「一個國家,兩種法律」的局面。
最後是有關宗教方面的:
宗教問題是比較複雜的問題,一旦處理不好,矛盾隨時可能被激化。在合併之前,蘇格蘭一直是長老派主導宗教的事務,這和英格蘭的體制相違背,能否保留長老派成為雙方宗教和談的關鍵。
所謂的「長老派」,從本質上來說就是政權和教權是分開的,國王對於宗教沒有任何的統治權力,而英格蘭則是國王領導宗教,如果英格蘭妥協,那麼就意味著合併之後,英國國王的權力在宗教之下了。
最後,英格蘭人依然同意了,儘管這違背了他們的意志,但是為了合併,英格蘭人還是決定退一步海闊天空。
那問題就來了
為什麼英格蘭人要做出如此巨大的犧牲呢?
其實歸根結底,英格蘭人只是為了一樣東西——議會的合併。
自從「光榮革命」以後,議會就成為了英國最高的行政機構,可以說議會就是英國國家權力的代表,只要掌控了議會,那麼就等同於掌控了國家的走向。
很明顯,英格蘭人的讓步得到了應有的回報——蘇格蘭的議會被解散了,作為補償,英格蘭人在自己的議會中增加了蘇格蘭人的席位。
儘管這看上去還算公平,但實際上英格蘭已經完成了蘇格蘭的「軟統治」,從這一層面上來說,這樣的聯合英格蘭是佔據了上風的。
我打個比方:
蘇格蘭和英格蘭就好比是憨厚和精明的代表,英格蘭總想吞併蘇格蘭,但無奈蘇格蘭的反抗很積極,於是,英格蘭就退而求其次,在明面上和蘇格蘭公平友好地合為一體,但是在暗地裡卻偷偷完成了對蘇格蘭的統治,既達到了目的,又不傷了顏面。
但是,也正是英格蘭的這種小聰明,為後面蘇格蘭鬧獨立埋下了伏筆!
1934年,蘇格蘭民族黨誕生,這個政黨自成立之日就立志要把蘇格蘭從英國獨立出來。不過,在民族黨成立之初,分化不列顛島的意識並不是英國的主流,尤其是在1979年的英國大選後,蘇格蘭民族黨的獨立運動更是達到了歷史的最低谷。
1979年大選的重要議題是「蘇格蘭權力的下放」,而一旦這個議案通過,那麼就意味著蘇格蘭作為單獨政府的條件就已具備,所以,從嚴格意義上來說,這次投票屬於「蘇格蘭獨立公投」的。
結果,因為選民的下限基數不足40%,所以此次公投結果視為無效,蘇格蘭獨立運動的預演也就隨之終結!
可這並不是的永久退出,恰恰相反,在柴契爾政府執政的第三年,民族黨的態勢又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蘇格蘭民族黨在議會中的席位增加了!
這對於支持蘇格蘭獨立的人來說是一個積極的信號。
因為柴契爾政府在英國本土實行的是「英格蘭主義」政策,所以要在本土擴散「蘇格蘭獨立」意識壓力巨大,於是,民族黨代表決定把「蘇格蘭獨立」和當時整個歐洲大陸要求獨立聯繫了起來,也就是我們現在所熟知的「歐盟」。
其目的在於——歐洲獨立為大勢所趨,蘇格蘭民族黨想要藉此機會讓蘇格蘭獨立意識成為英國人的主流意識,至少要讓它成為蘇格蘭人的主流意識!
要想獨立,首先就要獲得蘇格蘭議會的獨立。之前說到,在蘇格蘭和英格蘭合併的時候,英格蘭耍了個小聰明,讓蘇格蘭議會合併到了英格蘭議會當中,此後的幾百年,蘇格蘭的議會都只是以佔據席位的形式參與政治。
1997年工黨大選勝,經全民公投決定設立蘇格蘭議會!
在聯合政府頒發的《蘇格蘭法》中,規定了蘇格蘭議會的權力:
在蘇格蘭範圍內就權力移交的事務立法,在移交權力的範圍內,蘇格蘭議會可以修改和撤銷聯合王國議會的立法,並就移交的事務制定新的立法。蘇格蘭議會的立法權限包括:衛生、教育與培訓、地方政府、社會與房屋、經濟發展和交通、法律和內務、環境、農林漁業、體育與藝術以及包括統計、公共登記和記錄在內的其他事務。
看不懂沒關係,我簡要地概括一下:
在蘇格蘭範圍內,實行區域自治!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聯合政府允許蘇格蘭進行獨立活動,因為聯合政府議會仍然保留著取消蘇格蘭議會的權力,也就是說「最終解釋權歸聯合政府所有」!
那麼英國政府為什麼會允許蘇格蘭議會的成立呢?
其實,英國政府設立蘇格蘭議會的出發點不是為了讓蘇格蘭獨立,而是想通過類似於媾和的方式來緩解蘇格蘭和英格蘭的矛盾,此前,柴契爾政府的執政方針優先照顧了英格蘭人,這讓蘇格蘭人很不滿意,於是,蘇格蘭人爆發了大規模的抗議。
這讓英國政府顯得有些措手不及,於是,英國政府決定讓蘇格蘭的議會從聯合政府議會中分化出來,暫時安撫一下蘇格蘭的民族情緒問題。
只不過,誰也沒想到,在蘇格蘭議會設立之後,蘇格蘭民族黨就仿佛擁有了大本營一樣,要求蘇格蘭獨立的呼聲不僅沒有下降,反而不斷上升。
不知道這對於英國來說,是一件好事,還是一件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