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過年了,很多地方都有灌制臘腸的習俗。現在條件好了,不少人懶得自己製作臘腸,直接從市場上購買已經做好的臘腸。這種從市場上購買的臘腸雖然風味往往比自己做的吃起來更好,但食品安全問題卻不容忽視。
商業時代總有一些不法商販對臘腸的加工採用不良手段,從而威脅到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市場上,有的臘腸加工廠家在原料採購上審查不嚴,或者為節約成本,故意採購一些違規原料肉。
例如,有的臘腸的原料肉實際是生豬切割過程中丟棄的肥膘、豬甲狀腺、淋巴結、顏色性狀異常的碎肉等。這些碎肉一旦作為食品原料被加工成臘腸,很容易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這類食品原料實際上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材料。
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規定,禁止生產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問題的關鍵是,此類違法行為不是簡單的承擔行政處罰就可以了事的。由於上述行為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因此該行為已經構成犯罪。
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關於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問題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消費者在購買臘腸時一方面要注意儘可能到大型商超去購買經過食品安全檢測的臘腸;另一方面在發現食品安全違法事實時,要積極向食品監管部門反映,讓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