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3 17:30 |越城檢察
10月22日上午,越城區檢察院舉行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案件不起訴公開宣告儀式。本次宣告的6名對象都是在未取得馴養繁殖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收購併飼養野生陸龜,但因其犯罪情節輕微,且自願認罪認罰,經過綜合審查,決定對他們進行相對不起訴。
說起陸龜,大家可能並不熟悉,可談到「孤獨的喬治」,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它便是加拉帕戈斯象龜平塔島象龜亞種的最後一員。加拉帕戈斯象龜、蘇卡達龜、輻射陸龜等同為世界八大陸龜之列,均系《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中所列保護的瀕危物種。
然而,這類珍貴瀕危的野生陸龜卻成為他人的「異寵」,甚至成為家裡「闢邪鎮宅」的「寶物」。「我是一位『愛龜人士』,偶然發現陸龜的花紋十分好看,便開始留意賣家在網上發布的廣告購買陸龜。」今年4月,吳志強(化名)因涉嫌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被抓獲歸案。
「在陸龜交易的網絡『黑色市場』中,賣家肆無忌憚地在廣告中發布陸龜的種類、價格、照片等信息,買賣雙方在線約定交貨時間與方式,交易十分頻繁且極為隱蔽。」該案承辦檢察官介紹說,吳志強等6人便是通過上述方式購入的陸龜。
「在飼養之後,我才知道陸龜是珍貴野生動物,可養的時間久了也產生了感情,因為抱有僥倖心理,在知道陸龜是珍貴野生動物後仍繼續飼養,沒有主動投案。」吳志強在不起訴公開宣告儀式上誠懇悔過,並志願完成十件「公益好事」回饋社會,「現在我明白了,愛護動物是好事,但飼養動物必須遵循知法、懂法、守法的根本原則。」
「從法理上分析,吳志強等6人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但從情理上分析,他們出於個人愛好收購併飼養陸龜,並無傷害野生動物的動機和行為,且積極認罪認罰,若對其提起公訴,判處刑罰,更不利於其悔過改過。」承辦檢察官介紹說,鑑於吳志強等6人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該院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雖然作出了不起訴決定,但違法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違法成本。」在不起訴決定宣告前,該院積極與行政部門溝通對接,6人的行政罰款已交至行政機關專項帳戶中。
然而,承辦檢察官心中最牽掛的還是涉案的12隻野生陸龜。「檢察官同志,你們放心!我們一定會積極救助並妥善安置這些野生陸龜!」公開宣告一結束,承辦檢察官立即致電浙江省野生動物救護繁育管理中心。原來,被查獲的野生陸龜已全部送往浙江省野生動物救護繁育管理中心,在第一時間得到妥善處置。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野生動物是國家重要的自然資源,保護野生動物也是保護人類自身的生態環境和健康生活。任何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都是違法的。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將它們作為逐利的工具,讓不少瀕危野生動物面臨滅絕,進而破壞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同時,部分人出於個人喜好出資收購野生動物,則是變相助長野生動物販子的牟利心理,將使野生動物資源遭受更大的破壞。
素材提供:蘇玉喆
文字:陳媛媛
編輯:胡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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