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餘東明 實習生 張海燕 職源
一起野生「大貓」被害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副檢察長出庭公訴,高校教授作為專家輔助人出席庭審。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並當庭對兩名被告人做出有期徒刑宣判,支持檢察機關賠償資源價值損失、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的全部公益訴訟請求。
「這隻野生『大貓』並非尋常野貓,而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學名『藪貓』。」華東師範大學生態與環境科學學院教授達良俊作為專家輔助人出席庭審活動。據他介紹,藪貓的非法交易,勢必會造成藪貓原生地種群的衰退,進而引發原生地生物鏈結構的受損、生態系統功能的退化;同時,未經檢驗檢疫野生動物的非法入境,也帶來了生物入侵的風險,給我國生態系統帶來災難性後果,都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此案的公訴源於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在寵物店破獲的一起案件。2018年4月,沈某、張某某共同設立一家寵物用品店,同年5月6日,二人經共同商議,通過微信收購1隻藪貓,後因飼養不善導致該藪貓意外死亡。二人又於同月買了2隻,於2019年1月25日出售其中1隻。
2020年2月19日,經偵總隊在該店內當場查獲1隻藪貓,並於次日扣押。同年3月20日,該案移送至上海檢察三分院。三分院經審查後認為,二人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並造成野生動物滅失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五條之規定,造成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藪貓是生長於非洲大草原的野生動物,因為有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市場的存在,惡性循環導致了不法分子非法抓捕、走私、售賣野生動物的行為愈演愈烈,對生態資源和環境造成了嚴重損害。」三分院副檢察長談信友說,本案的兩名被告本是熱愛小動物的人士,所以才會籌劃開設自己的寵物店,但卻選擇了錯誤的方式,不但要承擔刑事責任,也要承擔民事公益訴訟責任,代價是慘重的。
法院當庭宣判,分別判處被告人沈某、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緩刑一年三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支持檢察機關賠償資源價值損失、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的全部公益訴訟請求。
談信友說,隨著人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飼養寵物已經成為普遍現象。但各位愛寵人士在下單前需要多了解些動物知識,對於可疑的、來源不明的野生動物堅決說「不」,不要因一時無知觸犯刑法,又侵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