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5年前籤署的《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中國原本應在今年的12月12日享有WTO協定下的「市場經濟國家」地位。如此一來,最被人熟知的一種變化是,對華發起反傾銷等貿易救濟調查的國家,便不能再運用「替代國」的方法(業界認為此方法存在嚴重的偏差)衡量中國產品是否存在傾銷。
然而,直至今日,歐盟、美國、日本仍然堅持不承認中國是市場經濟國家。對此,不久前的12月9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在新聞發布會上嚴詞駁斥,用少有的「強烈不滿」一詞表態稱,少數世貿組織成員在如期履行第15條義務的問題上表態含糊,企圖在對華反傾銷調查中繼續使用「替代國」做法,中方表示強烈不滿並堅決反對。
事實上,在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國家」地位之外,一些國家仍然打著貿易救濟的幌子,與中國產業處處作對。例如,日前,歐盟委員會就以違反價格承諾相關條款為由,宣布在對華光伏雙反案中取消兩家中國企業的價格承諾,並對其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而據《證券日報》記者粗略統計,截至目前,已有22家中國企業在歐盟對華光伏雙反案中被取消,或主動退出了價格承諾。「這些企業幾乎佔到了中國光伏出口量價的90%以上。」一位光伏業內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已有22家光伏企業
「被退出」價格承諾
根據日前歐盟委員會發布的公告,歐盟稱,由於寧波華順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蘇賽拉弗光伏系統有限公司違反價格承諾相關條款,因此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在對華光伏雙反案中取消上述2家中國企業的價格承諾,並對其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在此基礎上,根據歐盟對華光伏雙反案原審終裁,寧波華順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分別為36.2%和11.5%,江蘇賽拉弗光伏系統有限公司的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分別為41.3%和6.4%。
早在2013年8月份,中歐間就我國輸歐晶體矽光伏產品達成了「價格承諾」,雖然官方至今都沒有公開價格承諾的具體內容(價格、配額等),但事實上,業界公認,「價格承諾」中「我國輸歐晶體矽光伏產品價格下限被設定為了0.57歐元/瓦。
換言之,中國光伏企業只有作出了以不低於0.57歐元/瓦對歐銷售光伏產品的價格承諾,才能避免向歐盟繳納高額的反傾銷、反補貼關稅。
彼時,業界就有擔憂,該限制性政策(價格承諾)從2013年執行至2015年,會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釋放對中國光伏,尤其是多晶矽、單晶矽光伏產品的負面影響:若光伏產品生產成本縮減,導致其他競爭對手光伏產品售價降低,不得不遵守0.57歐元/瓦下限規定的中國光伏產品將逐漸喪失在歐洲市場的競爭力。
但兩害相權取其輕,相對繳納高額的雙反關稅,做出「價格承諾」,暫時保住歐洲市場無疑是中國光伏的最佳選擇。
被視為一種「回擊」,2014年1月24日,我國商務部公布了對自歐盟進口的太陽能級多晶矽反傾銷調查初裁結果,裁定原產於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存在傾銷,中國多晶矽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曾有知情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初裁中,歐盟第一大多晶矽生產商——德國瓦克公司的被裁定的反傾銷稅率為21.8%,反補貼稅率為10.7%,合計達32.5%」。
不過,不久後的2014年3月14日,德國瓦克向中國貿易救濟調查機關——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遞交了價格承諾書。
應該說,歐盟與中國光伏企業達成的價格承諾,以及中國與歐盟多晶矽企業達成的價格承諾間,一直就存在一種不對等。
「最簡單的數據佐證是,在我國與德國瓦克達成多晶矽『價格承諾』的前提下,德國瓦克2014年仍然實現了對華銷售多晶矽3萬噸,甚至還較未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前的2013年增長了16%。」一位知情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介紹,「而相對於此,受制於中歐間達成的光伏『價格承諾』,2014年我國對歐盟十五國的出口額卻下降至27.08億美元,同比下降了15.92%。」
不僅如此,《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的數字顯示,在做出價格承諾後,德國瓦克至今都保持著對華出口多晶矽年增長20%的速度。
「據聞,中國與德國瓦克籤訂的『價格承諾』只有價格限制,而且出口承諾價格與其在國內市場的銷售均價十分接近,且由於匯率波動已經構不成限制。一年來『價格承諾』對其出口沒什麼影響。」相關業界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但不公平的是,與此同時歐盟對中國光伏的價格承諾卻是嚴苛的量價齊限,價格限制苛刻,造成價格承諾後中國光伏出口歐盟大幅下滑,即歐盟實際上從上下遊全面壓制著國內多晶矽、光伏產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