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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沒有想到,養個烏龜也能觸犯法律。」湖北武漢江夏的小郭通過朋友圈購買了兩隻烏龜作為寵物,並飼養在專門的盒子內。然而令小郭沒有想到的是,因為這兩隻烏龜,他不僅觸犯了刑法,還要被罰款。
2019年,26歲的郭某心情煩悶,便想購買一隻烏龜做寵物,放鬆一下。在網上瀏覽寵物龜信息時,他發現有人說黃緣盒龜非常乖巧,就決定花2800餘元網購兩隻。
後鑑定,小郭購買的兩隻黃緣盒龜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內保護動物,目前寄養於武漢東湖海洋樂園。
庭審中,法院認為,郭某在明知黃緣盒龜是瀕危野生動物的情況下仍購買,主觀上具有犯罪故意,客觀上非法購買並飼養黃緣盒龜,其行為已觸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鑑於郭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法院對郭某從寬處理,判處其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提醒,飼養動物前應先確認能否購買,在網上查詢購買動物的品種,了解購買動物是否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瀕危野生動物,同時也可以查詢相關法律規定,避免因無知而犯罪,更不能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